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杭县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驻杭单位: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切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狠抓组织落实,用好用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各牵头责任部门将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立项、审核、验收、公示、下拨补助资金。

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杭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2〕21号)精神,现就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保障粮食生产

1.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3.申报程序:

(1)套种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填写《上杭县旱粮套种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审核情况在流转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补助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4.乡镇验收。旱粮套种情况、面积、产量由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入户走访群众,实地察看,掌握情况进行验收,并附套种生产前期、中期、后期照片。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验收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

(1)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附件2),并提供设施用地备案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或委托乡镇到现场核实并同意后,各申请主体自行选择具有建造资质的企业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3)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4.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验收报告;

(2)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场地现场对比照片;

(3)烘干机组的合格证,保修书;

1.扶持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2.扶持标准:(1)对经营主体流转相对连片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县财政补助150元/亩;(2)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流转复垦抛荒2年以上山垅田10亩以上(含10亩)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当年享受山垅田复垦种粮政策的不叠加享受鼓励土地流转政策。(3)县财政统筹100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流转土地5-30亩(不含30亩)种植水稻,根据当年验收面积按比例补助(30亩以上大户不得重复享受)。

3.申报程序:(1)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填写《上杭县农村土地流转(复垦)扶持规模种粮申报表》(附件3)、《上杭县规模经营主体流入耕地承包经营权清册》(附件4),连同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复垦抛荒耕地的要把复垦前、中、后定位照片一同报送。

1.补助原则:拟实施的项目位置没有建设灌排工程;灌排工程体系设施陈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灌溉需要;拟实施的项目位置不与2022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重叠、未完成上年度农田水利工程和套取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村不予安排。

3.建设管理:由项目乡镇担任项目业主,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农技、财政所、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水利协会)、村民小组组长或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照片、会议记录、结算资料(各工序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方式)、验收登记表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各乡镇申报立项条数的30%进行现场抽查验收,若抽查实际长度少于报送备案数据的,该乡镇申报的标准化渠道项目给予按比例扣减。

1.补助原则:修复内容必须是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陈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需要的;水毁严重。

3.建设管理:由项目乡镇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农技、财政所、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水利协会)、村民组组长或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结算资料(各工序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方式)、验收登记表、施工前中后照片、会议记录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各乡镇申报立项的处数30%进行现场抽查验收,若抽查实际处数少于报送备案数据的,按实际验收的水毁项目处数给予补助。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扶持对象

对当年注册并开业,达到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以上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需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申报,可兼报,但不享受双重奖补)。

2.申报程序

(1)拟申报发展农家乐的农户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

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文体旅游局,县文体旅游局将在当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验收工作(附件6)。

3.申报材料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

(1)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评定内容

(1)总体环境

①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整洁卫生。

③经营区内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m2,农家特色突出,乡村氛围浓厚。

(2)基础设施

①外部交通基本通畅。

②设有停车场所,停车位10个以上,场地较平整坚实。

③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男女分设,卫生整洁,标志清晰,数量能满足要求,排污达到标准。

④醒目位置设置必要的指示牌,字体易于识别,质地、颜色统一。

(3)餐饮服务

①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60m2,能同时容纳30人就餐。

②有5个以上乡村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明码标价。

③厨房面积不小于10m2,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基本合理,通风良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④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有油烟排放装置。

⑤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

(4)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②衣着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③能够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文明、遵守职业道德。

(5)旅游安全

①经营用房安全牢固。可能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②用电设施、烹饪设施等安全可靠,经营区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③提供经营区户外场所及庭院的夜间照明设备。

④设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

⑤做好家禽、家畜的管理与防疫工作。

⑥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

1.评定范围:经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本县家庭农(林)场。

2.扶持标准:每年扶持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34家以内,县财给予每户补助3万元,用于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3.申报条件:

(1)主体合法:家庭农(林)场经营场所在本县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家庭农(林)场经营(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法人主体资格,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可季节性、临时性聘用务工人员。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县林业,对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外县农户)进入我县,通过流转林地等注册成立家庭林场,符合县级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条件的可一并申报评定。

符合县级示范家庭林场认定标准但尚未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县级示范农场(即虽注册冠名为家庭农场但经营主业为林业类的)的,经业主申请,可一并申报评定。

已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业主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

养殖业的县级示范农场的评定要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有污水排放的要提供污染治理验收凭证或年度水质监测合格报告。示范农场应在效益、投入、劳动力、发展潜力、示范可观性以及现代农业经营元素方面优于一般农场。参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必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源头赋码、“一品一码”,否则不予参评。

(2)从事大棚种植高品质蔬菜的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山东寿光在庐丰安乡示范基地建设的大棚样式和选育的种植品种。

(3)初审推荐。各乡镇要对上报的家庭农(林)场进行初评,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股)。

1.适用对象:2010年(包括2010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2.适用条件:

(1)籍贯是在上杭县;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上杭县辖区内由本人回乡创办、注册,且直接从事家庭农(林)场经营的实体和企业。

1.贴息对象、范围及要求:近三年来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者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中的贷款项目,均可享受贴息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贴息补助。已享受规模以上及龙头企业贴息补助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4.申报程序与材料

贴息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12)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情科教站。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贷款申请人不一致的家庭户,允许提供结婚证证明其夫妻关系;

1.奖励对象:当年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部级示范社。

(1)填写《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县级或以上)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3)1份。

(2)评定为县级或以上示范社文件复印件1份。

(3)示范社申报材料中的《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复印件(需申请单位盖章)1份。

4.审核申报地点: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

5.奖励资金分配办法:每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如奖励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

6.资金拨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据至县供销社财务资产股,由县供销社统一报财政拨付。

1.补助对象:(1)2022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期间,在非耕地上相对集中连片新植杭晚蜜柚、沙田柚等柚类及橙类、早熟蜜柑、其他柑橘新品种、青梅、蜜雪梨等优良果树品种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不接受专业合作社申报);(2)2022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期间,引进茶树优良品种(铁观音除外),集中连片种植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申报种植户应为非失信人员。

3.验收标准:(1)新植果园: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且开垦等高梯台种植,有配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套种印度豇豆或紫花苕子、黄豆等豆科绿肥覆盖果园裸露部分)。(2)新植茶园: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且开垦等高梯台种植,有配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套种印度豇豆或紫花苕子、黄豆等豆科绿肥覆盖茶园裸露部分)。

1.扶持对象: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和渔业专业合作社,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含续展〉的养殖企业优先考虑。

3.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上杭渔业发展规划。

(2)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

(3)池塘水面相对集中连片15亩(含)以上。

(4)纳入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管理。

(5)交通比较便利,环境良好,未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混养畜禽,养殖产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养殖池塘建设标准

(1)塘形:因地制宜,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合理

(2)面积:单口池塘面积一般在3~15亩,总水面15亩(含)以上;

(3)塘埂:主塘埂面宽不小于2米,支塘埂面宽不小于0.6米;

(4)进、排水:每口池塘独立的进排水系统;

(5)塘深: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

(6)配套设施:有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管理房应具办公室、工具室、饲料房、药品房等),有固定垃圾收集设施,有相应的增氧、投饵等养殖设施和电力设施,有生产管理记录,各项管理制度要上墙。

(7)当年新增投入达10万元以上。

6.申报程序:

(1)养殖业主申报:填写《上杭县标准化池塘建设申报表》(附件16)一式二份。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产品质量监管中心)按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上杭县标准化池塘建设申报表》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评审立项确定。

(3)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养殖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相片;项目建设资金结算单(附各种发票的复印件);其他材料(如项目业主及贫困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4)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

1.补助对象、服务区域

(1)补助对象及条件

①服务主体: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拥有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设备5台以上;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②服务对象:烟-稻轮作区域农户(含小农户),服务对象田块禁止出现焚烧秸秆现象。

(2)服务区域

社会化服务区域为全县烟-稻轮作种植乡镇。

2.服务标准、补助标准

(1)服务标准

①水稻秸秆粉碎并深翻还田技术标准:水稻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残茬高度≤15厘米;耕翻深度18~22厘米。

②水稻秸秆离田打包服务:水稻稻杆进行打包成捆并离田集中放置;残茬高度≤15厘米。

(2)补助标准

①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水稻秸秆粉碎并深翻还田,给予社会化服务组织40元/亩补助;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水稻秸秆离田打包打捆服务,给予社会化服务组织60元/亩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小农户价格优惠,所有的补助款全部按50%优惠给托管服务对象(补助优惠款服务主体可从开展服务费用中扣除)。该项支出县级资金每年不超过35万元。如上级当年有安排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此项措施服务组织可享受上级秸秆综合利用累加补贴。

注:申请该项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在烟-稻轮作区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并深翻业务或水稻秸秆打包离田业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单项面积需在100亩以上)。

②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的农业机械给予政策扶持。此项购机政策除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还可享受该政策的机具累加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能超过机具总价的60%(如上级当年有安排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此项措施上级资金安排50%,县级资金安排10%,合计不超过总机具60%)。该项支出县级资金每年不超过15万元。

注:申请该项购机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需符合在烟-稻轮作区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并深翻业务或水稻秸秆打包离田业务面积合计达到500亩以上(两项业务面积叠加达到500亩以上即符合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农机需是当年购买的机械,可当年购买但年底复核的时候服务面积需达到500亩以上。由于购机资金有限,该项政策优先支持有开展水稻秸秆打包离田业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助程序

(1)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每年须于7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备案(附件17),经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和农机站审核、批准同意后开展服务方可享受该政策扶持。

(2)服务主体完成服务项目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填写材料(详见附件18、19、20);符合购机条件的,填写购机材料(详见附件22、23),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验收。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核查后,填写核查结算表(附件21、24、25),同时将复核材料进行公示(附件18、19),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三、发展种(养)业

1.申报补助对象

在我县区域内从事林药、林菌、林苗(花)、林驯(特种养殖)等林下种养模式的林农以及家庭林(农)场。

2.补助模式

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促进增收的原则,重点补助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2种模式。

(1)林下种植

①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茯苓、黄精、金线莲、巴戟天、草珊瑚、三叶青、绞股蓝、黄栀子、骨碎补、金花茶、铁皮石斛、黄花远志、七叶一枝花等药用植物。

②林菌模式:在林下发展竹荪、灵芝、羊肚菌等菌类品种。

③林苗(花)模式:在林缘或林下空地培植兰花、桂花、茶花、竹柏、侧柏、枫香、银杏、罗汉松等花卉苗木。

④其它模式: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林下种植模式。

(2)林下养殖

重点发展林驯模式(特种养殖):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山鸡、石蛙、贵妃鸡、梅花鹿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允许养殖的动物。

3.补助条件和标准

(1)补助条件

①林下种植:当年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

②林下养殖:当年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含)以上。

①林下种植:对当年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②林下养殖:对当年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产值的3%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4.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种植、抚育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度项目于当年7月底前,2023年度项目于当年2月底前,申报补助对象按自愿原则,向所在乡镇林业站书面报送项目实施计划,林业站根据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当年12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自愿原则,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当年补助申请,经林业站会同财政所核实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并组织检查验收。

6.申请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林下种植需提供的材料

(2)林下养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2份。

7.项目管理

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要积极指导项目申报补助工作;各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要按项目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完善项目档案;当地林业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8.检查验收

1.申请补助对象:对未成林造林地进行抚育的企业(不含国有林场)或个人。

2.申报条件:未成林造林地,优先安排营造非马尾松的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比例占3成以上)或阔叶树纯林。

3.质量要求:4-5月全面劈草、施肥、除萌,8-9月进行全面劈草。

4.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元。

6.检查验收: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所在地林业站自查材料及工序卡,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助资金。

1.申报条件:(1)官庄乡范围内养殖官庄花猪的养殖户,具有营业执照,养殖的官庄花猪基本符合品种特征。向社会提供配种服务的,验收时应提供佐证材料。(2)牛可视化人工授精站,应具备营业执照,配备液氮罐、可视化人工授精枪、发情测定仪、保定架、水浴锅等,验收时应提供为养牛户提供配种的佐证材料。(3)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备案的新增规模养殖肉兔、肉牛、羊、槐猪(官庄花猪)的经营主体。(4)列入2022年减抗任务的白羽肉鸡养殖场。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报并填写《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28)。

4.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补助对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1)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附件29),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或委托乡镇到现场核实并同意后,各申请主体自行选择具有建造资质的企业按照拟建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3)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主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出具意见。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部门进行验收(见附件30)。

4.申报材料: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请验收的报告;

(3)制冷机组或烘干机组的合格证、保修书;

5.补助资金说明:每年限额40万元,每个经营主体每年限补一次,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1.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证账齐全,真实反映销售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1)《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1)1份。

(2)1-12月银行对账单(需银行盖章)1份。

(3)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份;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备查。

4.申报地点: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

5.确认和分配办法:

(1)县农合办牵头组织统计、财政、供销、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销售凭证及银行流水账等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达3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

(2)每年安排不超过40万元,如奖励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

1.补贴产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花卉、中草药产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贴对象:2022-2023年内在本县范围内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附件3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3),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到实地勘察拍照,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备案。

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类型

用于补助以下符合的各类新建的温室大棚,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

(1)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2)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3)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

①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m,顶高不低于5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②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m,顶高不低于4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mm,高不少于400mm(含地下100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4)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

①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不少于25×1.5mm。

②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5)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6)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

①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②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7)双拱双膜锯齿通风智能温控大棚:棚体(外遮阳)高度不低于6m,肩(水槽)高不低于3.5m,外拱高不低于5.7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50×100×2.5mm,副立柱不少于50×50×2.0mm,柱距不大于2m,。外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内拱管圆管不少于25×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30×50×1.5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φ3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2.0mm。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5.温室大棚起补标准及补助金额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对列入县高品质蔬菜规划建设的大棚起补面积为1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除上级补助外,县级补助标准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列入县高品质蔬菜规划建设标准的大棚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县级补助标准包含省级要求县级分担的补助部分。

6.验收办法。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根据省级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7.申请立项需提供材料

(1)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5)其他材料

8.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

(1)大棚验收申请报告;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3)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4)大棚主体材料材质证明材料;

(5)大棚建设前、中、后照片;

(6)大棚田间平面示意图;

(7)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证明材料。

1.补贴产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种植的高品质蔬菜(以庐丰畲族乡安乡高品质蔬菜育苗基地选育的种植品种为准)。

2.补贴对象:2022~2023年在本县范围内集中建造5亩以上(含5亩)引进山东寿光模式建造温室蔬菜大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办法:农业经营主体填写《上杭县年高品质蔬菜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4)及贷款贴息承诺函,所在乡镇农业部门和县高品质蔬菜产业建设办公室实地察看拍照,经营主体提供真实的建棚资金结算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

4.高品质蔬菜大棚建设要求

参照已建成的庐丰畲族乡安乡示范大棚为标准,每亩造价约15万元(含税收)。

5.验收办法:高品质蔬菜大棚建成后,经营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经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

2.实施要求:

(1)举办采摘节必须由省、市、县或乡镇人民政府主办;

4.申报程序:

申报提供材料:(1)举办采摘节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等节庆活动实施方案。(2)举办当日开幕式采摘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等节庆活动现场不少于五张照片。

5.资金拨付和管理:经验收合格,由乡镇主办的采摘节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每个乡镇每年只限补一次);由县政府主办,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承办的,县财给予10万元补助;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市主管部门与县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20万补助;冠名福建省xx节(活动)且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或省主管部门与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30万补助。补助资金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和贪污挪用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补助资金每年限额15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文体旅游局统筹实施。

2.补助资金说明:补助资金每年限额2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1.补助对象:本县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农业服务企业。

(1)新列入规模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县统计局出具的新列入规模统计的证明。

(2)产值首次突破3000万元或5000万元或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县统计局出具的列入规模统计以来的统计产值证明。

当年连续突破补助统计产值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补助。

(3)新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的企业提供统计局出具的新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的证明。

2.补助资金说明:补助资金每年限额10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1.贴息对象及要求

(1)贴息对象:属于我县范围内的县统计局列入的规模以上农业企业(非限上涉农贸易企业)、农业产业化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

(2)贷款用途及贷款额:贷款(包括续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且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4.申报程序与材料:贴息申请由符合贴息范围和要求的农业企业提出,所在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享受其它此类政策补助),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杭县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5);

(2)《上杭县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6);

(3)经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单复印件(银行盖章的利息汇总表)等;

(5)贷款贴息承诺函(附件37)。

5.补助资金说明:补助资金每年限额285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五、打造品牌农业

1.补助对象: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1)在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补助需提供参加展示展销会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补助需提供经县直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邀请和正式展位图片。

六、夯实基础保障

(具体补助标准、险种详见附件38)

1.补助原则:必须是已注册登记的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经相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申报程序:由各乡镇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印发文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原则上该项补助资金不与上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补助资金交叉重复使用。

1.补助原则:申请补助的水利协会必须通过民政局年报。水利协会需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人员,对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对象要求有计量设施,并建立农业用水台账,执行县政府出台的农业水价,收取农业水费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申报程序:优秀水利协会补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由乡镇初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上报县水利局,填报《上杭县年度村级(灌区)水利协会考评情况推荐表》(附件39)和《上杭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申报表》(附件40),经乡镇长、水利分管领导、水利干事签字确认后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3.建设管理:由乡镇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

1.补助原则: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年度总结,水质检测报告报县水利局、有关乡镇各一份后给予水质检测经费;二是对管护较好的供水厂(站)进行管护奖励补助;三是对供水厂(站)水源、提水站、水池、管网等因自然因素造成供水设施的较大损毁修复、水质分析化验、提水工程电费等进行补助;四是对列入中央、省、市、县水质监测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丰水期、枯水期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上级规定指标的监测点。

2.申报程序:

(1)有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

(2)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管护人员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及村规民约所确定的水价、水源保护等有关事项。

(3)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水费实收率达90%以上。

(4)集镇供水厂的水质(含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年至少进行2次分析化验;村级供水站的水质(含出厂水或管网末梢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析化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5)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管护成效显著,群众较为满意。

3.建设管理:当地乡镇政府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管护人员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及村规民约所确定的水价、水源保护等有关事项。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工作站、财政所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备案。水质监测点采用卫健部门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验收核定补助。

1.标准化果茶园

(1)申报条件

①非耕地或基本农田种植;

②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

③已开筑宽2.5米以上主干道(申报时尚未水泥硬化);

④投产果园、食用菌种植基地经营实体已注册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上传生产管理档案,实现产品销售源头赋码(即“一品一码”);中草药种植基地经营实体有较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

⑤果茶园、食用菌种植基地、中草药种植基地经营业主应为非失信人员、非涉黑人员。

(2)申报程序及立项

①符合条件的业主于10月底前填写《年上杭县乡镇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材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附件43),提供拟硬化主干道前、中、后段路面情况照片3张以上(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对申报业主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即实施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后,填写《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申报业主资格审查及备案表》(附件44),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及当年全县主干道硬化指标额度,向各乡镇下达主干道硬化指标;向各乡镇依据县下达的主干道硬化指标及业主申请情况确定实施业主,并在乡(镇)公示(宣传)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知业主实施主干道硬化,并于11月底前将《年乡镇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材基地主干道硬化实施业主备案表》(附件45)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实施业主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硬化。

(3)验收

①实施业主应于项目立项的次年4月5日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硬化指标的,一律不予验收。

②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本乡镇果茶园或食用菌中药材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的实地测量验收,验收时在丈量主干道硬化长度的同时,随机抽查硬化厚度及宽度,并填写《年乡镇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附件46),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上签字;而后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宣传)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年乡镇果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附件46),经当地政府确认并盖章后,最迟于当年5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

③验收标准:标准化果茶菜主干道路面用砼C25混凝土硬化,宽度达2.5米以上,厚度15厘米以上。

(4)抽查复核

(5)验收复核材料

①《标准化果茶园或食用菌中药材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及业主提供的地类性质证明、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一品一码”证明、非失信人员、证明、非涉黑涉恶人员。

②各实施业主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

2.标准化养殖场

(1)申报条件:申报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源头赋码、“一品一码”。经养殖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要求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已实施过同类硬化项目的不再安排)。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过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报并填写《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28),由乡镇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4)验收方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现场测量长度、宽度和厚度,宽度需不小于2.5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标准化水产养殖场

(1)扶持对象: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和渔业专业合作社,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含续展)的养殖企业优先考虑。

(2)申报条件

①符合上杭渔业发展规划。

②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

③纳入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管理。

④交通比较便利,环境良好,未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混养畜禽,养殖产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年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申请表》(附件47),一式二份,养殖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乡镇初审合格后转报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按批复内容建设,年限500米/家以内。

(5)验收标准:标准化养殖场主干道路面硬化,宽度需不小于2.5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

(6)验收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相片;县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验收表(附件48)。

1.补助原则:2021-2023年新建20亩以上规模未享受补助的设施农业和连片种植面积在150亩以上的果、茶场等经济作物。农场主积极性高,有帮扶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优先安排。

3.建设管理:由项目乡镇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自主组织施工,施工作业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项目批复规定的建设期。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应选购合格的产品,确保设备、材料无质量问题。对项目建设面积、建设工艺、机电设备、管材材料、工期等进行变更的,必须经项目所在乡镇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方可实施。项目业主要确保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主体工程与灌溉量水设施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为下一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定额测算、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实施奠定基础。

1.补助原则:必须是登记在册的公益性山塘;坝体、溢洪道、放水设施设备、防汛道路等陈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灌溉需要;拟实施的项目对象不与原国土、水利、发改、农综、粮基、烟基等部门实施项目重叠。近5年有安排除险加固项目的山塘不予安排,未完成上年度山塘除险加固的项目村不予安排。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工作站、财政所、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及水利协会、山塘所在地村民组组长及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照片、会议记录、结算资料、验收登记表<附件50>、公示材料等)报送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组织验收人员对各乡镇建设任务的50%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附件:1.旱粮套种补助申报表

2水稻烘干贮藏建设项目申请表

3.上杭县农村土地流转(复垦)扶持规模种粮申报表

4.上杭县规模经营主体流入耕地承包经营权清册

5.上杭县土地流转扶持规模种粮乡镇验收表

6.扶持“农家乐”评定标准

7.扶持“农家乐”申请报告

8.上杭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9.上杭县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10.大学生回乡创业扶持申报表

11.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12.上杭县乡(镇)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

13.20年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或以上)奖励资金申报表

14.年上杭县优质水果(茶叶)种植补助立项申请表

15.年新建标准化果茶园验收情况备案表

16.年县标准化池塘建设申请表

17.上杭县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18.上杭县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

情况登记表

19.上杭县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

情况汇总表

20.上杭县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

21.上杭县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

结算表

22.上杭县乡(镇)社会化服务组织购机申请表

23.上杭县秸秆综合利用购机承诺书

24.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机购置补助验收核验表

25.上杭县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购机资金确认表

26.上杭县乡(镇)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林下经济补助资金申报表

27.上杭县乡(镇)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补助资金申报表

28.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

2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30.验收要求

31.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奖励资金申报表

3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

33.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34.上杭县年高品质蔬菜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

息项目申请表

35.上杭县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6.上杭县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7.贷款贴息承诺函

38.三农综合保险明细

39.上杭县年度村级(灌区)水利协会考评情况推荐表

40.上杭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申报表

41.上杭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补助计划申报表

42.上杭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补助资金申报表

43.年上杭县乡镇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

材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

44.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申报业主资格审查及备案表

45.年乡镇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材基地主干道硬化实施业主备案表

46.年乡镇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

47.年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申请表

48.上杭县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验收表

49.上杭县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申请表

50.上杭县山塘除险加固验收情况登记表

主办: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维护:上杭县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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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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