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1月6日
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一、移出情形
(一)有1号文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之一的。
(二)被查实不符合1号文附件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
二、移出程序
(一)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移出建议。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二)请部信息中心及时将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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