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要求,降低救灾储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丰富救灾物资品种,保证救灾物资数量和质量,更加合理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的布局,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重点解决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实行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化运作,不宜长期保存物资采取与企业协议储备的方式来增加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在自然灾害发生需应急物资供应时,实行先调拨后结算的办法,按照政府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
二、协议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应急物资储备要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要在县(壶、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雨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以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协议储备范围及方式
(一)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品种、数量。由县(市、区)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来确定。
(五)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管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库,将应急物资储备的合同(协议)、物资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力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同时掌握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的重要物资情况。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确保在处置各类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县(市、区)以上要成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审核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方案,掌握本地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筹本地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要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信息库,定期对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应急储备物资。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各联席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部门间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和救灾应急物资管理、调拨与运输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三)加强科学储备。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特别要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在现有储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协议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要按照24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的目标,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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