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麻金钰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我们国家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齐心协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4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董可进、张东升、马爱国、刘仰哲、孟凡举、尹大卫、杭国、赵建、李明、王静、吕建春、刘梅、徐雪颖、程贵芳、孟博、倪保瑞、张治芳、王聪、韩梅、吴新海、韩宗乾、马冰、曹宗果、袁昕、王树芳、刘秀峰、庞道刚、臧旭东、刘贵超、蒋建营、贾广伟、王迪、石海涛、徐琳、张中喜、王磊、曹永锋、闫家如、王勇、文坤、张鹏、向斌、孟建业、石鑫、李梅、李志庆、薛传仁、陈昕、王洪芹、朱勇、高绪伟、詹琪、张雁青、张长清、李时贺、唐冉冉、姜振鲁、吴庆赛、张硕、刘国旺、徐光友、赵跃伦、周颖、董宏、姬广超、张福霞、李丹妮、孙珊珊、张海光、王秋实、邱晨、刘威、杜辉、刘继波、孔娜、李光彬、李海培、于铭训、王联、徐峰、张浩、贾爱英、姚君锁、石磊、刘阳、姜超、江山、靳峰、刘媛媛、姜露、潘小星、张迪迪、黄传伟、胡珂、孙小博、崔旭峰、张庆华、刘昆、李柯、钱锐、袁庆磊、刘英、张晶、任彦波、付杨、冯兴培、金平洋、贾厚涛、张新社、陈芝雷、张先华、王自标、刘连勤、张黎明、肖伟利、翟海涛、韩秀元、王贤奎、蒋长红、刘海洋、郭廷、刘刚、李玉平、马凤鸣

THE END
1.优储精供,做好土地储备“大文章”二是做好与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衔接。土地储备规划要明确城市土地储备五年发展格局、三年区域框架和一年任务清单,为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提供依据;要面向实施,加强与土地供应计划的衔接,以供定储、以储保供、储供联动,尽可能缩短储供周期,增强储供匹配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做好与政府财政规划的衔接。土地https://www.iziran.net/news.html?aid=5370143
2.咸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召开会议,总结2024年土地储备工作,谋划部署2025年工作。 会议指出,2024年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聚焦储备计划执行和目标任务落实,在“标准地+承诺制”、“储供联动,并联审批”,“交地即开工”等助企措施上取得了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https://xianyang.gov.cn/zzms/zzbmdt/202501/t20250114_1901708.html
3.焦作市2022年土地储备计划曝光,看看你家地块在不在播放出现小问题,请 刷新 尝试 0 收藏 分享 0次播放 焦作市2022年土地储备计划曝光,看看你家地块在不在 幸运鹅 发布时间:1小时前还没有任何签名哦 关注 发表评论 发表 相关推荐 自动播放 加载中,请稍后 设为首页?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意见反馈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1号https://quanmin.baidu.com/sv?source=share-h5&pd=qm_share_search&vid=1027209303620948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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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出!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统筹土地资源的供应能力和需求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 4.有保有压原则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的土地供应,严格https://news.fang.com/open/4413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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