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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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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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仓库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7月12日

1.目的

确保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贮存期间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有关要求,并防止损坏、丢失和变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贮存在仓库和车间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职责

3.1仓管员负责贮存物资的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仓库内物资的管理;

3.2生产部负责车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定期对车间物资进行盘点,并把结果书面报仓库和财务;

3.3经营部对仓库物资实施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仓库必须保证库存物资数量和质量的完整无损,按时、按质、按量发料,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仓库实行科学管理,物资下库,定额结算,日清月结。

4.2仓库要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库。

4.3材料入库要登记,详细填写到货日期、来料单位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4.4半成品及成品入库要登记,并明确生产日期、型号规格、数量等。

4.5对刚入厂的原材料,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原材料,由仓库保管员做出标记,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4.6库存物资应分类码放,标志明显,摆放整齐,库容整洁,随时保持帐、物一致。

4.7物资的发放管理

4.7.1物资发放必须办理出库手续,领料人、发料人必须在料单上签字盖单,任何人不准签白条出库。

4.7.2发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

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

第二章粮食仓库修建

第四条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

第五条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

二、无淹水之虞。

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

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

第六条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

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

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

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

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

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

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

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

第七条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章粮食仓库管理

第八条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

第九条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

第十条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

第十一条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

第十二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

第十四条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

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

第十六条粮食仓库经收、保管、加工及拨付各项粮食,应设置登记簿,按日据实登记,并于每旬终了之次日,列报粮食管理机关。

每一库房粮食进仓、出仓、库存数量,应设置登记卡,由仓库管理人员逐日登记。

第十七条粮食管理机关对各项粮食收拨、存仓数量,应按旬申报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备。

第十八条粮食仓库对仓储粮食必须每日检查,注意其温度、湿度、品质变化及库房有无破损,并详予记录。如有温度、湿度超出规定度数及有生虫霉变现象,应即报请粮食管理机关迅速派员勘察处理。

第十九条仓储粮食如有发霉、潮湿发热及虫害等情事,应即分别轻蚕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调节仓内温度、湿度。

二、翻仓。

三、曝晒。

四、除虫。

五、提前加工。

六、其他紧急处理。

第二十条粮食仓库奉准处理变质或受害储粮者,应将处理粮食之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及处理费用等详为记录,并报请粮食仓库主管机关查核。

第二十一条仓储粮食之损耗,由粮食管理机关视当地仓库设储、气候情形,按其种类汀定损耗率,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仓储粮食因不可抗力而生损害时,应由仓库管理人员,迅依规定详报粮食管理机关查核处理。

第二十三条粮食仓库因验收不实、保管不善等请事,以致仓储粮食发生损失或品质不合格时,应直明责任,责令赔偿,并予议处。

第二十四条粮食仓库对于储存之各项粮食数量及调拨情形,应严守秘密,非经粮食管理机关通知,不得接受任何人员调查。但依法有调查或侦查职权经出示证明文件者,下在此限。

第二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仓储粮食应定期扼员清查,必要时随时实施抽查。

第二十六条粮食管理机关委托仓库办理粮食经收、保管、加工、拔付业务时,应签订委托合约。受托仓库应觅具殷实商号或人士提供财产保证,必要时并将该保证财产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第四章粮食仓库防护

第二十七条粮食仓库之防护应切实遵守下列事项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燃点火烛及放易燃危险物品,并不得在距离仓库二十五公尺以内焚烧废物。

二、设置之消防设备,应经常检查修理,并充实科技器材。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巡视,并严防钳盗、人警、破坏及注意其他安全措施。

违反前项规定致发生损害时,粮食仓库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粮食管理机关派驻粮食仓库之查核人员,应负责协调办理防护工作及有关业务,以维护粮食仓库之安全。

第二十九条军、宪、警机关,对于当地粮食仓库,应予协助防护。

第三十条粮食仓库遇有空袭时,应严密戒备,并与当地军宪警民防机关密切联系,如遭受破坏,应作迅速处置。

第三十一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或查核人员发现仓库附近放置危险物品或有危害仓库安全之可疑人物时,应即报请当地军、宪、警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粮食仓库遇有抢劫或破坏值事,情况危急时,应即洽请当地军、、智机关保护,并应自作紧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粮食管理机关对各地粮食之存粮应视情况需要,或应军事机关之要求,随时疏移安全地区。

第五章粮食检验

第三十四条粮食检验分为简易检验及精密检验两种,依其设备状况实施之。

简易检验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嗅觉、齿咬之鉴别及简单器具之利用。

精密检验指利用下列设备办理之检验

一、各种度量衡器及六号米刺。

二、水份测定器。

三、刚度计。

四、温度计。

五、显微镜。

六、各种必要之化学仪器。

七、细菌培养器。

八、其他器具。

一、定期检验。

二、粮食交接时。

三、粮食在储存中发现异状或有损坏品质之可能时。

四、研究粮食之性能及其保存方法时。

第三十六条粮食验收标准,除各省(市)粮食管理机关依当地粮食品种及性质特为规定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备案者外,应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稻谷

(一)稻谷以纯净干燥之新谷为合格。

(二)谷色以鲜明清洁,谷粒以饱满末受虫害者为合格。

(三)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四)水份含有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

(五)重量一公石在五十三公斤二公两以上。

二、糙米

(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

(二)屑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

(三)碎米混合率未超过百分之五者。

(四)发烧米(黄粒)混合宰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

(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中末超过二十粒者。

(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

(七)砂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

(八)夹杂物混合率末超过千分之三者。

三、白米

(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

(二)白度符合样品者。

(三)碎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

(四)发烧米(黄粒)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

(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二十粒者。

(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一粒者。

(七)砂石混合率以白米一·五公斤中末超过二粒者。

(八)夹杂物混合率未超过千分之五者。

四、小麦

(一)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四

(二)水份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

(三)重量一公石在七十四公斤以上者。

前项验收标准,如因灾害或特殊情形难达标准时,得由省(市)政府视实际情形酌予降低。

第三十七条粮食交接时,交接双方应会同检量,如认为毋须逐包过碎,得就总数量抽磅十分之一计量。

前项抽验以包装完整者为准,如有破包应会同整理后另行计划。

第三十八条验收粮食除依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方法检验外,对于数量、包装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须注意勘察。

第三十九条验收粮食如一部或全部与所定标准不符时,其不符标准部分应拒绝接受。

第四十条验收人员每次验收粮食后,应将下列情形提出报告

一、检验粮食之种类、数量。

三、检验方法。

四、包装情形。

五、检验或验收人员姓名。

六、其他。

第四十一条经验收合格之加工粮食,由验收人员在包装上加盖验收合格戳记,并于每次验收完毕后填发验收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验收人员对于符合验收标准或经核降低验收标准之粮食,假借职权故意留难者,经查属实后,依法惩处。

第四十三条受检验加工粮食,粮食仓库如有故意混杂不合标准之加工粮食在内,取巧蒙混经发现者,应负赔偿之责,并依法惩处。

第六章病虫害防治

第四十四条仓储粮食之病虫害及鼠患之防除,应以事先防阻为原则,对进仓长期储存之粮食,并须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一、防治仓内害虫繁殖滋长。

二、仓储粮食应使用药剂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如果涉及到冲减国有资金,需由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库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的真实性。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目前,部队器材仓库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器材仓库信息化建设在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存在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信息安全重视不够,存在信息失泄密隐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加快,现有制度规范不能很好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

二加强器材仓库管理水平的对策及思考

1更新管理理念

提升器材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知水平在器材仓库信息化建设中,要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信息化的基本理论,在客观认识现有的装备管理体制、模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紧紧围绕装备器材保障建设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更新器材管理理念,正确理解信息化的内涵和建设要求,提升对装备器材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认知水平,不断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对装备器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特点规律。

2严守管理原则

3充分利用技术手段

实现对器材仓库的精细管理器材仓库发展的信息化、智能化及体系化,对器材仓库管理技术手段的要求日益提高,在器材管理实践中,必须大力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高器材仓库的器材保障能力。

(1)运用自动识别技术,提高器材信息采集能力。近年来,随着自动识别技术逐步成熟,该技术在装备器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应用于器材管理,能有效地解决对仓库器材流动有关的信息管理,管理人员能够得到实时的器材储存信息,大大加快器材在供应链中的流通速度,提高了仓库管理的工作效率。

(3)运用各类监控技术,完善安全管理监控手段。器材安全管理是部队器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器材仓库的安全,要综合运用视频监控、传感器等信息技术,实现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及安全警戒等功能,从而保证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管控之中。

4建立完善培训体系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器材仓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提高器材管理水平的关键,这需要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理论水平、管理能力,使其适应信息时代器材管理需求。

(1)增强院校培养管理人才的功能。院校是培养部队器材管理人才的主要渠道,包括军队院校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是部队装备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切实增强院校培养管理人才的功能,就需要结合院校自身承担的培训任务,坚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手段,改进和完善教员的知识结构,密切与部队装备器材管理实践的联系,大力提高装备器材管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2)利用工作实践培养管理人才的作用。装备器材管理工作实践始终是培养器材管理人才的最重要平台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把平时管理工作、保障演练和管理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利用工作实践培养管理人才。例如,加强日常器材管理训练可以消除器材仓库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利用部队遂行重大任务的时机可以提高器材保障实战能力,加强岗位交流制度可以培养复合型器材管理人才。

3.库位混乱,某些商品多处库存,调货装车时,找小到货;

4.没有精确计算各商品安全库存,盲目进货,部分商品积压过多;

5.盗窃,尤其是库管人员监守自盗;

6.库工装卸不规范,没有轻拿轻放,妥善安置,增大了损耗;

怎么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做套仓库管理标准,细化各项工作和要求。可是,制度做出来简单,难的是如何才能让仓库的管理人员照章办事呢以笔者经验,在实施仓管制度前,有以下几项基本工作要做。

1.分厂存货。

多数经销商按品类存放商品,因此很难管理各厂家的进货情况。按厂家来分区存放,一个厂家一个地盘,可以直观地检测各厂家的库存,厂家来人看货或盘点也很方便。

2.铁丝网分隔。

用角钢和铁丝网,将仓库按厂家为单位分隔出一个个单独的存放区(小库)。每个存放区只集中堆放一个厂家的商品,严禁交叉存放。若不用铁丝网彻底分隔,仓库管理人员很难自觉地坚持做到分厂家存放。

3.双库位图。

4.使用重型货架。

部分商品在堆叠时容易挤压变形,笔者在部分小库里装有重型货架,避免过多堆叠带来商品损耗。重型货架虽然前期投人较高,但总体算来,还是很值得的。

5.商品与非商品分开。

仓库存放的不都是商品,许多暂时不用的办公用品如家具、车辆部件、乃至各厂家的促销品、宣传品、以及一些残次商品,也都堆在仓库里。混堆一起,一是影响出货效率,二来破坏库容整洁程度。笔者在仓库专门分设了三个区,分别存放杂物(家具、车辆部件等)、各厂家的促销品/宣传品,以及残次商品。

6.严格残次商品的管理制度。

许多仓库内盗往往都是从残次商品开始的,库工认为残次品不是商品,随便拿点也无所谓,甚至为了多拿残次品,有些库工还会故意把正品整成残次品。

从对残次品下手,往往会逐步发展到对正品下手。为此,笔者实行残次品月结月清制,除一些等待厂家前来处理的残次商品外,本月出现的残次商品必须当月处理掉(变价销售或是当作福利品发放),避免残次商品淤积。

7.安装摄像头。

老板不可能天天待在仓库里,老板不在时,库工就有胆了不认真对待商品,敢偷拿商品。制度再严格,库工往往也小当同事,毕竟,老板没法总是盯在仓库里。

笔者的办法简单但有效:在仓库里装几只摄像头,连线到办公室,并在业务人员办公室里也挂个显示屏。全套投资不过三千来块,但对库工的工作态度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库工重手重脚、磨洋工等问题。

8.突发性查库。

9.榜样比制度更有效。

其一、年初至今,财务部整个条线人员一直没有得到过稳定,大事小事,压在身上,往往重视了这头却忽视了那头,有点头轻脚重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管理;

其二、人员的不够稳定使工作进入疲劳状态,恶性循环,导致工作思路不清晰,忽略了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其三、主观上思想有过动摇,未给自己加压,没有真正进入角色;

其四、忽略了团队管理,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其五、工作思路上没有创新意识,比如目标管理思路上不清晰,绩效管理上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后处理力度不够;以上几点是我部门与个人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根源,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不断的反省与总结,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提高!。

“查找不足赶先进,立足根本争先进”,时值润发集团提出“树标兵、学先进、促发展、争效益”活动、润发机械又一度成为整个集团的标兵企业,“鑫宏企业与本公司进行对口红旗竞赛”的今天,作为个人我们要实现体现自已的人身价值,企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荣辱,作为财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实现共同的目标我们要添砖加瓦,学习润机的六种精神:艰苦创业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拓展市场精神、精益管理精神、永不满足精神、顾全大局精神。我们要把这六种精神贯穿于具体的工作中中去,下半年工作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责任领导,对于“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于企业”这门必修课,我将不断地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把“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融入到工作中去,重点将放在加强仓库管理与财务分析这二块,下面就工作计划与思路向大会作一汇报:

一、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部门责任领导明确分工的职责,加强责任考核;

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将近一年多来的实施,仍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善,财务部将结合集团管理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部门责任领导之间明确分工职责,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合同,组织落实强化到位,领导之间相互信任,遇事不推诿,搞好通力协助,对分管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力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针对此次突击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业务理论考试,合理调整组合人力资源,继续加强培训力度与仓库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人事方面至今一直未得到稳定,财务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通过近期突击检查工作与仓库管理员的突击考试,我们将根据库房各位管理人员的特点,一方面将对人员重新组合搭配,进行高效有序的组织,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培训,让每一位仓库管理人员都要做到对各库的业务熟悉,真正做到驾熟就轻,文化素质与业务管理水平都要有质的提高,今年3月电脑真正联网,管理员的电脑操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将在这方面加强培训,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熟悉电脑、掌握电脑操作,扎扎实实提高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会议之后我们将严格对仓库管理员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确定目标,达成目标,加强考核监督力度,与工资挂勾,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关键词:防汛物资;储备;管理

水利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工作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要做到常备不懈,首先就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它直接关系着防汛工作的顺利进展,是各项防汛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把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做扎实、做细致,才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现结合我们水管单位防汛工作实际,浅谈如何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一、准确核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是为保证安全度汛所必需的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的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按水利部颁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有关要求,准确核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白龟山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沙河干流上,位于平顶山市西南郊,是集防洪、城市供水、农业灌溉为一体的大ⅱ型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现总库容为9.22亿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拦河坝、顺河坝、泄洪闸和南北干渠等建筑物组成。根据工程规模、大坝安全状况等,我们计算得出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已于2008年报河南省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中袋类6万条,土工布2.5万平方米,砂石料7千立方米,块石6千立方米,铅丝6千公斤,桩木12立方米,救生衣600件,抢险救生舟8艘,120kw发电机组一套,便携式工作灯120只、投光灯8只、电缆2000米等。

二、严格按定额足额储备防汛物资

足额的防汛物资是安全度汛的保障,各单位必须按定额要求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并建档立卡,同时还要通过沿坝乡村防汛组织动员群众储备麦秸、梢料等以备防汛抢险急需。但在保证需求的前提下还要加强库存控制,以免造成超储积压,应尽量做到经济合理,节约资金。

三、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汛物资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只有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不断提高防汛物资的管理水平。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如防汛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防汛物资采购制度、防汛仓库管理制度、汛前检查制度等,这些制度为做好防汛物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确保了防汛物资用则有、有则好。

四、搞好防汛物资的仓库管理工作

仓库管理在防汛物资管理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仓库管理水平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从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质量检查、清仓盘点等环节入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工作。

(一)防汛物资的验收入库

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依照水利部的《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作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家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

(二)防汛物资的保管保养

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是仓库管理的中心内容,就是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性能和特点,结合本单位具体条件,对物资采取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使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数量和质量完整无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防汛物资的保管要求是:合理存放,妥善保管,帐物相符;达到三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两齐:库容整齐,堆码整齐;三一致:账、卡、物一致。

合理存放,要防止防汛物资由于存放保管不善而变质、变形或损坏,同时要考虑便于清点和出库,减少自然损耗。为此要正确规定物资的存放位置,并将存放地点与物资的编号统一起来,便于查找。目前我单位采用“四号定位法”,即以一个四位数编号按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决定物资的位置,这样便于盘点、保管,使仓库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同时为了便于点数和充分利用空间,还可以根据物资的形态和性能,摆放成一定的垛形,做到“五五化”,即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层等,不但整齐美观,而且便于点数,达到过目不忘,提高工作效率。

妥善保管就是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科学管理,研究和掌握物资发生数量和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结合仓库的自然条件和物资的储存期限要求,分门别类进行一系列维护保养,做好防锈、防尘、防潮、防腐、防水、防变质、防老化、防鼠咬工作,露天货场的物资必要时要加遮盖。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做到:

(1)冲锋舟在入库前将舟体清洗干净,金属件涂敷黄油,下层舟体吊环内侧边用两根垫木支撑。操舟机按保养规定养护后入专用箱存放,操舟机专用机油单独存放;

(2)泡沫救生衣按规定的包装整齐存放、保持干燥,下部专设防潮垫层,防止油污、霉变、挤压变形;

(3)编织袋、麻袋整齐码放,下部设有防潮垫;编织袋避光保存,麻袋每年进行倒垛、晾晒;

(4)发电机组、投光灯属抢险照明设备,存放均要有防潮垫层;发电机组按保养规定养护后装入原专用箱存放;

(5)便携式工作灯属充电式灯具,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充电,确保性能完好;

(6)土工布、麻袋仓库投放鼠药,避免鼠咬虫蛀;

(7)木材避免长期受日光照射,以免开裂发翘,影响使用;

(8)搞好库房卫生工作,保管员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库房干净整洁,避免尘土对物资造成损害;

(9)定时开门开窗通风,有效调节和控制库内温湿度,达到降温、降潮和排除库内污浊空气的目的。

(三)防汛物资的检查

每年汛期前防汛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汛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泡沫救生衣要做外观检查;冲锋舟要进行检修;发电机组要进行试用,编织袋、麻袋要抽样装土试验;操舟机要进行抽样试机,专用机油要进行防漏损检查;土工布进行外观检查,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试验;防汛灯具逐只充电试用等。

(四)防汛物资的清仓盘点

防汛仓库保管员要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检查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有无超储备年限物资,有无损坏、锈蚀、变质、鼠咬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五、做好防汛物资的调剂工作

针对防汛物资长期备而不用的特点,我们通过调整,将防汛物资中不易长期存放的物资调到生产库,并对防汛物资及时补充。这样,既保证了防汛物资的质量和及时足额到位,又避免了一些物资由于长期存放而造成的损失,节约了资金。

随着现代化防汛技术的发展,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要实行信息化,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以便迅速、准确随时了解库存物资的详情,进行情况分析,满足现代化防汛的需要。同时各水管单位要不断探索物资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济效益观念和战略观念,既要搞好管理又要搞好经营。储备的物资在确保防汛需要搞好相应管理的前提下,应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吞吐更新,盘活资产存量,减少储备损失,实现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孙勇.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江苏水利.2007年07期;

[2]白文杰.卢龙县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j].河北水利.2010年s1期;

[3常献春.防汛物资储备及安全管理[j].河北水利.2010年07期;

一、新蕾工艺被服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蕾公司的领导对存货管理不够重视,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新蕾公司存货管理上的问题:

1.企业存货过多

过多存货的堆放不仅增加了存货管理费用,而且占用较多的资金,影响资金的流动,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据调查以下几点原因导致了存货的大量积压:

(1)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过多。企业生产过多存货的主要是由学校购买商品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学校订单数量的确定是根据当年招生数量结合以往经验来预测所需产品的数量,由于企业对学校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因此学校的订单数量并不是最后的购买数量,并且存在较大的误差。企业为了防止学校需求数量的增加,往往会采购较多的原材料,生产大于订单数量的产品。

2.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

新蕾公司存货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设置存在缺陷,这导致了企业存货管理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和不全面。公司只设一名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的权责不明确、兼顾的职责繁多,在进行存货管理的活动时,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很好地交流、协作,企业的供销环节监控功能缺失,每项管理活动的执行没有相互监督、控制的程序,使企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新蕾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上没有系统的内控制度,原材料采购工作不规范,各个程序缺少监督;缺乏供应商管理制度;没有健全的存货验收制度。

3.存货保管不善

仓库管理员对存货的保存不当,首先仓库管理员因为疏忽,多次造成了库存商品的损坏。企业的库存商品以布、棉花为主,这些材料需要在低温、干燥的条件下保存。在夏天的时候对仓库管理员的管理要求较高,早晨需要及时开窗通风,中午及时关窗保证仓库里的温度不能很高。下雨天要及时关窗。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仓库管理员偶尔会忘记关窗,导致存货发霉,或是雨水打进窗子淋湿存货,都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其次企业仓库有些地方会有犯潮的现象,不能保证存货干燥的保存环境,引起存货发霉的问题。最后企业没有安全的防盗、防火系统。

4.存货计价方式不科学

新蕾公司采用加权平均计价法,该方法只能在期末结算出产品成本,不能随时查看当前出库材料的成本,不方便对存货的日常管理。另外,这种计价方式需要以盘查的方式检验成本的准确性,公司每个季度都会实地盘查存货1~2次,新蕾公司的存货比较多,而且在淡季的时候存货的流动性比较小,这种计价方式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

二、新蕾工艺被服有限公司存货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企业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以规范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如:建立原材料采购内控制度。(1)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调查供应商、评价其工作质量,来决定是否继续与之合作。(2)制定采购部门采购材料的内控制度。采购部门收到销售部门的订单后,首先结合实际情况预计需要原材料数量,再与生产部门沟通,根据生产部门的规划,确定需要原材料的数量,最后结合仓库存货的数量,决定采购原材料的数量。(3)建立存货验收制度。企业的质检部门应按交货单查看质检机构的报告看质量是否达标、检查存货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存货的数量。

2.加强存货的保管

3.采用合理的计价方式

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弥补加权平均法的缺点。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记录了每次存货进出库的价格,随时可查看存货结转的成本,方便存货日常管理。这种计价方式可以减少实地盘查的次数,减少企业的工作量。另外企业期末的存货成本是根据最近入库存货的成本核算,因此,存货价值与目前市场行情相符,更接近市场价格。

THE END
1.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8号),省粮食局对2021年制定的《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粮食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CV10930514EAHV.html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https://www.gov.cn/flfg/2010-01/20/content_1515577.htm
3.国家粮食局关于发布《粮油仓储企国家粮食局(含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规范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质量,我局制订了《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粮油仓储企业参照执行。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82516.html
4.粮食企业管理制度大全11篇(全文)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第6篇 目的: 严格检查质量,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入库的粮油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鉴定,把好入库质量关。 一、扦样 接收入库的粮油,必须按规定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份一公斤。扦样做到扦取面(上、中、下、前、后)不少于30%。小车原则上要逐袋扦取。扦取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4ha3k23.html
5.2018年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目录及前言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XXXX年XX月 做好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始终是中储粮公司的根本任务。为此,必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 ——温家宝 204 205 忠诫务实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h97p5cp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