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坚持教育转化为主、稳妥有序处置。
2.处置方式分为什么?
答: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答:1年。
4.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是否受影响?
答:否。
5.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该怎么办处理?
答: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答:(1)支委会初步确认;(2)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预审(党支部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4)支部大会表决;(5)审批;(6)通知处置结果。
7.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答:谈心谈话、教育培训(“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结对帮扶、评议认定。
8.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区分什么?
答: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
1.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哪些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
2.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形式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口头或书面。
3.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如何处理?
4.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怎么办?
答: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5.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怎么办?
答: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6.党员合法权益受到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怎么办?
答: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7.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8.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怎么处理?
答: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9.对于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该如何对待?
答: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该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10.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11.对于揭发、检举的党员,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什么制度?
答: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制度。
12.对于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13.党支部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批评教育。
14.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如何处理?
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5.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什么原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
16.决定重要问题,如何做?
答:要进行表决。
17.根据不同情况,表决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答:口头、举手、投票。
18.党支部要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如何做?
答: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
19.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重大分歧时,如何处理?
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20.党支部进行选举时,采取什么样的投票方式?
答:无记名。
21.党支部进行选举时,对于党组织和党员有哪些硬性规定?
答: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22.处分决定上应当写明什么内容?
答: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
23.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提出申诉。
24.被处分党员早处分决定上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该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25.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如何处理?
答:期满后应当恢复党员权利。
26.坚持错误不改者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开除其党籍。
27.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该如何对待?
答: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28.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29.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如何处理?
30.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如何处理?
答: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31.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如何对待?
答: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32.党支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有什么规定?
答: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33.党支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要建立什么制度?
答: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34.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批评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5.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予以处理?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责令停止侵害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36.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如何处理?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理?
答: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37.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如何处理?涉嫌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组织提出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激励关怀帮扶规范
1.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2.党内激励包括哪些方面?
答:责任激励、日常激励、年度激励。
3.党内关怀包括哪些方面?
答:政治关怀、思想关怀、生活关怀。
4.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哪些权利?
答:知情权。
5.生活关怀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等情况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及时走访慰问;支持和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
6.党内帮扶需要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帮扶资金筹措机制。
7.党内激励帮扶资金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筹措?
答:上级组织拨一点、党费补一点、党员捐一点。
8.党员捐款坚持什么原则?
答:个人自愿、量力而行。
9.机关党委要建立哪些类型党员家庭工作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走访?
答: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因公牺牲党员。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工作规范
1.在职党员包括哪些?
答: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2.参加范围是哪些?
答:凡居住在甘肃省城市社区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党员。
3.党员报到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1)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或报到证。(2)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开具回执单;由在职党员交本单位党组织留存。(3)参加活动。听取意见、宣传政策、提供服务、解决困难、接受监督。(4)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