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精选5篇)

笔者认为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对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关系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关系到政府的权力边界问题。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是要解决和完善在农业生产领域、尤其是粮食生产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市场机制能不能有效解决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市场主体追逐利益的本性,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市场主体愿意把资源投入到该领域当中,因此,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政府应该不干预,当然不排除政府的市场监管手段。同时对于国计民生、国家粮食安全作用不大的领域也不应该实施农业补贴。

(二)政府对农业补贴的支出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既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也有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农业补贴的支出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对农业补贴的支出力度是否充足,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合理的主要表现。换句话说,政府对农业补贴支出是否充足,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利和义务配置是否合理的表现之一。政府在对农业补贴的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对农业补贴支出的动力不足,尤其是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二是中央政府的投入不到位,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没有较好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通过前面的调研资料看出,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尽管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和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但是也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存在,多数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多数地方政府更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非粮食产业。在前面部分的调研资料中也看出,大部分调研对象也认为中央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地方政府不能、不愿意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如果把过多的义务强加给地方,也必然导致中央财政投入的不足,也必然导致中央政府不能较好地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

总之,地方政府不能、不愿意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中央政府不能较好地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是我国农业补贴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一主要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业补贴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影响了农业补贴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三)农业补贴只能在较低程度上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经营主体通常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营主体决定资源的投入和产品的产出往往以利润和效率为导向,这就导致资源往往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效率较高的产业、效率较高的企业。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机会成本是影响人们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所谓机会成本,是指当资源具有多种用途时,因选择其中的某种用途而丧失的选择其他用途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例如,对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说,当面临从事粮食生产和务工的选择时,如果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从事粮食生产,那么务工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选择从事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当土地具有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时,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所产生的最大经济效益就是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机会成本。当机会成本大于选择某种用途本身所产生的收益时,理性的市场经济人就会放弃该种选择。也就是说,对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说,如果务工的收益大于种粮的收益,他们就会放弃粮食生产而选择务工;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如果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的收益大于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是收益,那么,土地就不会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是被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机会成本前提条件是资源具有多种用途,如果资源仅有一种用途,那么就不存在机会成本的问题,例如,对于农村老年劳动力来说,当市场已经不提供给他们恰当务工的工作机会时,如果他们还不得不继续劳动,那么他们就只有唯一的选择——从事粮食生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选择性增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和农村土地资源往往流向效益较高领域和产业,这是市场经济中理性经济人和机会成本决策的产物,同时,这也是市场经济中,成本、价格和收益等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市场机制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市场机制的优点就是促进资资源向效益较高的领域和产业聚集,但是,当资源向效益较高的产业和领域聚集时,效益较低而又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的资源有效配置就会产生问题,市场机制的缺陷就会表现出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如果通过市场的机制的作用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应当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务工和种粮之间,以及土地用于种粮和土地非粮化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是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突出的问题之一,对于农村青壮劳动力来说,务工收益和种粮收益之间的差距较大,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土地被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通途与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的收益差距较大,那么,选择机会较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源就不会流向粮食生产领域。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和扩大,将会影响到粮食生产,甚至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谷物的基本自给。然而,粮食需求和供给存在特殊性,即粮食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粮食供给存在较高的价格弹性。这种特殊性就导致了一个基本的现状,只有种粮收益较高时,市场手段才能解决粮食的供给问题,但是粮食需求基本稳定,并不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基于这个特殊的粮食供需与价格关系,以及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种粮比较收益低的现状,国家应该实施农业补贴,以弥补粮食生产者的收入差距,保障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保障粮食需求的有效供给。

二、成因分析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或者说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有关学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张骐在《法律实施的概念、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提到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方面的因素,二是体制方面的因素,三是环境方面的因素,四是法律本身的因素。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放任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阶段,明显呈现出从或者侧重自由放任或者侧重国家干预主义到将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辩证地结合起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侧重于国家干预或者是将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相结合,国家干预已经成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国家干预的前提是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市场失灵,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应当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应当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国家干预的重点是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

笔者赞同张守文教授的以上观点,同时笔者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机制的失灵,国家干预资源配置的前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机制的失灵,如果不存在市场失灵、通过市场机制和手段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家就不应该干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作用是根源于人类追逐利益的本性,无论是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优点都是因人类追逐利益的本性而产生。判断某个领域是否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看市场资源是否愿意进入这个领域,而市场资源是否愿意进入某个领域主要是看这个领域是否有利可图。因此,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国家应该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当然,这里主要指少使用或者不使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不排除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手段。

因此,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调节的粮食安全问题和种粮农民应当享有公平公正权利的问题。

除了农业补贴法律法规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笔者认为导致政府财政资金对农业支持力度不足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没有协调好有关农业补贴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

关于财税制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针对十八届三全会提出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新的思路,法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如北大教授刘建文认为:“《决定》别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实则强调的是要破了‘事权下沉、财权上升’这个僵局。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徐阳光认为:《决定》采取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表述也被人理解为是取代‘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这其实是一种惯性思维带来的误解。《决定》在提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之后还专门强调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人划分”,遵循理论逻辑,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人分配,更好地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目标。

同时,应当由地方承担的事权及支出责任,而中央又过多的参与,浪费了中央的财政资金。另外,还可能导致某些事权中央和地方都不履行的现状。

除了导致中央和地方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职责不明、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合理之外,还增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支农事权的博弈和谈判成本,最终导致政府财政资金对农业支持力度的不足。

(三)有关降低农民种粮风险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理性的农民来说,种粮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是否愿意种粮,或者说种粮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决定农民种粮的收入水平的是种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农业补贴对于种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用的大小对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通过法律规定实施农业补贴对种粮农民种植粮食作物产生的正的外部性作用进行激励的目的是把种粮农民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通过规则的强制,将产生外部性的社会收益转化为种粮农民的私人收益,从而通过农民个体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最优。种粮农民从事粮食作物种植,除了满足自身食物消耗的需求外,同时还向社会提供粮食产品,满足他人的食物消耗需求,产生了维护粮食安全的正外部性。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是保障国家独立自主,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就是农民种粮的正外部性的价值,该正外部性的价值尽管不能用具体的货币价值来衡量,但是确实存在和价值巨大。然而粮食的市场价值较低,农民种植粮食产生的正外部性的价值不能在粮食产品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获得弥补。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往往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种植粮食比较效益较低的,优质的劳动力、土地的生产资源就不会流向粮食生产领域,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将会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国家应该实施农业财政补贴对粮食生产者进行激励,促使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法律规定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也是为了纠正种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失衡。农民种植粮食从客观上维护的了国家的粮食安全,然而市场没有能力去评估也不愿意去评估种粮农民所作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大小,因此,通过市场的手段不能把农民已经作出了的贡献转化成收益回报给农民。通过市场的方式配置给种粮农民的权利利益与农民所履行了的义务价值不相一致,种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处于失衡状态,因此,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来纠正市场手段的失灵。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有效纠正这种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失衡,处于个体理性经济人地位的农民只能选择“用脚投票”,放弃从事粮食生产。

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立法方面的建议

(一)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需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针对当前我国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目标不清晰附加功能较多,政府管得过多,农业补贴资金使用超出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农业补贴效率低下的问题,就需要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完善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力图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明确在农业产业的发展中市场与政府功用的适当定位如何在政府错位、越位或市场缺位的情况下进行法律的调整,从而构建两者的良好关系如何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来保障市场和政府各自功用的有效发挥等等。

农业补贴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农业补贴的目标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失灵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失灵需要经济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

农业补贴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对粮食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差农业产业进行干预应当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和职责,促进粮食种植业的发展是国家农业补贴的重要目的。粮食是维持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物品,粮食的需求量通常缺乏价格弹性,也就是粮食的基本需求量通常不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粮食不像其他物品一样当市场缺乏或者市场价格较高时,人们可以减少该种物品的消费。

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粮食都是人类最基本需求的物品。粮食短缺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平稳发展,甚至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在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由于粮食短缺造成的惨状在很多老年人的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记忆。基于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了保障粮食等重要食物基本自给,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稻谷、小麦保持自给,玉米保持基本自给的主要目标。在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中,其22条规定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等内容。于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规定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同时,非粮食种植业通常经济效益较好,有可以通过人为方式有效地减轻自然风险,如,蔬菜、畜牧业等。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市场主体通常愿意把资源投入到这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领域,因此,这些领域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来解决。在政府财政实力一定的前提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存在此增彼账的关系,如果把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外的领域,必然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实施农业补贴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方式,但是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目标以及职责范围如果没有得到依法合理的划分,就有可能扭曲农业产业的资源配置。正如张守文所说:“事实上,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很强,如不依法限制则可能扭曲市场配置”。

农业补贴扭曲市场配置资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获得农业财政补贴的市场主体缺乏了市场正当竞争、优胜劣汰的压力,导致其不采取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措施,不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了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效率。甚至产生权力寻租,有些农业产业项目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而设立。如果政府职能不清或不当膨胀,就会使其配置范围和领域大为扩张,从而挤压市场配置,因此,在法律上限定政府职能和限制政府权力非常必要。

总之,应当把国家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限定在经济效益较差,同时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的粮食种植等农业产业之内,对于非粮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样才能实现有关农业补贴的政府权力和义务的合理配置,清晰划分农业补贴的目标,提高农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需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使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合理平衡,除了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分析农业补贴有关事项当中那些应当是中央的事权及支出责任,那些是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笔者认为在农业的财政支出补贴的事项中,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保障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应当属于中央政府,除此之外的财政支出补贴应当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保障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应当由中央政府履行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遵循中央的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看,地方政府缺乏支持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不足。地方政府缺乏支持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因有:首先,在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较重的背景下,对不能创造财政收入的产业缺乏支持的动力。2013年我国公共财政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4.6%,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5.4%,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较重。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之后,发展粮食生产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任何直接作用,同时粮食种植产业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的作用效用不大,因此,地方财政往往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能够创造更多财政收入的领域或者对于改善地方民生有明显作用的领域。其次,主政地方的政府官员通常认为,就算本地不产粮食,只要地方的经济发展了,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同样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粮食,同样有饭吃。

从“受益原则”来看,由于粮食种植本身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同时在交通运输条件和储藏条件改善的背景下,某一地区生产的粮食其他地区同样可以享用和收益,粮食种植的受益范围不再限定在某个区域内。从“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在提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公共服务安全时,应当由成本较低的机构和组织来提供,但适用“效率原则”的前提是该级政府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如果地方政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事权上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由地方政府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支出责任的效率将会大大降低。除此之外,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等有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法》把粮食安全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针对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配置不合理现状,十八届三中全全会提出了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11月0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了省级政府在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责任。笔者认为依据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及“受益原则”来看,该政策加重了地方政府责任,可能实施效果将会降低。

中央政府负责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但包括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支持责任,还应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服务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尽管中央政府在负责支农事权及支出责任方面,可能具有地域信息管理的劣势,但是,可以通过指定独立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直属部门来负责,这样既提高了中央财政支农的效率,也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之,通过在法律层面上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给中央,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处于合理状态,使农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得以化解,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完善农业补贴其他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粮食种植业的风险损失补贴

从前面部分的论述当中得出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保持粮食种植业健康持续发展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影响粮食种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除了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之外,还有用于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和土地是否充足。劳动力是否愿意投入到粮食种植业,主要看粮食种植业的效益,粮食种植业的风险损失是关系到粮食种植业的效益。要提高粮食种植业的效益就要求农业补贴能够有效合理分担粮食种植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如果农业补贴不能合理地降低粮食种植业的风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土地将会流向非粮领域。

从前面部分的调研资料中我们看出,农业补贴不能合理地降低粮食种植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可以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2014年美国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实施农产品价格损失计划、农业经营风险覆盖计划,农业灾害援助等方面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

深刻理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战略地位的认识,“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

党的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首位,首次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我党立足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激烈的形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我国13亿人口中,约有一半居住在乡村。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教育发展要求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迫切呼唤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也是把我国从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

深刻理解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论述,突出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迫切需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党的十提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强调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把资金、技术、人才带入农村,把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引入农业,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首先是人的统筹与发展。农民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其他资源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发挥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既要对转移农民进行职业教育,更要对务农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加快培育出一大批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其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转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促进城镇化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紧迫性的认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党的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一系列部署。深刻理解十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我们要深入思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道路问题。农民职业教育与围墙式的职业教育不同,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我们要下决心把“送教下乡”固化成一套完整、有说服力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同时要通过建立现代农业开放大学,形成从技能培训、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到本科以上层次教育有序衔接的、多层次的农民教育体系。

深刻理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把握农民教育培训内涵建设的重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师资队伍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学校内涵发展的根本,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农广校要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必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基层农广校教师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面临着社会地位不高、待遇偏低、培训机会少、知识更新跟不上等问题。建设农广校教师队伍,首先必须注重师德建设,要把“一切为农民着想、为农民服好务”作为出发点和根本任务,不断增强使命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在业务能力建设上,要通过建立导师团制度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开展优秀教学能手及优秀课件评比等活动,打造一支“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民教育培训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深刻理解“教育公平”、“终身教育”的重要论述,突出把握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任务,争取在政策扶持上有新突破

深刻理解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解决农民教育培训“最后一公里”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实施“智慧农民工程”

党的十报告把“三化同步”递进为“四化同步”,凸显了“信息化”的突出地位与特殊作用。当前,各种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日渐深入,农广校的成立是建立在广播、电视等“信息化”手段基础上,现在更需要将“信息化”做深做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优势,加强部门联合,强化教育资源、媒体资源、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通过实施“智慧农民工程”,使教学资源进入手机终端,进入农家书屋和乡村教学点,建立“乡村学堂”,实现农民学习的伴随性、检索性、互动性、娱乐性,帮助农民随时接受教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深刻理解党的建设根本宗旨的重要论述,突出在思想上、作风上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认识新转变,持续推进“送教下乡”,把农民教育培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办到农民的心坎上

党的十在党的建设方面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学习领会十精神,我们要带着感情、满怀深情、充满热情地投入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去,要把“方便农民、智慧农民、实惠农民”作为农广校的根本宗旨,把农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育培训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在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着眼于提升农民的综合能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要善于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根据农民的需求,调整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深入推进“送教下乡”,把农民教育办到农民家门口、办到农民心坎上,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的新型职业农民。

去年以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农广校系统有关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农广校体系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谋划、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的科学发展。

在工作目标上,仍然坚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个中心,勇于扛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大旗。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农广校有平台、有手段、有支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韩部长“两个关系”的重要论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100个示范县的平台,以“阳光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等项目工程,以及广播、电视、网络大讲堂等各种媒体资源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研究、创新思路、狠抓落实。

在工作着力点上,仍然坚持办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两件大事,切实履行部党组交给农广校的职责任务。农民技能培训是针对某项知识和技能进行的短期的专门训练,是解决农民近期发展的实践性学习。农民职业教育是对农民进行的知识、技能和道德的长期的持续的素质培养,是解决个性长远发展的引导性学习,重点在于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是全面、系统化的教育。要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双证制(新型“绿色证书”和学历证书)。

THE END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一着:五张图了解什么是“高标准农田土地是粮食的“命根子”,是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2021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外公布,该规划提出我国要在规划期内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防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5/31/c7742521.html
2.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什么战略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九期课后习题作业第7题答案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___、___战略。(多选) A.藏粮于邻 B.藏粮于地 C.藏粮于技 D.藏粮于市 答案:BC 以上就是青年大学习第10季第9期课后习题作业第7道习题答案分享。http://m.mnw.cn/keji/mi/2348661.html
3.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6篇(全文)关键词:粮食安全,外资,威胁 一、粮食安全的内涵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到, 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基本粮食。其内涵主要包括三点要求:第一, 粮食的供应是充足的。第二, 粮食的供应是稳定的。第三, 人人都有能力获得粮食。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7eld662.html
4.[正点财经]主播快评保障粮食安全种子安全是关键[央视财经评论]粮食安全是全产业链的安全 [天下财经]特朗普:将对墨西哥和加拿大商品征收25%关税 [第一时间]二代身份证陆续期满 如何错峰换证? [链接世界 共创未来]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今天开幕 新闻链接:什么是供应链? 换一批央视榜单 1 今日关注 黎以停火!对中东局势影响几何 2 夕阳红 手脚突然https://tv.cctv.com/v/v2/VIDE3AVQpVDJXNGooqSMFJpx210512.html
5.打印喜迎二十大郑风田新时代伟大成就: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种子和耕地》是2020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害是种子和耕地。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要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要开展种源http://app.71.cn/print.php?contentid=1179567
6.粮食安全问题及对策(精选十篇)而政府对粮食市场能否有效控制, 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真正掌握了充足、随时可以动用的储备粮。建立高效、灵活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是政府调节粮食供求关系, 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手段, 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为此, 一是合理确定粮食储备规模与结构, 建立多层次的储备网络。除中央战略储备、地方储备外, 还要建立社会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o92eqlo.html
7.代表委员建言耕地保护与提升:数量有保障质量不降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就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 “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数据,我国耕地面积19.179亿亩,其中三分之一为高标准农田,三分之二则属于‘靠天吃饭’的中低产田,西部十个省https://www.scnjw.com/.content/myarticle/myarticle/6ee9253e-bee3-11ed-bab6-04d9f539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