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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揭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的决策部署。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及跨市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强化我市能源发展工作的规划引领,完善能源标准化建设,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抓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跟踪落实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6.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8.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3.与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济开发区协调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各类开发区存在一区多牌,或区块、面积交叉重叠的,由市政府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并按照业务接受市有关部门指导。
4.与市应急管理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审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推进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科。承担研究拟订铁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承担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二)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价格科。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
(十九)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31)
揭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复核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