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报送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690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9-510403-04-01-513539)。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2305.94万千瓦时、煤3.84万吨;外购新水55.4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31112.77吨、等价值35842.55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项目单位产值、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41tce/万元、2.94tce/万元。项目单位产值、增加值化石能耗分别为0.32tce/万元、2.31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处理单位焦油量综合能耗68.22kgce/t(仅包括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两个工序),达到《煤焦化焦油加工工程设计标准》(GB/T51331-2018)中同类工序处理单位焦油量综合能耗≤75kgce/t要求。优于参考的鞍山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西来峰焦油厂焦油加工项目实际运行同类工序能耗73.86kgce/t、74.78kgce/t。评审认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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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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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
项目业主
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化工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年处理25万吨焦油,年产焦油前馏分0.25万吨、酚油0.64万吨、工业萘2.38万吨、洗油2.06万吨、一蒽油4.36万吨、二蒽油2.52万吨、改质沥青12.8万吨等。建设生产厂房、原料油库、产品油库、沥青油库、控制室、机修车间、办公楼、食堂等生产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6175.6平方米;购置安装循环泵、加热炉、压缩机、焚烧炉、循环流化床气化炉、燃气锅炉等生产及公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