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造就一种能够持续有效的幸福观,恐怕还要从建立好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开始
徐贲
这个故事说的是个人的“幸福”感觉,它基于达到或超过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满足了就“快乐”,反之则“痛苦”。但是,社会价值和伦理讨论的“幸福”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意义,“幸福”与人们平时所说的“快乐”是有区别的。著名犹太心理学家弗兰克(VictorFrankl)险些死在纳粹集中营里,他在总结人生时说:对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趋乐避苦,而是在乐或苦中看到意义”。在集中营里,或者推而广之,在没有正义、充满暴力压迫的环境中,人的活和死都没有意义可言,所以不可能有幸福的生活。人们的幸福感更是会被环境极度扭曲。
求生避死、趋乐避苦是人和其他一切动物共有的本能和欲望,而只有人才能在“生”和“乐”之外寻找到一种称作为“好”和“幸福”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就说过:“那最为平庸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这种享受可能超出肉体的需要,但仍然只是快乐而不是幸福,例如有人花400万买一只藏獒,用30辆奔驰轿车迎接,他所享受的只是“体面”的快乐,并不是幸福。
人在对某种意义,尤其是价值意义的追求中实现自己的幸福生活,脱离了价值,便无“幸福”或“好”可言。人不仅能在快乐中,而且也能在痛苦中找到意义,当人能在痛苦中找到人生意义时,痛苦也变得可以忍耐了。政治哲学家诺齐克(RobertNozick)把这称作为超越个人生命局限,把个人与一个更大的存在联系起来。有的人为某种事业“牺牲”或“献身”,找到的就是这样一种令他觉得幸福和好的意义。他们觉得,有意义的死是为某种意义“杀身成仁”,而“仁”便是他们觉得虽死犹生的价值。
但是,在某些人看来是具有意义的,在另一些人看来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有人曾经为之光荣牺牲的伟大事业,在后人眼里可能并不值得。因此伦理学家凡维克(RobertVanWyk)说:“一个好生活必须至少包含两个部分,幸福以及不要在寻找幸福中上当受骗。”这就需要人能够自由、理性地思考,并在一个以宽容、尊重为价值的社会环境中与同样自由、理性的他人交流、沟通,一起寻找使他们生活共同体变得更好、更幸福的基本价值。
个人心目中的“好”与社会公认的“好”是不同的。在讨论“幸福生活”时,需要区别对个人来说的“好生活”和对群体来说的“好的公共生活”,前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而后一个则需要由公民群体一起来确立和维持。今天,要造就一种能够持续有效的幸福观,恐怕还要从建立好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开始。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作品有《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文化批评往何处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