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解读说明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占1分)。12月初市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县域经济、重点项目推进等十二项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发改﹝2020﹞416号),明确了粮食安全考核详细的评分办法。下面,我就本年度粮食安全考核评分细则的一些变化和要求,作如下解读和说明:
一、2020年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新变化
(一)考核工作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有6个板块,重点考核事项13项,考核指标26个。6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是:
1、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2、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3、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4、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5、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考核牵头单位的数量和分值的变化
1、考核单位数量的变化。市里牵头考核的成员单位由2019年的9个变为2020年的7个。
2、考核牵头单位分值的变化。发改委(粮储局)由去年的45.9分减少为41.9分;农业农村局由去年的34.5分增加为39.5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分、水利局分值2.1分、市场监督管理局0.5分、财政局6分、生态环境分局2分、宣城海关1分均未变化。
3、个别考核指标的牵头单位有所变化。第3项耕地质量等级情况(2019年由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2020年变为农业农村局牵头);第14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中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2019年由宣传部牵头,2020年变为发改委(粮储局)牵头)。
(三)“倒扣分”项目的变化
2019年度共有9个倒扣分项指标,合计28分。其中涉及粮储局6项指标19分;财政局2项指标5分;农业农村局2项指标4分。
2020年度共有15个倒扣分项指标,合计30分。其中涉及粮储局11项指标16.5分;财政局2项指标5分;农业农村局1项指标8分;市场监管局1项指标0.5分。
(五)考核指标内容的变化
1、强调细化评分标准和对重点工作完成度考核
各项指标与19年相比均进行了细化,更注重于考核对目标任务的完成度,发改委(粮储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水利局的“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局的“耕地质量监测”、“粮食产量稳定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都是按照完成比例打分,对考核拿到满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强调地方政府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3、紧密联系主要业务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
每年度各业务部门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都有新举措、新政策,是发展和改进当年粮食安全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这些工作的落实情况也是当年新的考核评分点。2020年度区发改委(粮储局)“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水利局“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分局“涉镉重金属的环保监测”等都是今年的考核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力求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
二、粮食安全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考核评分标准,牵头考核的单位有7个,配合考核的有11个,多数单位既有牵头考核任务,也有配合考核任务。
任务分解如下表:
牵头考核单位
承担分值
承担考核指标情况
备注
区发改委(粮储局)
41.9
8(18)、11、12、13、14、15、16、18、19、20、21、24(54)、25、26
第8项第18点占1.4分;第24项第54点占1.5分;
区农业农村局
39.5
2、3、4、5、6、7、8(17)、10、23
其中第5项第10点与发改委(粮储局)共同牵头,分值1分计入农业农村局;第8项第17点占1.5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1
区财政局
6
9、17
?
区水利局
2.1
8(16)
第8项第16点占2.1分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22
宣城海关
24(55.56)
每点各占0.5分
区市场监管局
0.5
24(57)
第24项第57点占0.5分
合计
100
?26个
三、工作建议
粮食安全目标考核,涉及部门多,涵盖内容广,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今年的目标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