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浪费食物或将受到处罚
□本网记者余晶
对此,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海沧法院法官付臻,针对这两个热点事件进行说法点评。
一、热点回顾
热点①:倒牛奶追星乱象
热点说法
应加大力度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个人(消费者)浪费情节的处罚。在此事件中,视频平台、选秀节目组、打投产品生产商其实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平台、节目组应进行源头管控,加强审核监管,对选秀节目的竞争机制应进行有效引导。
热点②:新鲜面包被丢弃
近日,一面包店将数片新鲜的面包丢入垃圾桶内,被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出责令改正文书。这是我省针对食品浪费的问题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检查中,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面包店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数片被丢弃的新鲜面包。该面包店负责人接受询问时称,为了保证销售的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制作人员会将烤制出炉的吐司面包两边的部分切除,并将多余部分直接丢弃。事实上,由于烤制面包的大小难以控制往往要切除大块的新鲜面包,造成大量食材的浪费。
付臻法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浪费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机制,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通过建设或共享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等进行科学管理;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应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点餐提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
二、解读《反食品浪费法》
《反食品浪费法》主要是针对个人、商业主体、公务活动、食堂、媒体平台等几大主体食品浪费进行约束。根据法律规定,付臻法官解读了各大主体负有的法律责任:
1、普通个人
《反食品浪费法》更多的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制。
对于个人,该法提出了“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的要求,至于违法处罚的具体标准,还有待于各地制定具体办法。
2、食品生产经营者
《反食品浪费法》所称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为避免浪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此外,经营者可采取将食品进行捐赠、打折促销、供顾客试吃等多种方式减少浪费。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的浪费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思想上容易存在“自己花钱买的食品食材,即便浪费,也是自己的事”“浪费是为了保证食品品质”等错误观念。
3、公务活动和食堂
公务用餐应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标。
4、新闻媒体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针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如吃播等平台,发现有该类节目的,应立即停止传播;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三、帮商家问了
可以看出,《反食品浪费法》的矛头主要针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商业机构。记者走访了一些商户,针对《反食品浪费法》,商户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记者采访了海沧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1、该法针对的是哪些类型的商业机构
2、浪费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会被当作浪费处罚
答: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食品浪费进行了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废弃食物、暴饮暴食等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的行为。换言之,除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吃不了”“吃超多”外,凡是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食品浪费。
在认定食品浪费行为时还应辨明,“浪费”是对“好东西”的舍弃,而非对“坏东西”的报废。例如,面包生产者浪费了吐司面包的边角料,报废了烤焦的面包。
3、如何避免浪费
答:呼吁全社会践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4、顾客浪费怎么办
答:对于顾客浪费现象,该法确立了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强硬姿态”,体现了更强的“柔性”和“引导性”。餐饮服务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负有主体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