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电子病历系统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英文刊名:ChineseJournalofHealthInformaticsandManagement,双月刊,大十六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杂志”)是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第一份专注于卫生信息化领域研究与应用的综合性科技学术期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出版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成立“《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由我国卫生健康信息领域的有关专家、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体会员,发挥理事会各会员单位优势,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理事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筹办国内与国际间的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协调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课题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卫生健康信息科技研究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
(三)协助培训卫生健康信息领域业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评定卫生健康信息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组织撰写专业书刊、行业白皮书、编辑出版专业杂志。
第三章?理事会会员
第五条?理事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定1名代表参与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副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结合拟任者个人意愿确定。
(三)个人常务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诚信记录良好。
3.对杂志社友好,积极参加本社工作并予以支持和帮助的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统计与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士。
4.满足下列4项条件中1项:
(1)担任过杂志组稿专家或专栏主编。
(2)积极组织订阅杂志。
(3)积极参与杂志投稿、审稿工作。
(4)承诺担任专栏主编,不定期为杂志组稿。
(四)个人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3.热心杂志社工作,积极为杂志发展献计献策。
第七条?理事会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事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关心杂志发展,在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区域和学科代表性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2.按与杂志社签署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企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卫生健康领域信息产品供应与业务系统开发服务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企业信誉好,知名度高。
4.积极支持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事业,愿意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与杂志社签署的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代表一般为单位现职主管领导。单位会员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八条?理事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理事会会员,经杂志社主办单位审核通过,理事长批准。
(二)由理事会秘书处注册,颁发个人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铜牌。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不超过5名;副理事长单位不超过10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理事单位若干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杂志社合作发展部,合作发展部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及对外联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全体个人理事和单位理事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职责是:
(一)对杂志社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训、期刊发行等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三)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杂志社工作报告和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决定理事会会员调整等事项;
(四)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二)受理事长委托,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三)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准备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杂志社主办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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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第十条?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第十二条?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