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将应由个人负担,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选择什么交通工具、住多少钱的宾馆,事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
近日,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之后,我省已制定出台了省直机关的差旅、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直机关有关公务活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出新规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今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将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
各市配套制度将陆续出台
实施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实施办法还对加强党政机关经费管理,作出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强化预算控制,促进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2013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工作中,将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同时提报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调整。目前,省级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已全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以后还将逐步扩大范围。
二是绩效运行监控。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定期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全过程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三是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2013年,省级实行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达到33项,涉及金额124.59亿元,分别是2012年的2.2倍和5.64倍。
四是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结果运用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记者魏然通讯员王海红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