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指引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改革的原则,对就业、社保、住房、医疗、生育、育儿、养老等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的问题,从力所能及的实际出发,做出了一系列尽力而为的规定。
在生态领域,注意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并初步形成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系统
如何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决定了它必然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而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顾及环境污染;同时,必然会为延缓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提倡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刺激社会“过度消费”,从而造成自然资源更严重的浪费,生态系统的进一步失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觉醒,先行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始注意保护本国的资源和环境,但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把资源与生态危机向不发达国家转移,不仅大肆掠夺那里的资源,而且向其转移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倾倒各种有毒垃圾,把污染扩大到整个地球。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刚刚开始,工业污染问题还不显著,但党和政府面对中国自然禀赋不足、灾害频发等问题,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例如,毛泽东号召:“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
进入20世纪70年代,鉴于大规模工业化基础建设中建立的工厂陆续投产,工业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党和政府开始从防止污染的角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72年6月,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会议,周恩来指示要“通过这次会议,了解世界环境状况和各国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以此作为镜子,认识中国的环境问题”。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第一个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审议通过了第一个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明确规定工业要合理布局,在城镇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城市居民稠密区内不准设立有害环境的工厂,已经设立的要改造,少数危害严重的要迁移,逐步完成城市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时处理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减少噪声,加强对土壤、植物的保护和对水域、海域的管理,开展环境监测,并且制定了工业“三废”(废渣、废水、废气)排放标准,提出了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从而结束了治理污染无章可循的历史。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的生态文明思想,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并组建了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职责相统一的生态环境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搭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大了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应对外来物种的入侵,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方位做好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督查,推进生产和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为了响应联合国关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又在出席联合国75届大会时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充分彰显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担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本文为2024年7月20日作者在福州举办的第十届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史理论论坛上的主旨报告,发表时略有修改;原刊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