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党和县党代表大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六大工程”的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以“三联四送五推进”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两年”活动,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办好农村、企业最希望办的事情为重点,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联企联村联户”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到联系企业、联系村和结对户开展送服务。

1、开展联企活动。局领导加强与收储企业、种粮大户的联系,并通过走访联系企业、种粮大户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种粮大户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发展难题,促进企业、种粮大户做大做强,增产增收。

2、开展联村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县委办99号)要求,在与白鹤镇宝相村结对帮扶,在小田楼村进驻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将带头走访联系村,并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帮扶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上见实效。

3、开展联户活动。进一步落实好“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局机关7名干部与宝相村、莲花村、山头堆、下郭洋等村的7户低保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年每位机关干部至少要走访结对户3次以上,开展1次以上送温暖活动,并针对结对户需求,发挥个人专长,通过资金帮助、技术培训、就业介绍等方式,帮助结对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扎实开展“四送”活动。由局领导带头,机关干部分赴农村和企业,开展以“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四送”活动。

3、送项目。健全重大项目服务责任制、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和跟踪服务制,围绕年初确定的县中心粮库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现场办公,加大工作力度,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支持结对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农村饮用水工程等民生项目建设。

(三)开展“五推进”活动,保证“六大工程”顺利实施。要把开展“双服务”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结合,努力实现服务效应最大化。

1、推进难题破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县党代表大会和“两会”的重点议提案,根据局工作实际,确定把县中心粮库建设作为今年的破解难题,由“一把手”领衔,以“实事项目制”为抓手,克服畏难情绪、应付心理,立足实际,推进难题破解。

2、推进经济转型。要把推进经济转型作为“双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对收储企业和种粮大户的培育扶持,大力扶持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粮食产业发展层次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在粮食订单、收储、轮换、流通过程中的创新支持力度,以服务促升级,推进农村经济、粮食经济的转型升级。

3、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两年”活动,重点要加快县中心粮库的建设步伐,不断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确保粮食安全。

4、推进农村发展。在结对帮扶过程中,要把推进和谐生态村建设作为服务农村的重要抓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运行机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做好粮食储藏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与农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改水工程建设、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推进干部作风转变。要按照县委发〔〕18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四通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双服务”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四通工作法”,推进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公开服务承诺,实施问责制度,强化干部宗旨意识、实干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推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切实帮扶经济主体解决困难,帮助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在服务企业、服务农村的实际行动中,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优化发展环境。

三、具体要求

(三)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在“双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以改进机关作风为着眼点,以办实事、破难题为主题,加强同基层及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探索“双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转变作风,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为及时有效的遏制、排除、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发生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4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化学药剂事故。储粮化学药剂在储存、使用、运输、报废后的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经营场所安全事故。仓房、车间等经营场所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粉尘爆炸、火灾、坍塌、粮食机械故障等伤害人员事故。

3、粮食储存安全事故。在粮食储存或出入库期间发生严重结露、霉变等质量安全事故,仓房意外坍塌、遭遇洪涝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引发的储粮安全事故。

4、基建施工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改扩建工程、基建施工、仓房拆除等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5、运输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重型机械等发生燃爆、泄漏、火灾、高处坠落、机械碾压、电气伤亡等安全事故。

7、其它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遵循统一领导、行业指导、辖区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和分工负责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统一领导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政府,指导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首长和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要领导双重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接受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不能有效处置的,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参与组织处置。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业处置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张银亭(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伟(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产业发展科科长、执法监督科科长、储备管理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人事教育科科长、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局直属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办公室:

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

(2)检查督促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各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3)指导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并按规定及时向商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各专业处置组、事故发生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救援协调和组织;

(7)根据需要,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专业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通知各专业处置组及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配合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报告;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局办公室负责,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3、事故救援组:由产业发展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办公室协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和救援经费等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

6、新闻报道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接待,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各新闻媒体对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上报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善后工作组: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协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

(三)分级响应

1、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响应市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组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救援工作组的领导或指导下,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人员死亡(1-2人),或者3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4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进行响应,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凡适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企业)均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开展。

3、事故等级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由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企业)决定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

(四)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协调市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响应范围报请市应急抢险指挥部(或市应急抢险指挥组)、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按应急预案响应范围报市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同时抄送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全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粮食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商丘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机动力量,配备必要的装备,服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抢险指挥组调用。全市各粮食企业均要成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造册登记、明确到人,进行专业救援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护技能。

(二)技术保障

(三)物资经费保障

(四)通信信息保障

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以常用办公通信、个人移动通信为主,建立应急抢险通信网络。

(五)医疗救护保障

主要依托事发地所在县(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六)交通运输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保障本级参加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事发地所在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解决事故救援所需车辆。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职责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迅速组织救援分队进行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预案》要求,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负责确定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经济损失。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负责伤亡人员抢救护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管辖和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三)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投入工作,事故单位领导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立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2、加强事故现场保护、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搞好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的抢修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尽快组织抢救。

5、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挡和拒绝。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事故等级规定

为便于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救援,明确各级部门单位履行救援的职责,根据粮食行业实际,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或者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的所谓“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含事件,下同)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减少粮食损失,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粮食资源,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成都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以及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国家行业部门对事故分级

(1)未严格执行粮食保管制度和储藏技术规范,发生较严重的粮食霉变,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储粮药剂等,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2)未严格执行轮换制度,使粮食储存品质严重劣变,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3)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导致供应粮食存在生霉、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4)出现上述质量安全问题的粮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或已经带来危害的。

1.4.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以外的作为粮食质量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质量安全事故涉及2个以上省份,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万吨以上的;

(3)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市(州)的质量安全事故,可能引起当地社会稳定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

(3)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个市(州)发生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的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万吨以下1000吨以上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个县(区、市)较大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00吨以下200吨以上的;

(3)县(区、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1.4.3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损失粮食数量、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程度核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降低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会不良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粮食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准确评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提高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水平和能力。对事故粮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粮食资源,尽可能减少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批准启动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响应后,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开展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

2.1.1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职责。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粮食发展调控科、粮食仓储管理科、财务科、纪检监察科。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研究事故的应急处置决策和部署,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4)对确认属于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置或提出处置政策建议;

(5)协助开展非政策性粮食加工、市场销售及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粮食供应的紧急调拨;

(7)负责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9)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设立工作组;

(10)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1.2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粮食仓储管理科,并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综合有关情况,向应急处置小组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汇总、整理各工作组的报告,起草有关文件、报告、通报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组织信息发布;

(8)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粮食仓储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调配,以及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专家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安排样品的扦取、联系上级检测机构检验、根据质量检验报告、分析、汇总检验结果。

(6)纪检监察科负责追究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预防、通报、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工作人员;

2.1.4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故调查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纪检监察科等,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3)事故处置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纪检监察科等,负责监督、指导事故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封存、召回有关粮油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损失和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6)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粮食仓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为应急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2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

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作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必要时可委托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3.2事故报告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3)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的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粮食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隶属的粮食经营管理单位报告;

(4)经初步核实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报告内容与报告阶段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在知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2)阶段性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后续应对措施等。

(3)总结报告。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事故评估

3.3.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事故粮食数量;

(2)事故粮食的价值及其处置费用;

(3)事故粮食是否流入口粮市场;

(4)事故是否会影响当地粮食供应;

(5)事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及所影响的范围与严重程度;

(6)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经评估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级情况,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4级响应。涉及粮油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国家粮食局应急处置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成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Ⅲ级响应建议,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成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Ⅳ级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

4.1.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级别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3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4.2.2IV级事故发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和事故危害。

(1)立即派调查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及时组织粮食检验专业技术机构对事故粮食进行抽样与检测,尽快确定危害程度。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事故粮食,并采取警示公告、严格检验出证、巡查抽检及监督整理事故粮食等措施,加强对事故粮食的监控;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6)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粮食的调拨和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4.3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粮食进行分析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4.4.2响应级别终止程序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5信息发布

按照事故级别,事故信息发布分别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批准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奖惩

5.2.1奖励

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5.2.2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主要由有资质的省、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站)承担。当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物资与经费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食应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应急粮源在动用县储备粮后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确需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或动用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应按程序报批。

除已明确由粮食经营者责任方承担的费用外,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粮食的抽样检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等所需应急资金,应按照《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物资与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4宣教培训

6.5演习演练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质量安全事故、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后,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THE END
1.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专业用语的含义有哪些?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以及其他食用或者非食用产品的活动。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http://www.nxgy.gov.cn/ztzl/zcwdpt/slshwzcbj_71782/202310/t20231018_4314060.html
2.GBT377102019粮食物流名词术语(2).pdf粮食物流经济与管理术语… @画@@幅画'+?il!i?’画""'画'i?!i?+画画@叠画-画画帚噩噩-画画@画画---噩噩..『画画骨曲唱---··『画画@幅画,,..画-·匾-·画++画--画嘈..匾..?ii!i!i?!i?噩噩..画--噩噩@画画帚噩噩-画画-匾画@画画画-噩30 拳考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726/7015111140006136.shtm
3.千禾味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二、专业术语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 酱油?指 ?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3042100030337.shtml
4.白酒行业,税收风险在哪里?某白酒集团下设两个白酒生产企业,其中一个生产“其他酒”,申报适用消费税税率10%。经调查核实,“其他酒”实际是二次利用酒糟发酵、但加入了粮食酿造而成的白酒,酒精度数为39度以上,应适用20%税率加从量0.5元/500克计征消费税。 (二)风险描述 酒类产品按原料划分,适用不同消费税税率。白酒生产企业对白酒品种界定https://www.kuaijitoutiao.com/article/302332
5.“新国标”开启纯粮时代红星“纯粮酒”将迎来行业风口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及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1日。 白酒“新国标”可谓是2021年度中国酒类市场最大的冲击波!那么“新国标”的出台,将给行业、消费者和当下热销的千亿光瓶酒格https://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21-09/17/content_8734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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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粮食专业术语的翻译——以《粮食大辞典》中的术语翻译为例Familiarity, ease of access, trust, and awareness of risks, will all be important. 本文以国家粮食局出版的《粮食大辞典》中的术语翻译为例,结合翻译理论对粮食专业术语的英译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商榷性建议。粮食科技术语的英译问题是国内外粮食专业文献的https://www.semanticscholar.org/paper/%E7%B2%AE%E9%A3%9F%E4%B8%93%E4%B8%9A%E6%9C%AF%E8%AF%AD%E7%9A%84%E7%BF%BB%E8%AF%91%E2%80%94%E2%80%94%E4%BB%A5%E3%80%8A%E7%B2%AE%E9%A3%9F%E5%A4%A7%E8%BE%9E%E5%85%B8%E3%80%8B%E4%B8%AD%E7%9A%84%E6%9C%AF%E8%AF%AD%E7%BF%BB%E8%AF%91%E4%B8%BA%E4%BE%8B-%E9%99%88%E6%B2%BB%E5%8B%87/ba106e9b17f5fc161821e3e21b743df72af25c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