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经纪人议“王力军案”判决:维护粮食流通环节完整性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宝音内蒙古台记者绿原)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7日),对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来说,是个期盼已久的日子,闲置在院子里的玉米脱粒机、农用车,终于可以再次发挥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被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可以光明正大地做收购玉米的营生了。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最高法决定的主要意见是,适用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规定中的兜底性条款,应当特别慎重,要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当时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

法官: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

法槌再次敲响,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判决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审请国家赔偿。”

宣判后,王力军表示不再上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感谢法院、社会各界,表示会继续收购玉米。

判决生效后,王力军将申请国家赔偿。律师王殿学分析说:“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因为王力军被羁押了5天;二是精神抚慰金,因为量刑对他和家人的精神损害非常大。”

律师认为,王力军还可要求返还被处的罚款、罚金,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申诉的费用、以及其他的经济损失。

王力军再次无证收购玉米,会不会有违反规定的风险?对此,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当地种玉米的很多都是老人,他们不方便送到粮站,需要王力军带着小型脱粒机到他们家里,将玉米脱粒后装上卡车,发到粮站。像王力军一样收玉米的人很多,起到的作用很大。根据去年国家粮食局修正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农民再收购粮食不需要办证,也就是说王力军收购粮食不再需要办证,他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顺地去收购玉米。”

据了解,现在全国有农民经纪人100万以上。去年11月,国家粮食局公布了修改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已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所以,很多农民经纪人认为,王力军案改判的最大意义在于,肯定和维护了粮食流通环节的完整性。那么,当地农民和粮食主管部门对此案的改判怎么看?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农民都认为,像王力军这样的农民经纪人在帮助农民卖粮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彦淖尔临河区干召庙镇农民靳宝存说:“我们这儿的玉米都小贩收了,小贩不收,我们拿哪去卖?”

农民付兴明介绍,2016年,国家取消主米临时收储政策以后,他们周边的大型粮库因为库存满了,都不收购农民粮食。如果不是这些农民经纪人,他们的粮食都不知道该卖给谁了。

付兴明说:“小贩把车脱粒机弄来,脱完就上他们车了,一过秤再算账。”

王力军案的改判,让那些和王力军一样收购玉米的农民经纪人都松了一口气。

农民经纪人李新龙说:“要是这件案子成立,估计没有粮食许可证,没有人敢这种做了。农户的粮能出吗?出不了!全仗粮贩子往出走了。”

粮食主管部门也肯定了农民经纪人在粮食流通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粮食监督检查科张瑞介绍说:“这几年我们经常下去检查走访,对农民确实有好处。农民不如经纪人专业,信息流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粮还是通过经纪人倒腾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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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食收购是指什么,粮食流通管理处罚规定有哪些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章法律责任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如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0143&pagen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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