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尤小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对我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是粮食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这部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我国实现由“吃不饱”到“吃得饱”进而“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粮食安全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不断深化,形成了一大批改革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出明确要求。这部法立足国情、粮情,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将国家大政方针转化为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优势。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防风险、化隐患、保基本,确立了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的基本制度,为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增强底气、保持战略主动提供法律支撑。
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粮食安全保障法共11章74条,对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和收储运加销及节约减损等各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明确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确立了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关键环节的重大原则、基本制度和重要体制。主要包括:
第一,调动政府和粮食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定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这部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规定了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要制度。通过强化种粮抓粮责任,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助力解决“愿不愿意种地、会不会种地、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
第四,提升粮食储备和供给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既要抓物质基础,也要抓机制保障,做到产能提升、结构优化、韧性增强、收益保障、责任压实。这部法优化粮食储备调节机制,规定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指导开展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规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聚焦应急保供,对粮食应急管理体制作出规定。统筹市场和政府作用,全方位保障粮食有效供应。
第五,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减少粮食损耗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这部法规定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在生产环节,生产者应当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毁坏耕地上的青苗;在收储环节,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科学收获、储存,减少产后损失;在加工环节,鼓励运用先进、高效的加工设施设备,推广适度加工技术,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在消费环节,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实现全链条节粮减损。
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系统性、综合性规范,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法治化、制度化,这是全社会的普遍期待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法律实施工作,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统筹适用有关涉农法律法规。现行的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护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与粮食安全保障法一道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实践中要统筹适用有关法律,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法律的衔接适用,加快修订储备粮有关条例,形成制度合力。
二是加快出台配套制度措施,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实施政策体系。粮食安全保障法着眼于基础性、统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的落地见效,既需要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包括鼓励、扶持政策的出台。这需要有关方面共同推动,按照立法法明确的义务和这部法确定的职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贯彻实施好这部法也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这部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