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精选5篇)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制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针对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粮食流通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利于保证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条例》设计了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4条,重点突出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明确了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和应急机制。同时,《条例》强化了粮食流通管理各个环节中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

一、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该条例是专门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二、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二)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三)降低市场门槛

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制度外,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四)发挥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

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三、粮食收购管理

国家实行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

(一)粮食收购许可的条件

收购粮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二)粮食收购许可的程序

1.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向与工商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要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营业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三)粮食收购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1.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2.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3.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

4.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5.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6.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

(四)收购粮食的金融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四、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

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

(1)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3)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

(4)从事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

(5)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

五、粮食流通统计和库存量的管理

国家实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帐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经营者应当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六、粮食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粮食供应和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一)建立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制度及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分析、供需抽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购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建立粮食应急体系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的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省级粮食应急预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

2.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是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重要内容。粮食、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部门必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粮食经营者必须予以配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件》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1.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全国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3.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转变机制的基础上,在粮食流通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

九、法律责任

该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粮食经营者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

20xx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x周年的宣传活动,我局根据省、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x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宣传活动收到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xxx、xxx二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为再次掀起学习和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高潮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抓住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搞好宣传活动

1为了便于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局自编并印制了《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提纲》、《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单行本各xxxx本,其主要内容是: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罚则、xx市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规程。

2分别在xx网和xx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具体宣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中赋予我们的xx项监督检查项目,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深入人心。

4动宣传车,深入到我市的xx余家集贸市场进行宣传,具体宣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中赋予我们的xx项监督检查项目,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深入人心。从而扩大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社会影响。

5深入到xx个乡镇及具有规模的xx家粮食经营者中发放手册并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使各类粮食经营者掌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为粮食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几项宣传,不仅确保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效果,同时也为我市粮食市场的安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必将使粮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粮食经营户的粮食安全意识,促进粮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各县区粮食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x月30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x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粮食局有关做好《条例》x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

今年《条例》宣传活动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宣传的重点主要是:

1、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临时收储粮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4、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重点宣传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三、主要形式

(一)举办《条例》x周年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作的同志,针对目前粮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座谈讨论《条例》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服务主要对象: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方式:一是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组织现场咨询、开行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

(三)开展征文活动。结合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内容,以全力推进xx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在全市范围内征文。优秀文稿参加交流,并在《xx粮食》上刊登,并选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胜组奖,并给予奖励。

(四)参加省局在xx剧院举行的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要求

各县局要制定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好《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保障宣传经费,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局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x月30日前市局政策法规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施行两年多,粮食依法监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摸索了一些有效办法,逐步规范了粮食流通市场。但就整体而言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五不”,即:机构建设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落实,监管经费不保障,监管工具不具备,监管程序不规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上级重视,下级不重视;粮食系统内重视,社会上不重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视,粮食企业不重视,导致了粮食依法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甚至缺位。因此,笔者就如何加强粮食依法监管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要在行上下功夫。所谓知就是认识,行就是工作落实。目前,对依法监管粮食的认识已基本形成共识,问题的关键是抓工作落实。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精力投入不多,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造成了粮食依法监管工作在社会上不被完全认可的被动局面。如何解决工作落实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三到位”,即:工作责任心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精力到位。要把粮食工作当成事业来干,要象抓粮食企业经济效益那样想办法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象抓粮改那样舍得花力气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当作执政兴粮的第一要务来抓,工作上要有韧劲、磨劲,舍得花精力解决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大事,如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落实等,只有这样粮食依法监管工作才能上台阶,才能向纵深发展,才能全面推进。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是专司法制工作的机构,主要承担法制宣传、调研立法、复议听证、案件审核等法制工作;监督检查机构是受粮食行政主管机关委托而组建的专门从事粮食执法检查、督查的机构,主要承担法律、法规授予的执法职能、执法宣传、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这两个内设机构应各守其责,依法行政,相互协作,加强监督。三是正确处理粮食监督检查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粮食执法涉及面广、难度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的分工,在违法行为处理上又有局限性和限制性。因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正确行使职权,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要主动协调好与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的关系,在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上要学习借鉴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积极争取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地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为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动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我局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专门召开局办公会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杨洲群副局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宣传活动办公室设在购销调控(政策法规)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及时下发《XX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冀粮电字[20**]10号),制定了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宣传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对各市的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县(区)粮食局也相继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方案。整个宣传活动做到了有领导机构、有宣传方案、有专人负责、有宣传经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今年我省将《条例》宣传与粮食科技活动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2、走进社区,宣传《条例》。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省各级粮食部门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通过印制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在市区中心广场、主要商业街、居民生活区、城镇集市等各地开展了生动、直观、深入的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认知、认同。5月26日上午,我局和XX市粮食局在XX市中华南大街保龙仓购物广场共同组织了《条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气球悬吊和拱门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重点向市民宣传了粮食购销政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放心粮油健康消费等有关知识。活动现场吸引了众多市民,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册,宣传单2000余份,接受300多人现场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400多条,设置宣传展牌500多块,设立宣传咨询点200多个,出动宣传车辆100余次,接待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

3、增强针对性,组织培训学习。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我局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对省、市粮食局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为拓宽视野,提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领导全省粮食事业科学发展,今年6月份,我局组织省局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市粮食局长共计37人,专门赴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请国内著名经济和法学专家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二是对全省粮食统计人员进行培训。5月26日至28日,我省在XX市举办了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产销成本利润调研培训班。全省11个设区市粮食局调控科(处)的.科(处)长及统计员,有关县粮食局,粮食产业集团以及省局有关直属单位统计员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对粮食经营者培训学习。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我局审批的21家粮食收购企业,重点学习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材料、粮食经营规则、粮食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软件等,现场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国家依法行政示XX县XX区粮食局在XX区白龙面粉厂召开现场会,对60家粮食企业代表进行了培训。

三、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在《条例》宣传活动中,我省各级粮食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我省重点宣传了《条例》及《X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XX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XX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XX省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我省配套的粮食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宣传,在全省粮食系统营造了学法、用法、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效果显著。一是提高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服务意识。二是粮食经营者掌握了国家粮食政策和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种粮农民熟悉了粮食法律和惠农政策,提高了维权意识。四是消费者了解了粮油消费常识和粮油品质鉴别方法,提高了安全消费意识。宣传活动为维护我省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把我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THE END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扫码下载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4-15 公布日期:2021-02-15 WPS版本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YjYzYjkzNTAxN2I3YWRjZTkxNjc4Y2Y
2.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http://www.ahdhf.com/law/zj/15936.html
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第三次修订)全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全文如下。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https://www.0797cx.cn/zc?article_id=103551&pagenum=3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修订)全文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75166&pagenum=6
5.[中国三农报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新闻30分]2025中国经济怎么看怎么干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共同关注]关注·调查:“霸总”短剧盯上中老年用户 [新闻1+1]冰雪旅游,如何更高质量? 《高端访谈》 20241220 专访塞尔维亚总理武切维奇 [东方时空]时空观察 从“马大姐”到马上办 12345带来了哪些改变? 换一批央视https://tv.cctv.com/v/v2/VIDE04CHbvsdBlISuoOFHsx4210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