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划定原则。按照“应划尽划、划足划实、择优划定”原则,结合我市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现有水土资源条件、生产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镇、村、农户和具体的田头地块。(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保粮食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我市粮食安全。(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三、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省下达我
3、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是129.87万亩(全部为水稻)。按照两区划定任务的要求,X年全省在产粮大县开展划定试点,X年底前全面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二)工作任务。1.科学有序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各县(市、区)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3)农田水利灌排工
4、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2.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根据全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到镇、村,并结合农
5、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3.认真做好划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县级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此项工作在X年4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定划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市下达的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地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各区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镇到村到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此项工作要求在X年5
8、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各地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由当地政府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县(市、区)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