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酒精酒”标称“粮食酒”,涉嫌欺诈!
“酒精酒”为何标称“粮食酒”
泸州老窖二曲酒
标签标识问题
近期再遭媒体及消费者质疑
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泸州老窖的标签标注行为
涉嫌欺诈消费者
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买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曲酒,发现虽然其包装配料栏标注有高粱、小麦、大米、玉米等字样,但这种泸州老窖二曲酒并非纯粮食酿造酒,因为配料表的最后两项标注有“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是GB/T20821-2007。
国家标准《饮料酒分类》(GB/T17204-2008),把白酒按生产工艺分成3类,分别是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对应的国家标准分别是GB/T10781、GB/T20821和GB/T20822。执行GB/T20821标准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液态法白酒。
报道称,泸州老窖二曲酒在标签上标上了高粱、小麦、玉米等粮食,很容易让消费者相信这是粮食酿造酒,这一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推荐性标准《饮料酒分类》(GB/T17204-2008)的起草单位之一,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方。
1
液态法白酒
能否标注粮食成分
这并非泸州老窖第一次遭遇“将勾兑酒宣传为粮食酒”风波。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泸州老窖就遭遇过完全一样的质疑:以液态法生产的白酒能否标注粮食成分?
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告诉记者,即使泸州老窖二曲酒勾调使用的是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而非单纯使用食用酒精,也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3项,将其作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即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为复合配料的原料标明。
“如果泸州老窖二曲酒中原料确实含有粮食,属于利用固态法白酒与液态法白酒勾调,只是未达到《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中要求的30%标准,那么应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依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将小麦等原料标注在食用酒精或者基酒之后。”孙颖称。
此外,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孙颖据此认为,泸州老窖的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2
标签标注有问题的
泸州老窖二曲仍在卖
近日有北京、苏州、重庆
等地消费者分别反映
在当地超市买到了
这种“问题”标签白酒
11月7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北京房山一超市买到了一款泸州老窖“喜二曲”浓香型白酒(500毫升装)。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85元。
11月8日,一位苏州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该市一超市买到了一款酒精度为42度的泸州老窖二曲(500毫升装)。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12.8元。
11月7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重庆家乐福超市买到了一款泸州老窖酒。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1;配料表同样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125元。
超市能买到,网上是否也在销售?11月6日,《中国消费者》记者在京东商城泸州老窖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箱泸州老窖二曲(“三两三”装)。记者看到网页上的产品参数信息显示,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
第二天收到的货是这样的
产品标准号及配料表内容与网页上的信息一致。生产日期打在瓶盖上,仔细辨认可看到:201504290441,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
记者不禁要问,京东超市泸州老窖旗舰店的这些标签存有问题的二曲,其货源来自何处?难道2015年生产的问题标签酒卖了3年半,还没卖完?
专家认为
厂家利用消费者对粮食酿造酒的偏好在标签上进行误导其行为涉嫌欺诈
但在专家看来,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问题标签,并非仅仅存在瑕疵,而是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邱宝昌认为,泸州老窖公司作为《饮料酒分类》(GB/T17204-2008)的起草单位之一,显然很清楚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之间的区别,也知道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液态法白酒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的规定,在明知泸州老窖二曲酒仅满足液态法白酒标准的情况下,却在产品成分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签标注,有欺诈的嫌疑。
“这不仅仅是虚假宣传的问题,实际上是利用了消费者对粮食酿造酒的偏好进行误导,已经涉嫌欺诈。”邱宝昌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也持类似观点。孙颖表示,购买白酒的绝大部分均为一般消费者,并非白酒行业的专业人士,在购买白酒类食品时,并不清楚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各种国家标准之间的具体差别。对于白酒的购买选择,主要依据产品原料表与导购介绍。泸州老窖二曲酒的标签错误标示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具有很强的误导性,足以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这种虚假标签标示行为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泸州老窖在二曲酒产品标签中对产品成分进行虚假标示的行为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邱宝昌认为,鉴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提出三倍价款的索赔。
孙颖还认为,如果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销售人员利用线下营销方式,对于消费者的询问未做真实有效说明,刻意模糊产品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如果该导购属于超市工作人员,则白酒生产商和超市共同构成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