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国家发出“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的通知后,全国各地的老百姓都加入到了囤粮的浪潮中。
以史为鉴,粮食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不管是民族兴衰,还是王朝兴替,农业与粮食决定了历史的走向,同时也是民族发展的的最终决定者。
作为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耕地是老百姓“米袋子”的基础。没有耕地,就没有口粮;没有口粮,粮食安全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我国已逐渐摆脱了建国初期“粮食短缺”的困境,但快速发展的经济也在不断地吞噬着土地资源,导致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目前,我国面临着3大土地问题:一、违法占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二、土地撂荒;三、水土流失。
为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更好地盘活闲置土地,国家修订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于9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到来,标志着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也随着而来,农民需要知晓以下3类行为将受到处罚。
众所周知,由于种粮不赚钱,目前很多农民选择在耕地上挖塘养殖、种植树木等等,导致农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愈发严重。
对于此类现象,《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同时还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提高了对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
实践中,若有人违反该规定,县级有关部门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对当事人重处罚。
耕地可分为灌溉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等类型,但在所有的耕地中,有一部分土地需要特别注意,即永久基本农田。
所谓地“永久”就是指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此次《条例》规定,若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土养鱼或擅自种植林果将处以两倍到五倍之间的耕地开垦费罚款。
因此,广大农民一定要注意不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鱼塘或林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不仅对违法占地、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了严惩,同时还将收回2类土地。
二、承包权失效的土地: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非农民个体,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因此,家庭承包人员全部去世后,土地承包权也随即失效,此类情况下,土地同样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目前,随着《条例》的实施,农村在用地审批、土地征收程序、宅基地等方面均迎来了新的变化。但无论土地政策如何变化,国家保护耕地的决心一直都在。
“饭饱生余事,饥寒自安然”。过去,老百姓年年岁岁为吃饭发愁;如今,我国一天加工出的米面够全国人民吃两天。因此,在新耕地保护政策下,我国不会出现粮食短缺的情况,老百姓也不必大规模地屯米又屯面。
当然,今天的耕地就是明天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不能放松粮食和农业。秋末冬初,冷空气来到了城市,也到达了农村。此时,数以万千的农民赶着农时,正在播种新一茬冬小麦,想必来年,中国大地上将遍布“丰年处处人家好”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