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发布最新通知!事关所有粮食企业粮油受托代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13〕311号),并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旨在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具体有以下几大方面:

一、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

(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移库。

(四)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

(五)关于粮食损耗、损失和溢余。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

1.关于粮食代购。

2.关于粮食代储。

3.关于粮食代销。

4.关于粮食代加工。

5.政策性粮油代储业务,代储企业应建立备查账进行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八)粮食竞价交易

1.关于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分会员、分性质、分类别细化核算。

2.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

1.关于政府补助。

2.关于政府投资。

3.关于由企业转付给自然人的财政资金。

4.关于粮食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5.粮食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6.粮食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款

二、有关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一)“储备粮油”“轮换粮油”“商品粮油”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及“库存商品”项目内反映。

(二)“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购商品”和“受托代购商品款”、“受托代储商品”和“受托代储商品款”、“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月末余额可借贷相互抵销,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三)“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反映。

(四)“应付保证金”和“应付交割款”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五)“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内反映。

(六)“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内反映。

THE END
1.国家粮食局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国家粮食局2005年10月11日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05〕224号),要求各地粮食局加强与当地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和上划工作。现将农发银发〔2005〕224号通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https://sousuo.lswz.gov.cn/html/ywpd/cwsj/2018-06/11/content_210582.shtml
2.粮食财务挂账是什么?一文解释清楚粮食财务挂账利用商业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粮食结构性调整,改进农业经济营商环境,减轻商业部门对农业的影响,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实现资金在农业经济中的有效分配,有利于实现粮食生产稳定。此外,农业财政挂账也可以提高农村经济社会投资,为农民服务,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最后,挂账模式还可以促进粮食企业与农业部门的合https://www.sgpjbg.com/info/005ed1a9580b265b0445f8efbcd75d77.html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为切实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的粮食财务挂账,根据国发[1994]62号《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报告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http://www.110.com/fagui/law_354162.html
4.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财务挂帐各地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国内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94)财商明字8号明传电报的有关规定,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帐的性质进行界定,分为政策性挂帐、企业自补挂帐和其他挂帐。政策性挂帐是指粮食企业因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所发生的财务挂帐;企业自补挂帐是指粮食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https://www.66law.cn/tiaoli/134297.aspx
5.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一)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坚持“核定余额、据实剥离”的原则。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实际余额,按核定的余额据实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 (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财务挂账(包括老粮食财务挂账、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https://law.esnai.com/mview/21672
6.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 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 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颁布文号]财商字[1995]576号 [颁布日期]1995.11.29 [实施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https://www.hebicpa.org.cn/115/19592.html
7.财政部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财政部法律法规企业对应收补贴款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借记“应收补贴款-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的相关明细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对地方政府不予认定的企业多计提的粮食政策性补贴,从“应收补贴款”中分离出来,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增经营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二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53289.html
8.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进行了清理确认,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已从企业剥离。在这项工作基本结束后,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做好https://law.lawtime.cn/d674920680014.html
9.粮食财务挂账,是指粮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粮食财务挂账,是指粮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形成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开支而占用的银行贷款。 参考答案:对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判断题 从粮食风险基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1788233.html
10.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款应如何计算?1.根据各地清理核实并经中央有关部门确认的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数额,以 及同期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优惠利率计算,按季拨付、年终结算。 2.中央财政负担的停息款,根据与各地商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计划,逐年递减, 每年递减比例原则上为20%。 3.中央财政未实行全额停息的地区,其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未停息部分的利https://xuewen.cnki.net/r2009060710000253.html
11.财政部严控新生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财政部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核定挂账数额,坚决防止再发生新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通知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确认的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以9月30日之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的挂账余https://enterprise.dbw.cn/system/2009/12/29/0522856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