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热传的“退林还耕”概念,主要源自近两年国家的耕地“非粮化”整改复耕行动。
耕地“非粮化”既包括在耕地上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行为,又包括耕地种植结构“非粮化”,即从粮食作物种植转向经济作物种植。根据种植行为对粮食产出的不同影响,可将其分为三类非粮化行为:1非粮食类食物,主要指种植蔬菜、水果、糖料等食用类经济作物,2非食用类农产品,主要指种植速生杨、速生桉、绿化类花卉苗木、草坪草皮等经济林木,3非农产品,主要指挖塘养鱼、休闲观光等非农利用行为。
(二)非粮化利用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种植旱生林果木类作物如茶叶、水果等会破坏耕地原有土体结构进而降低耕地质量;种植桉树、杨树、构树等多年生速生林木或用材林木,会造成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林下固体侵入物入侵、土壤环境污染等;挖塘养殖会直接导致耕地耕作层彻底消失,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需要大量的客土重造耕作层。
(三)为什么农户更愿意在耕地上种植林草花木等经济作物而不是粮食作物?
(1)种粮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机、种子、化肥、农业劳动力价格等不断上涨,而粮食收购价格仍相对较低是种粮比较效益低的根本原因。相较之下,耕地“非粮化”利用的收益丰厚得多。如在净收入上,苗木约为15000元/亩,茶饮菊花约为3000元/亩,茶叶约4000元/亩,稻麦两季不到1000元/亩。农户不雇工的家庭,种植约10亩经济作物就有10万元-20万元/年的净收入,同等收入的稻麦种植面积则需达到至少100亩以上。
(2)农地流转越来越普遍,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了农民就业结构,受限于较高的农地流转成本和有限的种植收益增长预期,农户更倾向于种植比较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工商资本大量下乡,囿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非粮化”的倾向强烈。
(四)如何应对在耕地上种植林草花木等非粮化行为?
(1)分类施策,实施差异整治
针对“非粮化”对耕地质量的影响程度区分不同的“非粮化”类型,提出针对性的管控策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种植杨树、桉树等速生林木,挖塘养殖、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及耕地质量的植物外,其他多数耕地“非粮化”利用对耕作层及耕地质量的影响是缓慢而渐进的。因此,对于耕地“非粮化”利用应分类施策,科学设定管制规则,允许一定比例的不破坏耕作层、不影响粮食生产能力的“非主粮”作物的生产,适当增加地方粮食种植的灵活性。
(2)坚持藏粮于技,加强科技创新
种粮经济效益较差是耕地“非粮化”整治困难的根本原因,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粮食生产的出路在科技进步,一是要育良种、选良方,培育和推广能适应当地气候环境的粮油作物新品种。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升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三是针对具有较大耕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的区域,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严格落实整治后期管护责任,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机械化、智能化物质技术装备为支撑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生命周期服务,集中降低粮食生产物化成本,提供粮食生产效益。
(3)统一耕地流转,完善经营制度
(4)引导平原林地和山坡耕地调整转换,科学划定恢复耕地范围
结合区域果业发展基础,在确保当地生态安全、维持区域耕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动态稳定的前提,对水土流失、生态容量等进行充分论证,引导平原地区林地逐步退出,水果产业上山,将山坡耕地逐步转向种植园地和林地。稳妥开展耕地恢复利用,分析恢复属性地类的现状、分布格局和变化趋势,科学划定恢复耕地范围,充分考虑恢复整治成本、经济效益和农民意愿,探索耕地功能恢复的优化路径、补偿机制及实现时序。
(5)优化粮食补贴和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