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对稻谷收购作出重要安排,详情如下: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
今年我省通过农业生产抗灾夺丰收,实现粮食“十六连丰”。新粮上市以来,全省粮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粮食购销指导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市场化购销,秋粮收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秋粮购销进入关键阶段,为有效应对因气象因素及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影响,造成部分地区稻谷质量较正常年景下降等突出矛盾,全面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和市场购销工作,确保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不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二、严格规范执行政策,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今年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尚未启动地区要协调当地价格部门做好监测,当市场价格符合启动条件时,要由在地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农业、价格、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及时向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报请启动预案。
要切实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督导收购库点严格规范执行收购政策,有序组织开展收购工作,对农民交售的符合三等品及以上质量要求的稻谷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规范执行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保证农民合理收益,确保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对部分委托收储库点内存放的已成交未出库稻谷要切实加强监管,督导有关库点统筹做好新粮入库与陈粮出库同步作业的组织协调,坚决避免“以陈顶新”“转圈粮”等问题发生。要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强化市场化收购引导,努力扩大市场化购销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将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关于“四等及以下稻谷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等政策规定,让农户和企业家喻户晓,切实认清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消除依赖政策性收购的思想,坚定市场化购销信心。
要引导农民主动适应市场、利用市场,适时适价理性售粮。
要指导稻米加工、贸易等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指导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入市开展稻谷市场化收购;引导稻米加工企业针对今年稻谷质量实际,合理调整砻谷、碾磨、抛光等流程工艺,增加新季稻谷消化数量。
四、加强为农服务措施,优化粮食流通营商环境
五、强化购销情况调度,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农民集中售粮高峰即将到来的实际,未雨绸缪,提前制定实施秋粮购销工作预案。要加强秋粮购销工作情况巡查督导,正确评估和研判本区域秋粮特别是稻谷购销动态,及时把握新情况、积极稳妥解决好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购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发挥政策性粮食监管费作用,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
各地可利用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结余资金支持委托收储库点购置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设备、为农民交售政策性粮食提供代清理服务。近期,省局将调整完善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使用办法,并分配拨付结余资金。
稻谷收购形势最复杂凸出
据黑龙江省粮食局统计,截至12月15日,全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356.3亿斤,同比减少201亿斤。其中市场化收购320.9亿斤,同比减少54.8亿斤(加工类企业收购205.1亿斤,同比增加5.1亿斤;贸易类企业收购115.8亿斤,同比减少59.9亿斤)。
稻谷累计收购168.8亿斤,同比减少162.3亿斤。
玉米累计收购153.3亿斤,同比减少43.1亿斤。
大豆累计收购30.3亿斤(市场化收购27.2亿斤,政策性收购3.2亿斤),同比增加4.7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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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做好秋粮购销,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