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证监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我委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
(二)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
(三)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细化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
(三)做好宣传引导,防范舆情风险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应急预案,为改革政策平稳落地见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