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开发建议(精选5篇)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政策;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新能源概念与范围

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范围基本一致,较有争议的是核电和大型水电的归属问题。有些研究认为,由于水电技术已较完善,而且大型水电对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广,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核能中,核裂变技术已被人类大量应用,而且核废料及发电过程的环保任务艰巨,不应属于新能源。总结现有研究文献,已形成共识的新能源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大型水电除外)和尚处于研究阶段的核聚变。

二、国外研究

国外学者对新能源领域的研究较早,目前涉及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文献也较多。为体现不同发展时期产业政策的对应性,以下按新能源产业链延伸顺序进行政策综述。

(一)对新能源研发阶段政策的研究

Hillring(1998)认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技术至关重要,而政府可以在其中发挥关键,通过支持研发、鼓励信息传播、制定有效的行政政策和经济刺激等措施,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Graham等(2003)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政府应加大对技术、设备研发和信息交流等环节的财政投入和补贴。

Martine等(2006)用市场模拟的方法对欧盟的新能源技术进行了考察,认为政府投入将有助于风能与生物质能快速发展,并通过预测模型得出,政府在技术领域的投入将使每单位新能源电力(RES-E)的价格将下降1~8美分/度。TaichenChien等(2006)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分析了可再生能源使用对技术效率提高的作用。

他们认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会增进经济体的技术效率,相反,增加常规能源的使用会降低技术效率,而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政府政策的促进作用至关重要。从研发阶段的文献来看,研究者普遍认为技术的突破是新能源能否得到快速发展的关键,而且,研发阶段是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领域。

(二)对新能源生产阶段政策的研究

Lawrence和Stanton(1995)对新能源的外部性进行研究,认为新能源的政策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通过减免除税费征收和适当补偿使新能源的生产成本能分摊到所有能源产品中。Wiser(1998)指出由于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产业具体的融资过程和产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使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资受产业政策的影响很大,政府可以采取财政保障等措施以减小产业投资风险。

Reiche和BeChberger(2004)总结了欧盟若干国家成功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应用的条件:对投资者的长期规划保证,对不同绿色电力技术的回报,在电力供应系统(电网延伸,良好的接入条件等)领域的巨大努力以减少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抵制等。

(三)对新能源市场化阶段政策的研究

新能源市场化阶段的政策研究涉及收益分配、产品定价、消费补贴等多方面。Cheri等(1997)对促进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系统效益收费(SBC)的分配途径进行了研究。Suani(1999)分析了生物质能利用中存在的障碍,认为促进生物质能发展最根本的政策是将外部性引入到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中。Soubbotina等(2000)提出丹麦风电发展速度变慢的原因之一是对于未来财政激励机制的不确定性的顾虑。Berry(2001)对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欧盟成员国经验进行总结,探讨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实施模式和具体措施。

(四)对新能源政策效果的研究

Lewis(2006)研究了国家和地方政策对全球风轮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回顾不同国家在国产化大型风轮机制造业发展中所走过的道路的基础上,研究了建立风电产业之后的推动机制,表明将稳定的风电市场支持政策与国家风电专项激励政策相结合,便有可能在当地建立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产业。Vera等(2007)认为要达到社会、经济、环境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国家能源指数体系,更好地帮助统计学家、政策制定者分析3E(能源、经济和环境)的有关问题。

PablodelRio,UnruhG(2007)分析了西班牙风能和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国家应该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三、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有关新能源领域的研究较早,但“新能源”一词使用频率较少,“可再生能源”出现较多。从研究内容来看,国内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

(一)介绍国外新能源产业政策

随着我国开发新能源进程的加快,有关新能源领域的政策研究开始增多,起初单纯介绍国外新能源政策的文献占很大比例。戴炳然(1981)对欧共体的新能源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丹东(1981)的《日本怎样寻求新能源》一文,介绍了日本政府的“阳光计划”以及“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的情况。

曹文伯(1983)发表了国外开发利用新能源的一个途径――发展甜高粱生产,较早地介绍了国外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情况。过启渊(1985)介绍了当时美国新能源开发战略,认为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使全部能源消费量三分之二来自石油和天然气的美国经济受到很大影响,因而美国不但加快了国内能源资源的勘探与开发,而且开始重视新能源的开发。

周文超(1987)介绍了美国新能源工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在石油危机的影响下,当时新能源工业成为美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并对加州能源委员会的成立及新能源技术进行了介绍。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增多引起的温室效应和酸雨,使得欧洲国家对新能源的开发日益重视。

李水清(1994)介绍了英国发展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战略。张正敏等(1999)介绍了国外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经验及措施。吴中华(2000)介绍了日本在彻底推行节能的条件下,推广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对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研究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问题显现,我国针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始出现,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20世纪80~90年代。20世纪末我国学者对新能源的研究成果大多限于新能源的概述层面,深入分析的文献较少。乐如良(1985)对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性及新能源设备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有些文献涉及对新能源领域国际合作的研究,例如,石定寰(1989)呼吁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强调要加强国际合作。90年代以后,关于新能源的研究开始增多。

朱世伟(1990)的《我国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对我国发展新能源历史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当时我国发展新能源战略的框架。尹炼(1993)认为我国是基本以煤为单一能源结构的耗能大国,必须从战略转移的角度来看待21世纪新能源的前景和意义,并应及早做出相应的决策部署。

陈文七(1997)对我国新能源的投资市场做了分析。9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的兴起对新能源领域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文献开始出现,例如,余善庆(1999)从我国能源资源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开发新能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略的需要。对新能源地区性发展的研究也开始出现,李昌善(1986)对内蒙古生物质能的利用提出了建议。王翊等(1986)对沿海地区新能源开发进行了研究。

王忠宏(1995)分析了甘肃省南部地区无油、缺煤、少电的劣势,提出应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陆得彬(1996)以浙江省新能源发展为例,认为国家应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2.21世纪以来。21世纪的十年是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研究比较集中的阶段。第一,将新能源政策研究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任德新(2001)分析了美国的新能源政策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政策领域的建议。樊杰等(2002)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特点和实现过程进行了分析。唐恒等(2003)对我国新能源领域专利技术的情况及发展对策进行了研究。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报告”课题组了《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了《我国能源供求中长期发展趋势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十一五”能源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中,新能源日益得到重视。2006年中国科学院能源战略研究组出版了《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报告对我国新能源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建议。在资源和环境制约日益增强的形势下,我国现有能源价格、投资、财政、税收和环境收费等许多政策领域需要调整或改革。许多研究机构已经开始了有关能源税的研究。

2006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对我国能源税、机动车燃油税、碳税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正向推动”和“逆向限制”结合“交叉补贴”的财税政策框架,即通过对化石能源加大税收和清洁能源给予税收优惠的方式,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研究认为碳税等实施可能促进国内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也对能源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2007年针对我国能源税收体系缺陷提出了税收政策改革的一些建议。

第二,对具体的新能源产业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对能源与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兴起。唐振华等(2005)针对我国能源供应的紧张和化石能源储量的不足的现实,提出发展新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建议。牛微等(2005)分析了我国在太阳能、水能等领域发电技术现状及发展情况,苏明(2007)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核能等领域的财税政策做了深入研究。最近几年,对新能源汽车和光伏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始增多。

欧阳明高(2006)认为我国的资源和能源状况适合发展新能源交通动力系统,并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策和建议。李金津(2008)认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和汽车消费国,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对夺回市场主动权,同时对保证国家安全、降低能源风险具有特殊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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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能源结构优化优化方法

低碳经济概述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英国2003年在该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最早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该书中提出的低碳经济内涵为:以较少的能源消耗和较低的环境代价,转化为较多的经济产出,也为创新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低碳经济提出后,世界各国的政府和研究学者对该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经过近十年的研究,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运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一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

(二)低碳经济的特点

低碳经济兼顾了“低碳”和“经济”,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应对全球气温升高和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良性经济发展形态。低碳,是对目前全球高碳经济发展下对气候严重破坏的情形下提出的一种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改变传统能源结构,完成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转型。经济,是指在优化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产出最大化,保持稳定的和持续的经济增长。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形态。它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减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双赢。

(三)低碳经济的实质

低碳经济要求优化能源结构,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大新能源的研发,增强洁净能源的消耗比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我们尽可能限制高碳能源消耗经济,发展“新能源体”,建立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产业”。具体的实质内涵包括:

加强技术创新。低碳技术和碳减排项目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式。要实现低碳经济,提高能源效率,开发低碳新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的高碳量,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关键因素。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解决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能源可持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将会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洁净能源。

我国能源结构现状

(一)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二)技术总体水平落后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技术研发投资解决能源成本高、转化率低的难题,却导致能源设备的附属成本越来越大,反而降低了效益。我国科技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发展高效、低污染燃烧技术,期望充分利用劣质煤,提高能源利用度,减少资源运用中的浪费;虽然工业生产技术等研究成果有一定的价值,但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能源转化等为核心的技术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三)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率低下

(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不健全

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建议

(一)优化能源结构战略

我国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战略已经不能适合当前低碳经济和国际环境公约对我国应尽义务的要求了,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减低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替代率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机构战略的主导战略。但在目前和今后几十年中,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格局不会变,而煤炭等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逐渐降低,据专家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随着风能、太阳能、新型核能、氢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消费比例的提高,促进能源供应体系的升级和转型,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双赢。

(二)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

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归根结底要靠能源技术创新。我国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持和建立能源技术创新长效机制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目前,突破煤炭高效洁净利用技术是我国能源技术公关的第一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直接减轻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压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技术创新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充分发挥产学研集聚效应。在以自主创新技术为支撑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并重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型多元化能源工业体系。由于我国能源技术开发起点低,我国可以通过和某些技术研发和实践运用良好的国家或企业联合开发,采用能源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提高我国能源技术水平。

(三)引导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国情下,能源消费呈现出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长、煤炭等化石能源为消耗主体等特点。在这种情形下,首先要有步骤地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减少以煤炭等高碳化石能源的消费比例,加速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逐渐增加洁净能源的消耗比例;其次,通过价格、公益宣传等手段,引导社会合理的能源消费需求和意识,促进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再次,政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以能源消耗效果为导向,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限制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的能源结构和比例。政府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有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降低能源消费的不合理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四)优化能源产业结构

2008年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能源产业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同时,经济危机造成的能源供需紧张状况的缓解为我国能源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首先,根据我国能源产业结构实际,要逐渐降低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常规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其次,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发以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新型核能为代表的替代能源,研发矿物能源洁净化技术,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立稳定、洁净、经济、安全的能源产业结构体系。第三,在开源同时要加强节流。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基于普通消费者和工厂生产员工能源节约意识薄弱的状况,在社会生活中,加大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的宣导,提升社会成员的能源节约意识;在企业生产中,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创新工作,提高能源运行效率,推广应用能源产品。

(五)转变能源管理方式

(六)创新能源体制激活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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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新能源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经验

11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具有风险性,产业发展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各国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实体经济上,希望通过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带动下一轮经济增长。美国政府确定航天、海洋与大气、信息产业、生物及纳米技术等产业为发展重点,在所有的新兴产业中,新能源产业成为重中之重,以便为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打下坚实基础。日本政府则把信息通信、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环保、生物工程、宇宙航空及海洋产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扶持,并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制定了《能源合理利用法》、《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等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英国政府启动了一项批量生产电动车、混合燃料车的“绿色振兴计划”。韩国制定《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将绿色技术、尖端产业融合、高附加值服务等三大领域共17项新兴产业确定为新增长动力。可见,政府是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12制定综合的政策体系支持发展

各国都综合运用立法、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强有力的发展引导,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环境。新兴产业在发展的初期,多为缺少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对这些产业进行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它们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及形式多样的补贴,包括对研发的补贴、对家庭购置新能源设备的补贴及对新能源投资项目的补贴,对开发新能源的行业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巴西政府把生物能源开发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运用金融、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在每个环节上扎实推进,形成了国家发展战略——科技研发——市场应用的完整链条,促进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2009年,美国先后通过了《复兴与再投资法》、《美国电力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法案》,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减排目标、保障能源的独立和安全、确立产业和技术标准,在研发、基建和新兴产业项目上投入大量资金,全方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3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很多国家都把支持科技创新作为应对危机的核心内容,重视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以科技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研究投入。美国奥巴马政府执政后,宣布将科学技术领域的投入提高到GDP的3%这一历史最高值,并计划投入1200亿美元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还提出要对研发税收抵免永久化立法,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等采取税收激励政策,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俄罗斯政府则在2009年6月宣布将投资2000亿卢布发展纳米技术,使其成为国家“科技战略的火车头”。日本政府制订了指导本国长期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指南的“技术创新25条”并加以实施。欧盟的目标是把绿色技术和其他高技术提升至全球领先水平,并决定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用于“绿色经济”的发展,提出实施“绿色汽车伙伴行动”、“能效建筑伙伴行动”和“未来工厂伙伴行动”,强调“绿化”的创新和投资,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

THE END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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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煤炭工业管理局(精选6篇)1、认真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积极贯彻落实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并督促各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全年监督检查37人次;同时,负责协调了煤炭生产经营以及煤矿技改的初审,对行业规费的收取、解缴和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了全县煤炭调运和协调平衡工作。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4a0fqtor.html
6.自贸港政策法规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https://www.hnhold.cn/zmgzcfg.jhtml
7.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监察部/劳动和法律法规发挥政策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煤炭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产煤地区干部职工对《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法制观念,并发挥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整体作用,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22393_1.html
8.干货!一文梳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实施成效我国目前的节能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规都是为了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的意识和行动,以及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节约能源的基础性法律,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https://www.xianjichina.com/special/detail_546433.html
9.2022年度国家各部委各省(区市)颁布涉矿法规政策概况梳理来源:中国矿业网 网址:2022年度国家各部委各省(区、市)颁布涉矿法规政策概况梳理 - 综合新闻 - 中国矿业网 中国矿业联合会 (chinamining.org.cn)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两部对矿业开发具有直接影响的法律,并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两https://www.hgy209.com/newsinfo/5200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