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打击炒作煤炭多家煤矿降价有贸易商连夜向电厂送煤
“煤超疯”全线跌停
20日晚,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据预测,今年冬季北方等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甚至可能出现极端天气。会议决定,一要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二要保障北方重点地区取暖用气。三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做好日调度、周平衡。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做好“压非保民”预案,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推动全社会加强节约用电用能。
发改委一系列“组合拳”立竿见影。10月20日,国内商品期货多数低开,郑醇、焦煤、焦炭、郑煤、乙二醇、PVC主力合约跌停,延续了19日夜盘的走势,同时A股市场上黑色系集体跳水,煤炭股重挫电力股飘红。
10月20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出手后,陕西榆林有煤矿连夜降价,还有贸易商连夜向电厂送煤。
发改委研究依法干预煤炭价格
黑色系跳水煤炭股重挫
电力股飘红
10月20日早盘,国内商品期货多数低开,郑醇、焦煤、焦炭、郑煤、乙二醇、PVC主力合约跌停,延续了19日夜盘的走势。截至下午收盘,动力煤全合约(12个)封死跌停板,焦煤和焦炭合约多数跌停。而在19日下午,国内期市收盘还大面积飘红,没想到一夜间风云突变。
与此同时,A股煤炭板块遭受重创。截至收盘,兰花科创(600123)、山煤国际(600546)、昊华能源(601101)、兖州煤业(600188)、平煤股份(601666)、新集能源(601918)、恒源煤电(600971)、中煤能源(601898)、开滦股份(600997)等股集体跌停,煤炭ETF跌7.98%,煤炭开采行业指数跌7.22%。
A股电力板块则全线飘红。截至收盘,华电能源(600726)、华电国际(600027)、华能国际(600011)、川能动力(000155)、穗恒能A(000531)、文山电力(600995)、大唐发电(601991)、粤电力A(000539)、国电电力(600795)等股集体涨停,电力板块指数涨2.88%。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昨日在回答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关于能源保供稳价的提问时表示,10月15日,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今冬明春保供考核奖惩办法,把保供完成情况纳入到有关中央企业考核。对落实保供责任不到位、没有完成保供任务的企业要进行考核扣分;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安全、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严肃追责,相应扣减年度薪酬。
有投资人士称,从19日晚间期货暴跌不难看出,国家这次研究依法对煤炭暴涨用价格法进行限价,同时央企保供一票制否决,力度空前。
国庆假期后,动力煤价格从1300元一路上涨到10月19日盘中的1982元,涨幅高达52%。
8月下旬以来截至10月19日,动力煤期货价格持续暴涨,由不到800元/吨,一路最高升至1982.0元/吨,涨了1.5倍。截至10月19日收盘,报价1835.6元/吨。
从中长线角度来看,今年年初以来,动力煤价格已经从600元下方一路上涨到接近2000元,涨幅高达238%。
煤矿企业降价销售有贸易商连夜向电厂送煤
陕西榆林的李先生拥有煤炭行业十年从业经验,上过煤矿,干过运输,现在主业是煤炭经销。他告诉红星资本局,19日晚发改委消息一出,他就了解到内蒙古就有煤矿带头降了360(元/吨)。“榆林所有煤矿企业,每个煤种降了100(元/吨),目前山西没有大的变化。”
贸易商也反应迅速,有山东贸易商连夜向电厂发煤。其紧迫性从倒转车的运费飙升可见一斑。
据介绍,贸易商从煤炭企业买煤后,会囤积在煤场。从煤场向电厂倒转需要倒转车,倒转车由独立的企业或个人运营,车辆数量有限,大型煤场也只会养二三十辆车。由于很多贸易商连夜向电厂发煤,倒转车立刻供不应求。
“正常情况下倒转运费为12元/吨,昨晚发改委一出手,晚上9点,倒转运费立刻涨至15元/吨,12点涨至108元/吨。今天早上起步叫价60元/吨,预计今晚会超过200元/吨。”也就是说,一夜之间,倒转运费上涨了8倍。
对于发改委出手对动力煤价格的影响,李先生认为,“下游还有支撑,震荡的行情可能要持续到过年后。”
近日,秦皇岛港与煤、电上下游企业、铁路等运输单位达成共识,签订《保供稳价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今冬明春供暖期间,在环渤海港口的动力煤,装船下水平舱价格5500卡不高于1800元/吨,5000卡不高于1500元/吨,4500卡不高于1200元/吨,其他高卡资源不超过2000元/吨。
“很多贸易商手里4500卡的煤,买的时候就有1350元/吨了,加上200-300元的运费,他们的心理预期超过1700元/吨。按照上述承诺价格,已经算是报复性降价。”李先生表示。
其中,发改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三十条。实际上,国家依据《价格法》直接出手干预商品价格的情况并不多见。
据发改委官网,1996年和2003年,我们国家都曾经采取过价格临时干预措施。2003年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国家都曾进行价格干预。
2004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研究制定抑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干预措施。价格干预方式包括对出厂价格可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
2008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2008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46号公告称,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公告》,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取消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规范省级政府随煤炭征收基金的标准等。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于2013年1月1日取消,此后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此后就是2021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煤价涨幅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研究依法实施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