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概念是2010年浙江省最先提出并着手实施的,目的是在浙江这样的粮食主销省,要划定800万亩耕地,建设并固定其粮食生产功能,以保障一定的粮食自给率。从浙江的实践看,是可靠可行的。国家层面有一个从探索思考到基本成熟和工作部署的过程。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明确“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探索和研究。此后,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定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稻谷、小麦等口粮种植面积基本稳定”,这一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来规范建立“两区”。在此基础上,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求落实政策来划定建立“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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