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伊泰B股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新浪财经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202,529.99万元(2018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3,387.76万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信用评级结果、跟踪评级安排及其他信用事件本次债券封卷时,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

2018年8月17日,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期债券评级机构更换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东方金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逐年增加;发行人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

加较高保障的自产煤炭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发行人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发行人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发行人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强。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

为22.13%、28.55%、33.29%和32.80%、,净利率分别为1.29%、9.30%、15.44%和16.61%,各项盈利指标于2015年度出现了回升;同时,净利润分别为25,272.66万元、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和460,984.78万元,2015年净利润比2014年下降90.85%。2015年度盈利能力下降主要受宏观经济不景气、煤炭进口量增加、水力发电量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煤炭下游的钢铁、火电、建材、水泥等产业增速放缓,煤炭市场需求减少且价格持续走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持续下降。2016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回来,发行人盈利能力回升,未来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再次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未来资本性支出导致的风险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暂缓推进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二是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

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6.72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压力;(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转让煤制油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积极引入

合作合伙,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目前发行人正积极与投资者接洽。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本期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

十、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发行人以煤炭业务为主业。近几年,发行人为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业务产

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加大了运输业、煤化工产业投资。随着发行人行业投资多元化进一步加强,运输业、煤化工产业可能会出现快速发展。运输业、煤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煤炭主业产生冲击,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

十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发行人除出售自身生产的煤炭,也外购煤炭进行销售。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全部均为发电厂及煤炭贸易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0.88%、19.16%和21.35%。如果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减少购买量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较高的风险随着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下降,发行人利润总额中投资收益

及政府补助的比重逐年提高,2015年度两项合计占利润总额的60.50%,2016年度两项合计占利润总额的10.40%。2015年度至2017年度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37%、9.18%及3.09%。201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为68.51%,主要来自于公司处置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收入,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大。2016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为-5.29%。2015年度至2017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占同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5.11%、1.14%和0.26%。发行人政府补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未来政府补贴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影响。

十三、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发行人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液体石蜡、异丙醇、费托高熔点蜡、溶剂、润

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成本占项目成本比重在40%以上。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2017年末平均价格在577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5.95%。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人可根据煤炭市场行情,合理调整自有煤炭与外购煤炭的使用比例,增强煤化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以控制项目成本。

(2)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风险分析: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根据发行人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考虑到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行,项目生产成本将有所上升,若以市场价格外购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上游原料,预计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盈亏平衡对应的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60美元/桶之间。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发行人自有煤炭生产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2015年-2017年度,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元,以自产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可以保证项目在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实现项目的盈亏平衡。

201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行,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在69美元/桶-86美元/桶之间波动。

(3)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2017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434,299.56万元,占比94.46%,实现毛利润1,145,522.12万元,占比92.98%;煤化工业务收入124,136.37万元,占比3.41%,实现毛利润18,990.71万元,占比1.54%。2017年7月,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弱。

十四、煤化工项目不能获批的风险截至目前,发行人所属的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处于项目待

核准状态,虽然上述项目已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但若项目不能取得发改委的批准及环评批复等文件,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11

释义......13

第一节发行概况......19

一、本次发行概况......19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1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24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6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27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7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27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29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31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4

一、公司概况......34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9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47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56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63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66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90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111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118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121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123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123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12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124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125

第六节备查文件......126

释义缩略语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登记机构

技术用语

有褐煤、长焰煤、不粘煤、贫煤、气煤以及少量的无烟煤发热量

氧化成二氧化硫(SO

),随烟气排放,污染大气,危害动、植物生长及人类健康,腐蚀金属设备;当含硫多的煤用于冶金炼焦时,影响焦炭和钢铁的质量煤炭调运量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审议

通过,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决议,同意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完成了首期发行,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6.0%。本期债券为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项下的第二次发行。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1、债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和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2018年12月17日。

11、起息日:2018年12月18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5、兑付日:2021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为同一账户。

21、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认购人承诺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且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了“14伊泰01”。发行人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上述两期债券进行了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上述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2018年5月29日,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18伊泰01信用等级调升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升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发行人及该期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AAA。

2018年8月17日,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债券评级机构更换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及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

务及本期债券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东方金诚评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伊泰股份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1、基本观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通过对内蒙古

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公司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逐年增加;公司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的自产煤炭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公司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公司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公司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强。

占款金额较大;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部分债务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伊泰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

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公司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逐年增加。

公司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的自产煤炭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公司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

公司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

公司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增强。

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强。

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

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小,对公司收入和利润贡献较低。公司部分外购煤炭从关联方处采购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其他应收款客户集中度较高,关联方占款金额较大。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部分债务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授信情况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授信总额为5,391,575.00万元,已使用信用额度

为3,123,527.40万元,可用额度为2,268,047.60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现象。(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60亿元,中期票据35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未曾出现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

表2-1: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以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和已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70亿元,占发行人2018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4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2-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其他资信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1、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B+H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属煤炭采掘行业,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681.6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7.68亿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6亿元,净利润2.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1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709.4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5.68亿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59亿元,净利润21.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6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45.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4.90亿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09亿元,净利润57.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5亿元。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计为922.9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0.25亿元。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50亿元,净利润46.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9亿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本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本公司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0日签发的内政股批

字[1997]14号《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的批复》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7月15日作出的证委发[1997]43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由内蒙古

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伊泰集团前身,下同)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拥有的全部经营性煤炭资产作为出资、以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向本公司投入的资产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国资企发[1997]50号《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复,按81.76%折为每股面值为1元的股份计20,000万股。

上述上市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6,600万股,其中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本公司于1997年9月23日正式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企股蒙总字第00051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6,600万元。

2、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2007年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7年9月16日,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

截至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36,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8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共计3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36,6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36,600万股增加至73,2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4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33,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2)2009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10年3月19日,经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2009

年末总股本7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73,2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3,200万股增加至146,4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3)2012年7月,发行H股2010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0日作出的内政字[2009]1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函》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4月5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2]445号《关于核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经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于2012年7月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46,400.00万股增加至162,700.35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6,300.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4)2012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13年6月28日,经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B股

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2,700.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162,700.35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62,700.35万股增加至325,400.7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160,0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132,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32,600.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表3-1: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公司股权结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股,持股占比9.59%。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32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3-2: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1、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准东铁路公司”)主要经营铁

路运输业务,注册资本15.54亿元,本公司持有其71.27%的股权。准东铁路线路里程全长191.41公里,从准格尔煤田的周家湾火车站向西延伸至东胜煤田的准格尔召,为本公司位于东胜煤田的煤矿提供了一条连接至大准铁路及呼准铁路的运输线路,并进一步连接至大秦铁路及京包铁路,直至天津港、秦皇岛港及曹妃甸港。

截至2015年末,准东铁路公司资产总计65.73亿元,所有者权益44.85亿元。2015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77亿元,净利润3.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亿元。2016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净利润4.19亿元。2017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全年累计发运煤炭6,960万吨。截至2017年末,准东铁路公路总资产68.03亿元,所有者权益53.9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1亿元,实现净利润6.88亿元

2、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呼准铁路公司”)是由本公司、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共同投资组建,主要经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注册资本20.7459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76.99%的股权。呼准铁路线路里程237.98公里,从准格尔旗的周家湾火车站向北延伸至京包铁路呼和浩特站。呼准铁路为本公司生产的煤炭运至华东、华北市场的重要通道。

截至2015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2.70亿元,所有者权益25.50亿元。2015年度呼准铁路1.05实现营业总收入4.83亿元,净利润1.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截至2016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6.40亿元,所有者权益28.93亿元。2016年度呼准铁路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净利润-0.54亿元。截至2017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4.74亿元,呼准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实现净利润-2.69亿元。由于呼准线周边的集装站环保改造及周边用煤企业与呼准线接轨专运线建设尚未完成,导致呼准铁路公司实际发运量远没有达到设计发运量,未来随着周边项目建设的完成,呼准铁路公司发运量会逐年增加,实现盈利。

3、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煤制油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

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本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3.529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9.5%的股权。

截至2015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40.22亿元,所有者权益27.20亿元。2015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11亿元,净利润1.09亿元。截至2016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8.44亿元,所有者权益26.71亿元。2016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亿元,净利润-0.48亿元。截至2017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7.37亿元,所有者权益26.67亿元。2017年度,煤制油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8亿元,净利润-449.58万元。

4、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酸刺沟煤矿”)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酸刺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万吨,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洗煤厂和26.85公里的酸刺沟铁路专用线。

截至2015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39.06亿元,所有者权益32.93亿元。2015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15.13亿元,净利润3.22亿元。截至2016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41.48亿元,所有者权益34.80亿元。2016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收入15.38元,净利润4.04亿元。截至2017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52.57亿元,所有者权益48.52亿元。2017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31.99亿元,净利润15.73亿元。

(二)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截至2017年末,公司重要合营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3-3: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

1、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持股29%,主要经营煤矸石发电、销售,供热。

2015年,京泰发电公司实现安全生产365天,全年完成发电量30.64亿千瓦时。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所有者权益8.97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净利润0.05亿元。2016年度发行人收到来自京泰发电公司的股利0.13亿元。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24.78亿元,所有者权益8.45亿元。2017年,京泰发电公司完成发电量30.67亿千瓦时,净利润-0.51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发电负荷不足、煤价高企。2017年8月15日,京泰发电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酸刺沟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发电量、提升业务和营收规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9.49%。主要业务为提供工业用水。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0.99亿元,2016年度该公司无营业收入。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2亿元,净资产0.99亿元。

3、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和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煤化工、煤制油大型设备及内件、石化设备、化肥设备、制碱设备、炼油设备、储运设备、机械设备、备件及各种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制造、维修、销售与服务;机电产品、泵阀产品、标准紧固件、垫片、钢材料销售;煤矿机械设备维修。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35亿元,净资产0.64亿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财务公司截至2017年末的总资产68.98亿元,所有者权益10.8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持股占比9.59%。

伊泰集团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12.50亿元,注册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伊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伊泰集团股权结构详见实际控制人介绍。

伊泰集团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运输板块和房地产板块的资产,其中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和运输板块的主要资产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17年末,伊泰集团总资产1,119.03亿元,所有者权益386.44亿元。2017年度伊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9.12亿元,净利润42.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亿元。

截至2018年9月末,伊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和权属纠纷。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投资”)持有伊泰集团99.64%的股权,其设立于2005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72,049.514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截至2017年末,伊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张双旺、张东海、郝建忠等35个自然人以自有出资及受托出资方式合计持有伊泰投资100.00%股权。

由于伊泰投资的35名自然人股东受两千多名自然人信托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其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自成立以来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律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系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股东会中通过任何决议至少需要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法律规定的特别事项则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公司能够保持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能够保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1、业务独立情况发行人及其所属子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人员独立情况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

4、财务独立情况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

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5、机构独立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均

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在不同场所办公,公司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3-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表3-5:发行人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3-6:发行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1、董事

张东海,男,汉族,1970年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全国劳动模范。1990年4月至1999年7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历任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兼任伊泰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1月兼任伊泰集团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总裁。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到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张东升,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经营管理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1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伊泰准东董事长职务;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葛耀勇,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鄂前旗焦化厂任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吕贵良,男,汉族,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进入本公司,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宋占有,男,汉族,1965年出生。毕业于山西矿务学院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宋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期间担任东胜煤田开发经营公司后补连露天矿采剥段技术员、副段长职务;1990年10月至1994年9月担任伊克昭盟碾盘梁煤矿技术科科长职务;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原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生产部生产技术科科长职务;1999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二道峁煤矿矿长职务;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公司副经理职务;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职务;2003年8月至2007年4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职务;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职务,期间兼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14年3月起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

王三民,男,蒙古族,197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王三民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2006年3月获经营管理师及执业药师资格,2008年11月获高级IT项目管理师资格,2010年7月获授予国际会计师资格。于1996年加入伊煤集团,并2005年4月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0年期间历任伊煤集团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以及泰丰总公司门市部、财务部主任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历任伊泰药业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及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担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物资采供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4月至2017年3月任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俞有光,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其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年7月至1985年11月,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任教;1985年11月至1999年9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年9月起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男,汉族,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198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年出生,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先生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其还担任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汉族,1962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H股之公众公司)及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及威杨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及建造业议会成员。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持牌负责人及现时为董事总经理。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四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袁兵,男,汉族,196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1989年9月在伊克昭盟呼斯梁学校任教;1990年9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1991年1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驻秦皇岛办事处工作;1995年2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纪检委工作至今;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任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纪检委监察科副科长;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监察科科长;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副处监察员;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正处级纪检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正部监察员;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纪检委书记,被鄂尔多斯纪委评为全市优秀纪检委监察干部;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聘请为人民监督员。2011年4月起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永亮,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工作,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工作,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任劳改科副科长,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伊盟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邬曲,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刘向华,男,汉族,197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在准东铁路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准东铁路公司行政事务副主管;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准东铁路行政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彩玲,女,汉族,1975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至1998年1月在鄂尔多斯集团公司工作;1998年2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中磊会计事务所工作,曾担任审计部长、副所长职务;2005年8月至2012年2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信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级会计师;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贺佩勋,男,汉族,1986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

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中级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贾小兰,女,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在伊盟一建(现在更名为鄂尔多斯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在鄂尔多斯市得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安装预结算副部长;2005年8月调入伊泰集团工作,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集团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副科长;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科长;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部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剑,男,汉族,1967年出生,博士。2004年7月份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心血管内科博士学位。2004年8月到2005年6月任德国迪目根特种机器公司中国项目部经理;2005年8月到2007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7月获内蒙古人事厅制药正高级主任药师职称;2007年2月到2012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经理。

吕俊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吕俊杰先生于1985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准格尔旗纳林中学任教;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伊盟煤炭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伊盟煤炭公司党委办公室任秘书;1992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伊盟煤炭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公司矿山物资经销部主任、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4年4月担任公司物资供应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担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公司

事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环境监察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赵欣,女,汉族,1981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赵女士200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赵女士于2008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证券部信息披露业务主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张明亮,男,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自199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历任本公司纳林庙煤矿1号井井口副主任、纳林庙煤矿4号井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及矿长和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苏家壕煤矿矿长;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煤炭运输事业部准格尔召调度站主任;2012年2月起至2012年9月任公司生产事业部的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以及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欣通过二级市场持有本公司B股5,100股,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发行人制定了完整的规

章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后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并行使如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制度安排及运行情况(一)预算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公司实行“分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根

据战略规划、以及各业务板块和职能管理的年度目标和重大举措,统一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审定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对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评价。子企业应按要求将公司批准的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

(二)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模式

发行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各子公司统一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并须依据该制度制订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对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委派和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集约配置财务资源。

2、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实行稳健的资金管理政策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详细规定了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调整资金计划和补充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了资金的成本和风险,规范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程序,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理有序调配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三)重大投融资决策发行人实行规范的重大投融资决策行为,为防范投融资风险、切实优化资

(四)担保制度

(六)子公司管理制度发行人所属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

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经营情况预测,制定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指标。伊泰股份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机构行使股东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职权。

(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着眼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

(八)风险控制制度发行人加强公司风险防范管理,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风险防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四次的定期会议,审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及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和公司具体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并接受风险委员会的监督。

(三)公司组织结构截至2017年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和在本部门登记的资产;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印章管理、证明性文件的管理以及公务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销毁等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议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综合事务等行政管理以及工会管理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职位体系管理、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和维护公司岗位职级体系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负责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发展、员工绩效、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和品牌策略推广等。

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筹措和调配公司资金,并进行资金预警,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方案;负责建立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并监督公司资产购置、调拨、清查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公司并购和投资活动中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对外统计、税务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前期与政策研究;投资计划与立项,项目过程管控及后评价,标准管理以及涉及的服务与支持工作。负责公司证券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工作,负责各板块业务的股权投资,负责对参股公司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等。

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安全投入管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安全应急管理和煤炭的质量管理,以及矿山救护。

环境监察部主要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单位的生态建设,组织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污染控制、环境绩效评价、节能减排管理和环保事故追查等。

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收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负责对公司内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审计;负责工程审计、内控审计和问责管理等。

科技与煤炭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煤炭生产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审核煤炭生产板块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统计分析煤炭生产板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营管理报表和经营分析材料;负责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管理、机电管理、票证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

煤化工管理部主要负责负责建立煤化工业务标准化体系,持续对标准进行升级,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及核算管理、投资及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安质环能管理和产品管理等。

铁路管理部主要负责参与审核铁路板块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绩效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对铁路板块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审核外单位铁路在我公司所属铁路的接轨申请、接轨方案,负责铁路板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考察、推广、应用;以及对控股/参股铁路管理,和铁路板块的投资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主要负责“三会”管理,即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记录及决议实施的督查工作,审核各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案;协助公司制定增资或减资、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工作;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业绩推介、路演活动及投资者关系的维护和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发行人2015年12月15日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发行人董事人数为11人;发行人监事为7人。

发行人的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问题的整改(1)公司在2016年3月披露2015年年报的同时,未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将董事会审议过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上网而只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内控报告的全文。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完善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

(2)2015年年报对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凯达煤矿洗煤厂和塔拉壕煤矿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公司在2015年年报117页中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3)2015年年报对闲置的固定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煤炭板块存在部分闲置房产与土地,其中房产37处,原值为2480.40万元,净值1565.74万元;土地

2处,原值126.79万元,净值111.78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报116页中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的37处房产、2处土地进行报废处理。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务报告披露规则,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列式披露。

上述披露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此次误披露由于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今后公司将加强部门之间的的互相稽核,充分核对财务报表附注、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等披露信息,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3、关于“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问题的整改检查组通过对伊泰煤制油项目的实地查看了解到,公司2014年3月筹建,计划2017年3月投产,预算239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因环评尚未通过已经停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发生成本6.6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仅为2.25%。同时检查组了解到,公司新疆能源总预算320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总预算163亿的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进展也非常缓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分别归集成本为42.3亿元和38.4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别为13.22%、23.54%,公司煤制油项目整体进展较为缓慢。

公司2015年年报关于煤制油板块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仅披露了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未见对于国家关于煤制油项目的政策、公司其他煤制油项目进展状态、资金缺口、未来的生产和发展方向等的披露。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第三条的规定不符。

问题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此次发行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系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因而对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目前发行人已根据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8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

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表3-7: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二)煤炭行业基本情况1、我国煤炭行业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煤炭是我

我国煤炭资源地理分布不均,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我国国内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储量主要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60%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三西地区”,包括内蒙西部、山西及陕西。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15年山西原煤产量为9.61亿吨,同比减产1,549万吨,降幅1.59%;内蒙古地区全年原煤产量9.00亿吨,同比减产800万吨,降幅0.93%;陕西完成原煤产量4.96亿吨,增产371.0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0.75%。2016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量分别为8.38亿吨、8.16亿吨、5.22亿吨,三省区2016年生产原煤占全国原煤产量的70.52%。2017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

煤炭运输能力的增长对于解决煤炭生产与消费地区分布不均问题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0亿吨,同比下降12.6%,主要煤运通道中,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3.97亿吨,同比下降11.82%;侯月线完成0.89亿吨,下降1.55%。2016年全国煤炭发运量19亿吨,同比下降4.7%。2017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1.55亿吨,同比增加2.53亿吨,增长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27亿吨,同比增长12.9%。2018年上半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19.58亿吨,同比增长10.20%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2.04亿吨,同比减少8,714万吨,降幅达29.90%;2015年1-11月出口489万吨,下降7.9%。2016年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了25.20%,增速上涨近55个百分点,主要因2016年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2016年全国共进口煤炭2.56亿吨,同比增长25.2%。2017年,中国进口煤炭27090万吨,同比增加1547万吨,增长6.06%。全年煤炭平均进口价格566.86元/吨,较2016年进口均价367.32元/吨,增加了199.54元/吨,同比增长54.3%。2018年1-6月我国累计进口煤炭1.46亿吨,同比增长9.9%;煤炭净进口1.44亿吨,同比增长12.6%。

2002年中国政府取消发电用煤炭的价格管制后,国内煤炭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自2003年以来,国际、国内煤价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顶点,并于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始回落,此后煤炭价格受全球

经济运行情况及国内工业生产情况呈现反复波动。2015年由于投资和进出口增速回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煤炭需求整体疲软。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7年国家在年初即宣布不再执行276天限产政策,但年初的“两会”、年末的“十九大”会议、贯穿全年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管票政策,最终导致2017年的煤炭供给释放缓慢。2018年继续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与“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在监管部门加强中长期合同兑现情况监管力度后,中长期合同兑现率大幅提升,对稳价保供起到较好的作用。总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国内煤炭供给仍呈现紧平衡状态,全国煤炭价格指数高位震荡。

从宏观形势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增长动力转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预计2018年,在产业支撑、发展动力、发展环境等多方面,都将支持稳中向好态势的持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还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内主要耗煤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的煤炭需求量都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国煤炭消费量仍将保持一定幅度增长,但同时受水电和新能源、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煤炭供给主要受到环保政策、产能置换等调控政策影响,大幅增加的概率较小,煤炭产量或有小幅回升,供求关系叠加政策效应将左右2018年煤炭价格走势。

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西部和东北、优化西部保持一致。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2015年,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因素影响,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继续下降,煤炭总体需求持续不足,社会库存居高不下,煤炭价格跌幅超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效益连年下滑,出现行业性大面积亏损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为36.60亿吨,同比下降3.5%,延续2014年以来的下降。2015年,行业基本面延续供给宽松格局,煤价基本处于下跌通道中,但季节性以及库存行为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煤价造成扰动。2015年全国煤价跌幅在40%-44%之间,跌幅较2014年继续扩大,但产量较2014年下滑。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6年原煤产量减少3.2亿吨,同比下降9.4%。2017年全国原煤产量34.45亿吨,同比增长3.2%。2018年上半年全国原煤产量16.97亿吨,同比增长3.9%。

在国内煤炭市场行情的进一步变化以及政府部门频频采取调控措施的双重背景下,2015年我国煤炭进出口量出现了同比双降。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15,558.31万吨,同比减少7,162.81万吨,降幅达31.52%;2015年全年煤炭出口总量为532.89万吨,同比减少40.66万吨,下降7.09%。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年重点电厂存煤7,358万吨,可用20天。2016年因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25.20%。2016年全年原煤出口累计878万吨,累计同比增长64.5%。2016年12月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9,300万吨,比年初下降27.3%。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546万吨,比年初下降11%,可用16天。2017年全国累计进口煤炭2.71亿吨,增长6.1%。12月末,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499万吨,可

用15天。2018年1-6月我国累计进口煤炭1.46亿吨,同比增长9.9%;煤炭净进口1.44亿吨,同比增长12.6%。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显示,2016年度全国煤炭价格明显上涨,2016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60点,比2015年末增长44.1点。2017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58.50点,比2016年末减1.50点。2018年6月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65.21点,比2017年末增加6.71点。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十二五”共淘汰落后煤矿7,250处、产能5.6亿吨;其中,2015年全国淘汰落后煤矿1340处、落后产能约0.9亿吨。截至2015年底,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1050处,产量比重占总产量的68%。2016年,全国没有新批复的煤炭建设产能;淘汰落后产能3亿吨,退出的产能主要是前期已经停产产能,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或不足0.5亿吨。2016年煤炭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起实施的“276个工作日”政策,对全年产量的

影响约3亿吨。2017年我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5亿吨。2018年1-7月全国共退出煤炭产能8,000万吨左右,完成全年任务1.5亿吨的50%以上。

3、煤炭行业产业政策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

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未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以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目标,力争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50%以上。

2007年4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安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三个阶段(截止2008年6月)关井9,887处,要求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2007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要逐步推进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优先向大型煤炭企业有偿出让矿业权,对大型企业矿区内的小煤矿分类进行整合、收购或关闭。2007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将发挥重要作用。政策提出要建设神东、

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产业政策》反映了国家通过整合、淘汰中小煤矿落后产能,做大做强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方式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效抑制无序竞争。调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产量,从而调节我国未来煤炭供需平衡状态,保证整个煤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安监局下发《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规划“十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117处(2007年底小煤矿数量14,069处,2010将小煤矿数控制在1万处以内),其中彻底关闭2,501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团整合改造)1,616余处。

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确定主要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式参与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12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生产能力达到41亿吨/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同时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三是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四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五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特别地,提倡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强调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六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七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九是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十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的靠拢,政府逐步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过渡。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和重点合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了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电煤市场化改革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18日,国办发〔2013〕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该文提出:1、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3、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4、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5、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面对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7月份以来,行业救市政策不断推出,主要集中在供给端,对短期国内产量释放以及进口煤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短期较小较快的措施,近期煤炭行业主要救市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3-8:煤炭行业主要政策梳理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多次牵头组织行业脱困会议,在5月份会议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出“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脱困措施,即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进口和使用。提出“四个严肃”:一是严肃地记账算账。摸清全国煤矿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账、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账,为下一步分类处理提供依据。二是严肃地检查督查。通过全面核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维护煤炭建设生产秩序。三是严肃地联合惩戒。四是严肃地分类问责。对出现违法违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不安全生产、未兑现承诺、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推进企业改革重组5、促进行业调整转型6、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7、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8、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9、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2016年12月22日,发改能源〔2016〕2714号《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目标是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数量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煤炭企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以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240亿立方米,利用量160亿立方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80%左右,土地复垦率60%左右。原煤入选率75%以上,煤炭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4、内蒙古地区煤炭行业发展现状(1)内蒙古煤炭储量及煤炭行业运行情况内蒙古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数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存储量逾8,000亿吨,居全国各省之首。发行人所在的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70%有煤,鄂尔多斯盆地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巨型聚煤盆地之一,煤炭查明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该地区主要煤种是长焰煤、弱粘煤,具有特低灰、特低硫、中发热量的特性。良好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为公司大规模、高安全、低成本开采煤炭提供了很好条件。

煤炭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十一五”大规模的调整、优化、升级,全区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40万吨)、机械化生产水平(90%)、资源回收率(60%)以及安全生产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量分别为9.01亿吨、8.38亿吨和8.79亿吨。在国内产量过剩和需求疲软的双重压力下,内蒙古地区许多中小煤矿被迫减产甚至停产以应对煤价暴跌导致的亏损,加上国内经济放缓,

下游需求动力不足和限产政策,内蒙古的煤炭产量逐年下降,2015年产量同比下降0.77%,2016年同比下降8.10%,2017年产量同比上升4.89%。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生产煤炭4.43亿吨,同比增长5.6%;销售煤炭4.75亿吨,同比增长12%。由于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近年来,各大主要煤炭企业均加强在内蒙古地区的煤炭布局,造成内蒙古煤炭资源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区内拥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土企业,亦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及电力能源企业在区内设有煤矿。此外,内蒙古与煤炭主消费区距离较为偏远,拥有自己的运输专线的煤炭企业拥有较强竞争优势。

(2)内蒙古煤炭行业政策为贯彻国务院[2010]46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主要是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关小上大、产能置换、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的目标。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由煤炭资源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建立集约、循环、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在产能规模方面,要求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在企业数量方面,要求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量。其中,鄂尔多斯市40户,乌海市、锡林郭勒和赤峰市分别为7户,呼伦贝尔6户,阿拉善5户,通辽市4户,包头3户,呼和浩特、兴安盟、巴彦淖尔分别为1户。在装备水平方面,要求“十二五”末,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2013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发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通过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

运杂收费等,为当地煤炭企业减负。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中期措施主要包括:

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

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

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将中央、自治区关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这12项举措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强化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调控。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从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三是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四是加大对新能源和急需资源的勘查力度。五是强化重点煤炭转化项目的资源保障。六是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

七是加强对房地产业用地调控力度。八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对重大、典型案件给予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九是多措并举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十是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十一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用地保障能力。十二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耕地质量。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费托蜡是亚甲基聚合物,是碳氢基合成气或天然气合成的烷烃聚合物,主要依靠煤化工优质廉价的原材料进行铁基或者钴基合成。主要应用于塑料加工、油墨、涂料等行业。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柴油最重要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

石脑油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

1、主要产品供需分析(1)润滑油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润滑油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认为,2015年润滑油产量自5月份开始产量逐渐下滑,2014年全年润滑油产量为574.6万吨,而2015年产量为570万吨,产量变化不大,有略微下降趋势,2015年市场呈现“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局面,整体市场比较低迷,厂家开工负荷低迷,产量有所下滑。2015年润滑油表观消费量842.80万吨,较2014年表观消费量小幅上扬。

2015年国内润滑油进口总量在26,886吨,环比上升12.22%,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基础油价格连续下跌,部分国外品牌选择下调外销价格,因此进口量出现小增。国内调和厂开工负荷低,所以贸易商通过进口资源来弥补市场,国外品牌质量较好,受到国内市场欢迎。2016年国内润滑油产量同比增长6.14%,达到617万吨。2017年整个基础油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势,但下半年受环保风暴的影响,市场的整体产量出现明显下滑,部分企业停产,部分企业要求错峰生产。

从下游需求看,润滑油主要分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特种润滑油和船舶润滑油。2014年全国润滑油总需求为617万吨,其中车用润滑油占53%,随着我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未来车用润滑油处于快速增长通道,利于整个行业。未来10年中,亚太地区润滑油需求量将达到1550万吨,而中国就将占该地区需求量的40%。我国润滑油市场在未来5年中将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中国市场的润滑油需求将会翻一番,消费量将可能超过美国。

从润滑油企业数量来看,较2000年的4000家相比,经过竞争淘汰和并购的洗礼,截至2016年7月,企业数量已经减少到1300家,但与全球1000家润滑油企业相比,国内企业还存在整合契机;从单个企业产能来看,国内年产量大于1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56家,而国外市场已经形成以壳牌、美孚等为首的多头垄断市场,所以从这两个角度分析,未来润滑油市场规模化势在必行。参考壳牌等大牌企业的发展并购路径,存量再分配下的份额抢占成为润滑油企业成长的主要基石。

(2)费托蜡国内使用的F-T合成蜡主要依靠进口,分别从壳牌公司和沙索蜡公司进口。

而目前世界市场上销售的F-T合成蜡也主要由这两家公司供应,随着F-T合成蜡应用领域的扩大,其需求量将会大幅度增加,从而也促使其产量增加。

根据智妍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费托蜡行业分析及市场深度调查报告》显示,2010-2015年我国费托蜡需求逐年上升,趋势稳定,2015年需求量达到了4.44万吨。与此同时,我国费托蜡产量虽然保持同步上升趋势,但是我国产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量。2015年我国费托蜡产量为2.45万吨,缺口为1.99万吨。长期来看,我国费托蜡依靠进口的趋势不会改变。

近10几年来国内柴油产量保持了快速增长,基本满足国内柴油消费需求。1999年柴油产量为6134万吨,2012年达到17058万吨,增长了近2.8倍,1999~2012年年均增长率达到8.90%。近10年来,中国柴油进出口量较小,多数年份净进口或净出口量占表观消费量的比例不足2%,且多数年份是柴油净出口。可见,中国柴油供需基本平衡。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增长,我国柴油产量仍将快速提高,预计2038年达28,750万吨。

石脑油方面,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乙烯和PX产能的提高,国内化工轻油需求量将快速增长,化工轻油市场供需缺口呈扩大趋势。

2、产品价格分析作为石油产业的下游行业,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大,反应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进入下跌通道,直接影响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2016年初,国际原油价格企稳回调。2017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稳步回暖,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同步回稳。2018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同步上涨。

图5-1:原油价格与煤化工产品价格走势对比

(1)润滑油以亚洲市场SN150,SN500和BS150为例,截至2018年10月23日,价格分别为700美元/吨,700美元/吨和810美元/吨。受原油价格影响,润滑剂价格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下降通道。由于我国近年润滑剂进口量较大,国内润滑剂价格受国际润滑剂市场及国际原油市场影响较大,反映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因此,从国际润滑剂价格走势也基本能把握国内价格走势。

可以预见的是,目前润滑剂价格仍在低位,预计今年会有所回暖。润滑剂及原油价格走势如图。

图5-2:原油价格走势

图5-3:润滑油产品价格走势

(2)费托蜡目前国内进口的F-T合成蜡主要型号有PX105,PX100等。参考国内几家主要贸易公司的报价,目前每公斤价格在20-30元人民币左右,近年来价格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3)柴油、石脑油总体来讲,我国是一个成品油市场受国家管制的市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的调整,放松了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管制,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2000年以来,我国经过数次定价政策的调整,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成为我国成品油价格定价的主要依据,且在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达到一定幅度时,来确定国内相应价格调整的幅度。

2013年3月26日,发改委宣布对原有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确定了国际油价与国内成品油定价的基本标准: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130美元/桶时,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在新的定价机制原则下,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幅度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行了数次调整,即显示了新定价政策的灵活性,又体现了我国对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

受原油价格影响,国际石脑油和柴油价格自2014年起进入下跌区间,2016年下半年已有止跌回稳迹象。截止2016年9月19日,Nymex原油价格收于41.83美元/桶;亚洲柴油报54.21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53.59美元/桶;国际石脑油价格为110.41美元/桶。截至2018年10月17日,布伦特原油价格收于80.05美元/桶;纽约柴油报91.72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94.94美元/桶;新加坡石脑油价格为75.70美元/桶。

3、市场竞争分析(1)润滑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机械、电力、汽车、钢铁、船舶、机床行业的快速增长,装备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润滑油需求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润滑油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也将推动润滑油市场竞争的升级。

我国润滑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进口品牌与国产品牌共存又彼此竞争的两大阵营。进口品牌以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壳牌、美孚和嘉实多为代表,国产品牌则主要有我国石化旗下的长城和我国石油旗下的昆仑。

随着我国润滑油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球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和独立润滑油商布局我国市场。我国润滑油市场份额较为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两者占据领导地位,二者占比和约为47%,跨国润滑油品牌公司大约占30%的市场份额,国内民营润滑油占17%的份额,再生润滑油约占4%,进口润滑油约为2%。

在市场层次上,我国高端润滑油市场基本被国际石油公司的国际润滑油生产商所把持,如壳牌、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在中高端市场,中石油旗下的“昆仑”和中石化的“长城”占较大的市场份额。该两个品牌的润滑油分别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6%和21%。

随着我国润滑油消费的快速增长,国内润滑油产能已无法满足国内日益高涨的需求,特别是高档次、高品质的润滑油,成为我国进口的主要品类。

(2)费托蜡目前,国外有两家企业拥有较为优良的工业化费托蜡合成装置,分别是南非的Sasol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这两家公司分别采用各自研发

的化学合成工艺,建设了不同类型的多套合成装置。至2013年底,Sasol公司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7万t/a左右,Shell公司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5万t/a左右。

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粗蜡可直接应用于热熔胶等少数领域,但大部分产品都需进行改性处理后方可应用。德国赢创集团(Evonik)是全球主要的费托蜡供应商之一,其自身没有费托蜡合成装置,主要对进口的高熔点费托合成粗蜡进行改性,现已开发出VESTOWAX产品,包括硬烷烃、氧化和部分皂化蜡等系列。产品产量主要根据下游用户需求而定,初步估计,年总产量在千吨级水平。

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间接、直接液化合成煤基费托蜡技术由中科合成油技术公司开发成功,共建有三套示范装置分别为伊泰、潞安以及神华集团合成油示范装置。三套装置均从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行。但这三套装置均以生产柴油、石脑油为主。其中,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通过工艺改进生产出符合南非Sasol标准的高熔点费托蜡,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但是,国内使用的高端高熔点费托蜡主要还是依赖进口,进口牌号主要包括Shell的SX-100、SX-105,SasolWax的A-系列、H-系列和EnHance系列等产品以及VESTOWAX的EH-和S-系列、C-系列和J-系列。

据了解,国内还将陆续有新的生产线投产,蜡类润滑剂产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降,市场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劣质蜡类润滑剂将逐步退出市场。

(3)柴油、石脑油柴油方面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石油公司为主体的成品油销售网络,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并通过战略合作扩大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则在竞争当中生存,占据了一席之地。受资源的限制,目前两大公司控制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约占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总额的75%左右,而民营企业及其它公司占据25%左右。

国内化工企业所需石脑油基本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内部互供解决,未来国内乙烯能力还将不断增加,由于各企业乙烯原料构成会发生一些变化,并且有一定不确定性,即石脑油供需状况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目前这种三大集团所需石脑油主要依靠内部互供解决的供需状况依然不会发生变化。

(四)公司在煤炭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就2015年的收入而言,本公司是中国内蒙古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根据普氏能源咨询发布的“2015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排行榜”,本公司综合排名全球第192位。公司在2015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16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6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81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7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69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8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06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物质基础增强,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与众多电力、冶金用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友好、互惠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优越的开采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为公司持续提升煤炭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时期的重要机遇,推动自身快速发展。

公司竞争优势如下:

第一,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优越的赋存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

公司煤炭产品地质赋存条件优越,具有中高发热值、中低含灰量、极低含硫量、极低含磷量、低含水量元素等特点,是典型的优质动力煤,这些特征在商业上极具吸引力,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煤炭开采条件优越,位于具备有利于低成本采矿的地质条件及煤质的地区,地表条件稳定、地质结构简单、煤层埋藏深度较浅且倾斜角度较小、煤层相对较厚及瓦斯浓度低,这些特点均大幅降低了本公司采矿作业的难度及安全风险,并降低了煤炭生产成本。公司拥有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及资源转化配置政策,公司的煤炭储量及产量也将大大提高。

第二,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效率、低成本优势及优异的安全记录。

公司所有煤矿都实现了机械化开采,拥有先进的开采技术,所用的设备均为国内外先进的综掘综采设备,大大提高了开采的效率,可达到高产量和高回采率,且更安全可靠。公司拥有赋存条件优良的煤矿,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开采技术,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使公司的吨煤现金成本远远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增加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水平,加强安全制度和队伍建设,一直保持了优异的安全记录。

第三,公司在产品运输销售方面极具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完善配套的铁路、公路运销网络及发运站、港口转运站等附属设施,增强了公司在运输方面的优势。公司已在铁路沿线和煤矿周边的煤炭集运站形成了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连接国家铁路运输系统的综合网络,加大了本公司在获取分配国家铁路系统运输能力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控制运输成本以及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尤其是向沿海发达地区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公司充分利用区域内主要煤炭生产商缺乏自有铁路公路运力带来的区域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能够持续低价采购优质动力煤,通过公司自有的铁路及集运站配套设施系统对外销售,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凭借公司丰富的煤炭营销经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优良的产品质量,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卓越的营销策略,使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四,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煤制油技术及面对国家鼓励发展煤化工的良好机遇。

公司积极发展的煤制油业务位于煤炭资源富集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及新疆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可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多元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实施的年产16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年产量达18至20万吨,并实现了长周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就目前运转数据来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催化剂用量少、活性好,成本低。此外,公司通过把握开发新疆地区的机会,就煤炭生产及转化项目正在开展探矿权获取及前期工作,煤化工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煤炭资源,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的煤制油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公司煤炭赋存的转化程度和产品增加值,未来煤制油业务产能扩大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规模和利润水平。

第五,公司在煤炭企业管理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且勤勉敬业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煤炭行业知识,平均从事煤炭行业经验超过20年,同时拥有多年在资本市场与国际投资者合作及沟通、互动的经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加大矿区绿化力度,不断完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开采、建设生态矿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本地区进行环境治理,真正做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

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表3-9: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年度,发行人累计生产商品煤3,434万吨,销售煤炭5,982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75亿元。2016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3,688万吨,销售煤炭6,380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6.19亿元。2017年度,发行人生产

其他包括酒店、物流等业务。

煤炭4,729万吨,销售煤炭8,546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43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累计生产生产煤炭3,402万吨,销售煤炭6,198万吨。

2015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发行人煤炭生产情况如下:

表3-10:发行人近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煤炭生产情况单位:万吨

(1)煤炭资源储备状况本公司直属及控股的机械化煤矿共9座。本公司拥有大批地质及资源赋存

条件利于低成本开采的优质煤炭储量基础。本公司的煤炭储量主要集中于东胜煤田,该煤田以煤质优异着称,并与附近的神府煤田一并被国务院列为中国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储量评审结果及公司实际生产动用资源情况,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拥有采矿权的煤矿9座,煤炭资源储量为26.75亿吨,可开采储量15.14亿吨。

表3-11: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各矿井储量和煤种列表

单位:万吨/年、万吨

(2)煤炭生产1)产品本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为自有煤矿开采的原煤所生产的优质动力煤,该优

质动力煤具有中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色优势,是国内目前大面积开发煤田中最好的煤种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划分动力煤的重要标准为灰分、硫分及发热量。根据中国发电用煤质量分类国家标准,低灰分指灰分介乎10.01%至20.00%,超低硫分指硫分低于0.50%,而中高发热值指发热值介乎24.31兆焦耳/千克至27.20兆焦耳/千克。本公司9座营运煤矿的灰分平均值约为12.49%,硫分平均值约为0.34%及高位发热量平均值约为6,100千卡/千克(相当于约25.50兆焦耳/千克)。比对国家标准发行人煤质较好,大部分原煤无须经过去洗选除杂质的进一步处理便可出售。

2)工艺本公司煤矿采掘的现代化程度较高,将主要开采方式由房柱式开采转变为

机械化开采,使房柱式开采过程中遗留下大量煤柱的问题得以解决。从2006年至2017年,发行人煤炭产量由973万吨增长至4,729万吨,机械化率由不足50%上升至超过95%,总体回采率由不足50%提升至80%。同时,公司不断引进和自行开发了大量新型开采技术,总体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与国外同步发展。生产设备上,自2005年公司各煤矿、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采掘、选煤、监测、运输及通风系统)引进了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公司整体装备达到了国内外煤炭行业领先水平。

3)流程本公司煤炭产运销业务流程如下:

4)成本良好的煤层赋存条件和较高的机械化程度使发行人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依次为95.39元/吨、86.72元/吨、64.62元/吨、62.28元/吨、65.60元/吨和76.52元/吨。

2013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内政发[2013]95号,规定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并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煤种,下调为8元/吨,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煤种,下调为12元/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财税〔2014〕72《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70《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和国税〔2015〕51《煤炭资源税征收管

报告期内本公司吨煤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表3-12: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情况

单位:元/吨

*主要包括税费、电费、煤炭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检测费等

(3)煤炭业务采购除销售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向第三方煤炭公司采购少量煤炭以作转售,

以优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外购煤主要由国内贸易煤、集装站外购煤炭以及少量进口煤组成。发行人煤炭采购为按需即时采购,由公司的集装站及港口采购,采购价格为周边市场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近三年公司国内采购煤单位成本:

表3-13:发行人国内采购煤单位成本

发行人采购煤上游供应商分散程度较高,议价能力较强。2017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4:发行人2017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6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5:发行人2016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5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6:发行人2015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4)煤炭销售发行人对自产煤炭、外购煤炭均采用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2015年-2017

年度,发行人总体煤炭销售量为5,982万吨、6,380万吨和8,546万吨,平均销售单价为285元/吨、322元/吨和401元/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煤炭总体销售情况如下:

表3-17:发行人煤炭总体销售情况

1)地域划分本公司煤炭主要销往华北和华东地区,其次是华南和东北地区。本公司多

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并对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本公司的综合运输网络,本公司从本公司煤矿运送煤炭产品至国家陆路运输网络进行付运。

2015-2017年公司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

表3-18:发行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

2)前五大客户公司的优质动力煤产品主要出售给大型工业客户,特别是发电企业。2017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9.0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35%;2016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43.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16%;2015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40.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88%。

2017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19:发行人2017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2016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20:发行人2016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2015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21:发行人2015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5)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并已实施多项措施确保遵守监

管要求,设有由董事长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

本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煤矿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

2、主营业务-运输业务针对内蒙古煤炭外销受运力约束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改善煤炭经营所配

套的运输条件,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形成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国铁系统的综合运输网络,成为获得国铁运力的竞争优势,以保证煤炭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运输能力公司现有控股并投入运营的铁路主要有3条:准东铁路(191.41公里,含

复线56.52公里)、呼准铁路(237.98公里,含复线113.79公里)、酸刺沟煤矿铁路专用线(26.127公里)。同时,公司还参股新包神铁路(占股15%)、准朔铁路(占股18.96%)、蒙西至华中铁路(占股10%)、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占股10%)、蒙冀铁路(占股9%)。此外,公司还在优质煤炭富集的纳林庙地区建成了以曹羊公路为主线,辐射周边矿区的150公里矿区公路。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铁路管理方面的技术与设备投入,实现了与国铁的互通。目前,公司自营铁路设计输送能力达到2.2亿吨/年,煤炭集运能力超过了1亿吨/年,已建成覆盖公司主要矿区的完善运输网络,为公司及周边煤炭外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至2017年12月末,本公司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3-22: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

单位:公里、万吨/年

截至2017年末,本公司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3-23: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

本公司亦拥有一条长122.0公里的曹羊收费公路,与准东铁路相互配合保障了发行人煤矿与煤炭集运站和国铁线路畅通。

同时,公司在京包、包神、大准、呼准、准东铁路沿线建立或通过租赁设立了10个集运站,年发运能力过亿吨,在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等港口设有货场和转运站,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设有销售机构,形成了产、运、销完整的营销体系。

(2)煤炭发运情况发行人自有的汽运公司、铁路及港口转运站,保证了发行人煤炭运输销售

的通畅。首先,发行人通过自己的汽运公司和煤矿所属铁路专用线,将所产煤炭运至发行人所属发运站。通过发运站将煤炭装车,通过发行人控制的铁路运输线进入国家煤炭运输线,到达港口码头,再通过发行人自己的港口货场和转运站装船。

2017年,公司控股运营的准东铁路发运煤炭6,960万吨,呼准铁路发运煤炭2,726万吨。2018年1-6月,准东铁路公司发运煤炭3,664万吨,呼准铁路公司发运煤炭1,640万吨。

2017年,公司参股的蒙冀铁路张集线货物发到量560万吨,货物通过量6,283万吨;集包线货物发送量2,662万吨,货物通过量20,610万吨;张唐线货物计费通过量5,149万吨。新包神铁路2017年发运2,828万吨,通过量年2,017万吨。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新陶线2017年共发运962.11万吨。

(3)运输业务收入近三年,发行人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4.13亿元、5.47亿元和6.80亿元,占

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2.13%、2.42%和1.84%。发行人运输业务为辅助业务,主要对内提供运销服务,除运输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对外提供铁路及公路煤炭运输。

3、主营业务-煤化工业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化工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所提及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煤化工项目包括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

表3-24: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基本情况

其中,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已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预计2018年资本支出金额22.57亿元。

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中,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与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已获核准,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截至目前,三个煤制油项目进展缓慢,发行人预计2018年度对三个项目的资本支出规模仍然较低,分别为0.40亿元、3.70亿元和3.80亿元。

总体来说,发行人三个煤制油项目进展缓慢,短期来看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暂缓推进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二是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

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6.72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转让煤制油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积极引入合作合伙,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目前发行人正积极与投资者接洽。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平均价格在571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4.05%。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图5-4: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表3-25: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用煤量及用煤计划情况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综上所述,当前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为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行人所属的三个煤制油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全部入选“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因此发行人煤化工项目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较小,但上述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4)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以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的产品为例,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LPG、LNG,副产重混醇、轻混醇、硫磺、硫铵,针对以往的布伦特国际油价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联动关系,结合市场实际,发行人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表3-26: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

产品价格单位:元/吨

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

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在应对措施上,发行人自有煤炭生产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2015年-2017年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以自产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可以保证项目在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实现项目的盈亏平衡。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至75美元/桶以上。

图5-5:2014年以来布伦特国际原油现货价格走势

单位:美元/桶

(5)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截至2017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

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434,299.56万元,占比94.46%,实现毛利润1,145,522.12万元,占比92.98%;煤化工业务收入124,136.37万元,占比3.41%。2017年四季度,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预计可投入生产,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短期来看,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长期来看,随着其他项目的陆续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煤化工板块对发行人盈利影响将不断增强。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来看,上游煤炭价格走势和下游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的产成品价格走势,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煤炭价格220元/吨,布伦特原油价格50美元/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覆盖债务本息后,仍能实现一定盈利。结合近期的煤炭价格和国际

原油价格走势,当前原油现货价格在75美元/桶-80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若实现全产量投产运营,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较强。

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投产后,若上游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下降,并可能面临亏损,但是考虑到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将提高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国际原油价格波动频繁,若未来价格持续下行,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面临持续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但是考虑到发行人当前的营业收入构成,国际原油价格下行短期内对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6)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从项目未来资金支出压力来看,发行人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规模较大,进展缓慢,但是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保障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并实现投产运营。当前发行人煤炭板块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可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在融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方面,发行人在获得项目核准后和必要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后,其他项目资金均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股权融资方式解决,减少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债务偿付资金的占用,保障公司有息债务的本息偿付。

从盈利能力和未来经营性净现金流来看,短期来看,发行人煤化工板块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发行人煤炭生产销售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障公司有息债务本金的偿付。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本身的债务偿付能力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布伦特原油价格达到45美元/桶,煤化工项目虽然面临亏损,但项目收益仍可保证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即使考虑当前煤炭价格有所上浮,参照近期的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仍可实现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

因此,煤化工项目实现投产后,即使盈利能力较弱,参照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仍可保障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4、主营业务-其他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0.04%、0.04%和0.04%,主要包括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中药开发、生产及销售,以及酒店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酒店业务。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5、非主营业务-其他业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非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

收入比重依次为1.15%、1.18%和1.76%,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收入,其中原材料销售主要是煤矿专用原材料采购销售。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三)经营方针及战略2018年,公司将充分把握国家优化产能结构、发展先进产能的调控政策,在做强煤炭主业、充实资源储备的基础上,积极寻找铁路和煤化工板块的业务和战略合作机会,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一,以国家深入贯彻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契机,参与产能置换,确保现有矿井先进产能得到释放;同时,积极寻找并购机会,整合内外部优质煤炭资源,充实公司战略储备。

第二,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铁路运费标准,优化运输组织、提升储运服务,吸引客户进线发运,提高运营收入;把握铁路运输行业战略合作机遇,提升铁路板块资产利用效率。

第三,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煤炭产业链。在稳步推进煤化工项目审批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细分产业链、加大下游产品市场开发等措施,提升公司煤化工板块的市场竞争能力,致力于成为未来煤炭深加工行业中的领军企业。

第四,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投入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将公司矿井打造成本质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清洁高效矿井。

第五,继续深化管理改革,试行内部市场化经营,提升各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全面提升公司的战略管控水平;推行扁平化管理,对部分专业职能、业务及配套人员进行剥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1、发行人的母公司

发行人母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最终控制方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发行人的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4、其他关联方

表3-27: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3-28:2018年1-6月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表3-29:2018年1-6月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2、关联方租赁

表3-30:2018年1-6月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方租赁

3、关联方担保

表3-31: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3-32:发行人2018年1-6月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关联方应收应付

表3-33: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

表3-34: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

6、接受内蒙古伊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2017年11月公司与伊泰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存款、贷款及其他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表3-35:发行人与关联方伊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对蒙西华中铁路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97亿元(自有资金),本次

出资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蒙西华中铁路公司累计出资11.97亿元。因本公司董事张东升在蒙西华中铁路公司担任董事,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

(四)关联方交易定价机制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建立互保关系。互保的主体包含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双方各自的控股子公司,互保期限及额度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

(2)处置程序①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时限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②通知发行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每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项下发行的每期公司债券,下同)全体持有人。

③救济机制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④宽限期机制

总体来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立了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4-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表4-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负债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10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计息支出+折旧+摊销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所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完成了首期发行,债券简称为“18伊泰01”,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6.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8伊泰01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用于偿还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债务。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初步拟将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从2019年到期的公司债务中选择性偿还。拟选择性偿还的公司债务包括2019年内到期的部分银行借款合计269,900.00万元以及公司债券“14伊泰01”。

表5-1:本期债券拟选择性偿还的银行借款情况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各类有息债务总余额3,951,364.27万元,长期有息债务余额3,080,808.82万元。相比于银行借款,本期债券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偿还部分银行长期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

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变,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3.98%提高至65.97%。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债务结构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

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49提高至1.71,速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38提高至1.59。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覆盖能力的提升,使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得到一定的加强。

(三)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

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将低于公司以往债务的利率水平。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基础。同时,本期债

券的发行还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和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五、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三、法律意见书;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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