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和大豆补贴最新消息!凤凰网黑龙江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种植大省,对农民有着各项补贴。除农机购置补贴外,对秸秆综合利用、大豆种植以及深松作业等都有相应补贴。

一、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绝产(绝收)地块的秸秆还田作业,还要由乡村两级对进行现场核实,建立作业台账,保留作业影像资料。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市县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此外,对于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每亩补贴10元。

二、大豆补贴

据悉,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差异化补贴政策,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每亩达到350元以上。继续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且以米豆轮作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种植大豆倾斜,支持大豆大垄密植、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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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玉米大豆稻谷补贴公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4〕267号)及黑财指经[2024]373号文件的规定,补贴标准为:玉米20元/亩、大豆352元/亩、稻谷(地表水)159.03元/亩、地下水109.03元/亩进行补贴。 https://m.boyar.cn/article/1210432.html
2.阅读法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https://law.esnai.com/print/18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