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9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4人;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0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8日(不含)至2006年5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要求五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岗位,以高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为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应聘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2024年6月16日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8.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9.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及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4、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学校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