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办畜牧兽医类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中心,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广场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现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余人。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工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宠物临床诊疗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动物药学、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经济信息管理、互联网金融等专业,动物医学、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4个专业举办“3+2”专本科贯通培养班。
学院秉承“厚德敏行、允智允能”校训,坚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最具品牌美誉度学校、山东内涵建设最具影响力高职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6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张老师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031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北校区3号教学楼办公区3C306室)
七、其他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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