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牛鑫钱文胜)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将牛、羊、鸡等的屠宰活动以法规形式纳入管理范围,对畜禽屠宰加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牛、羊等畜禽屠宰是监管“盲点”
猪、牛、羊、鸡等畜禽肉类产品一直是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畜禽产品的卫生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在我省,除生猪之外,牛、羊、鸡产品也是目前生产量和消费量相对比较大的畜禽产品,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牛羊肉7公斤左右,鸡5公斤左右,其他畜禽产品消费量相对较低,因此,保证牛、羊、鸡产品的质量尤为重要。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仅对生猪屠宰行为进行了规范,由于缺乏对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畜禽屠宰监管长期处于行政许可和打击私屠滥宰方面手段不强,力度不够的状态。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乔军介绍说,近年来我省猪、牛、羊、鸡屠宰秩序正在逐步好转,但由于我省牛羊等畜禽屠宰业的起点较低,屠宰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屠宰技术及肉品的精深加工都比较落后,制约了屠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乔军
对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
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是全省规范畜禽屠宰活动,强化监督管理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牛、羊、鸡的屠宰活动以法规形式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畜禽屠宰加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
乔军说,在规划方面,规定省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设置规划,将适度集中也作为牛、羊、鸡设置规划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时明确要求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厂、点具体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方案包括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畜禽产品的销售区域等内容。
在审批权限上,参照生猪屠宰管理的规定,将审批权限明确给市级人民政府,在屠宰厂、点的条件要求上,着重强调了要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规定了小型屠宰点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退出机制方面,《条例》规定畜禽屠宰厂点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使定点厂、点有进有出。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进行了规定,限定了其流通范围。
现代化的生产车间
多部门把口监管链条
此外,《条例》还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完善的规章体系将引导畜禽屠宰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优化行业结构,保护环境,整合资源,向集结式、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