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19〕4号)《2020年河北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手册。
一、总体目标
督促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意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分析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不断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屠宰环节安全生产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电、用气安全设施情况;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刀具和挂钩使用与保管情况。
三、治理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3.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各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制冷剂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环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三)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屠宰环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2.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鼓励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要定期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畜禽屠宰监管机构要把风险隐患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依据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环节风险隐患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协调落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一次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分析研究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督导。
(二)加强督导,细化防控措施。省级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印发《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每季度召开一次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并对重点市(含定州、辛集市)进行督促指导,全年督促指导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不少于总数的1/2;市级(含定州、辛集市)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制定本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对市本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被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督促指导,全年督促指导的县(区、市)不少于总数的2/3;县级制定本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对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督促指导全覆盖,及时化解屠宰环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