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养鸡种菜传恶臭四邻闭户苦难言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这是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的世外桃源的生活,但若这幅场景移植到楼房林立、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恐怕就令人头疼不已了。

“都市农场”一:闵行区同乐路151弄鸿福新村

居民夏天不敢开窗

一名居民告诉记者,这些鸡是底楼的一户人家散养的,不仅到处排便,还乱啄草木。他抱怨说:“要是作为生活乐趣当宠物养一只两只就算了,养30多只实在太过分。”

家住“养鸡场”附近的周女士气愤地说:“入夏后臭气明显,都不敢开门窗。”除了鸡粪和异味外,周女士还担心会传播病菌。虽然附近不少居民找到养鸡者理论,但对方还是照养不误。

养鸡者称为了赚钱

记者随后找到了养鸡的住户徐先生,他不以为然地辩称:“谁说我养鸡?我是贩鸡!我是做生意,是卖钱的!”

徐先生今年58岁,10多年前搬至该小区。他说,由于自己身体不好,以前养过几只草鸡补身体,后来慢慢做起了卖鸡生意。他在小区里养鸡快有10年了,每个月从江苏的盐城、淮安等地购买母鸡,每批大约二三十只,在小区内散养一个多星期就可销售,每斤17元,生意还不错。除了绿化带里的天然养鸡场外,徐先生还在他家的天井里用旧木板搭建了大大小小十几只鸡舍,里面也养了不少母鸡。记者看到,鸡粪随处可见,鸡舍里有不少刚下的鸡蛋。对于居民的投诉,徐先生说:“我这是赚钱,谁也管不着。”

居委物业无计可施

鸿福新村居民委员会丁主任对徐先生养鸡一事无计可施。“居委会年年说、年年讲,下到普通居民、上到社区领导,人人都知道这件事。10多年来,居委会不知道调解过多少次,不知道发过多少张整改通知书。社区民警也换了三四任,每个民警嘴巴都说干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丁主任说,“非典”时期,由于担心传染疾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曾出钱收购徐先生的鸡,希望他以后不要养了。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又卷土重来,不仅养鸡,还养起了肉鸽。

丁主任表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无权对养鸡户进行处罚。他们曾多次联系社区管理中心、城管局、房管所,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无法把鸡“斩草除根”。

小区物业王经理也对居民养鸡一事很头疼:“有需求就有市场,不少本小区和附近小区居民喜欢买他的鸡,这让问题解决变得更加复杂!”他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取缔这个小区养鸡场。

“都市农场”二:杨浦区延吉中路控江东三村

有居民早晚出来“遛鸡”

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来到控江东三村,可在小区里转了好几圈,都没有发现鸡的踪影。询问了附近居民后,根据对方的指示,记者一路找到了某栋居民楼前。刚走到附近绿化带,记者就闻到了一股臊臭味,顺着气味一路追寻,终于在一个隐蔽的角落里发现了一只关在鸡笼里的公鸡。这个简易鸡笼是用几块木板和塑料膜搭成的,不仔细看根本不会发现。鸡笼前放着盘子,里面有米粒、绿豆、碎菜叶等,那只公鸡正悠闲地享受着午餐。

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的鸡远不止这一只。“最早的时候只有一位老太太养鸡,养了很久。但最近三四个月,小区里的鸡一下子多起来了,每天早上6点,小区里能看到近10只鸡在草丛里溜达、散步,鸡食、西瓜皮满地都是。鸡的排泄物也从来不清理,非常脏。”附近的居民也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有些居民早晚还出来‘遛鸡’,鸡毛、鸡粪什么的都留在地上,太脏了。”

除了养鸡问题外,陈先生还表示小区已经快变成真实版“开心农场”了,部分居民楼旁的绿地被开辟成菜地,一些菜地还用栅栏圈起。记者在该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菜地不止一块,有多处绿地都被开垦成了菜地,种上了大葱、鸡毛菜、青椒、黄瓜、玉米、向日葵等,蔬菜庄稼种类繁多。陈先生表示,由于无人管理,现在小区的“菜园子”越来越多。“夏天到了,容易招蚊虫,对小区环境也是破坏。”不过也有居民表示,在绿地上种点蔬菜、花草也未尝不可。

小区内禁止养家禽

居委会工作人员承认,小区内确实有少数居民养鸡。“有些是居民从乡下带来没来得及吃完的,暂时先养着。”一位居民长期养鸡,居委会已经上门多次进行劝阻,但通常没过几天,“晚上五六点,又偷偷放出来遛了。”

对于小区内的“菜园”是否污染环境,居民间还是存在争议的。

不过,居委会也明确表示,在小区内的绿地上种菜也是不允许的,他们曾多次提醒居民自行清理自家的菜地,物业也曾对小区绿化进行过整治、翻修,但居民还是私自在绿地上种菜。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想办法让菜地还原为绿地。

[记者手记]

小小一只鸡,究竟归谁管?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居民小区内养鸡已经侵犯了其他邻居的相邻权,小区居民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阻止小区内养鸡一定要靠居民打官司么?养鸡到底归谁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这条规定明确了两点。第一,居民不能养鸡,第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鸡和罚款。由此可见,养鸡“禁而不止”暴露出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涉嫌有法不依,也凸显了其在监管上存在缺位。

一名城管人员诉苦说:“管这些鸡就像个无底洞,我们前脚抓完鸡刚离开,居民后脚又开始养了。”诚然,“管鸡”可能比“管人”更加费时费力,但这不应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如果城市管理部门能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禁鸡难”问题必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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