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镇域生态环境,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完成镇范围内所有存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整治依据
1、法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镇、自然保护镇、城镇中心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2、政策依据。《市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镇、制定本地镇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镇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3、技术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思路
1、划分镇域。在镇范围内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畜禽养殖镇域。根据我镇实际,将所属范围划为限养区,其它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对现存的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
2、摸底分类。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并分类,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大、中、小三种类型进行污染治理(大型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养殖用地1200㎡以上的养殖场;中型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量在100-500头,养殖用地250-1200㎡的养殖场;小型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量在20-100头,养殖用地16-250㎡的养殖场)。
四、治理技术与方法
目前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可以采取“种养平衡”和“生物垫料零排放”两种。
1、种养平衡。种养平衡要求做到干式清粪、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配备沼气池、四级沉淀池、施肥管道;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使用,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原则上每5-10头猪配备1亩菜地或林地消耗沼液、沼渣,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沼渣使用协议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一把手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工作。
2、落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落实齐抓共管。镇政府对本镇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镇政府将畜禽污染整治任务列入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镇政府组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与治理对象签订限期治理达标责任状。
4、加强宣传。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扩大治理的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主办单位: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62-7817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