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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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邮政编码: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