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简称《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和地方开展无疫小区建设与评估。
一、有关背景和规范框架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和地方开展无疫小区建设与评估。《规范》共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标准,第二部分为管理技术规范。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通则、无非洲猪瘟小区标准、无口蹄疫小区标准、无猪瘟小区标准、无小反刍兽疫小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标准、无新城疫小区标准和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等7个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标准,第二部分包括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生物安全计划准则、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屠宰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等7技术规范。
二、无疫小区通则和无疫标准
无疫小区标准通则作为《规范》的第一部分内容,是对无疫小区建设的通用性、原则性要求,规定了无疫小区的基本条件、建设要求和无疫标准。
(一)通则要求
1.规定了无疫小区建设的范围
按照OIE的标准定义,无疫小区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良好饲养管理条件下,对小区范围内的各个生产单元实施有效控制,达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目的。理论上,在能保证实施良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无疫小区的范围可以延伸,但是,由于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在易感动物、产品和物料运输过程中,存在疫病传入风险,如运输距离过长,疫病传入传播风险则会成倍增加。实际上,考虑到对无疫小区的行政管理和风险管理,通则中明确规定无疫小区建设范围是:构成无疫小区所有生产单元分布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处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位于同一地市行政区域毗邻县内且不同生产单元之间不超过200公里。若企业规模较大\生产单元数量较多且距离较远(跨两个或多个县级区域),可采取同时建设两个或多个无疫小区的做法,以有效避免因规模过大、距离过远而导致疫病的发生、传入和传播风险。对于生产单元相对集中,同时在一个地市级行政区域200公里范围内,但跨两个或多个县级区域的企业,原则上可以建一个无疫小区,但需要地市级兽医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生产单元的兽医监管工作。此外,无疫小区建设主体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企业集团。
2.规定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确定了无疫小区建设范围之后,需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体系,通则要求企业要遵循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原则,参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规定了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屏障体系的构建、生物安全计划与生物安全措施的制定原则、疫情报告与应急反应、监测、记录与内审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框架。
3.规定了官方兽医机构的监管
处于官方有效监管下是建设小区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通则对官方兽医机构的基本要求和监管内容进行了规定,在监测内容部分,要求官方兽医机构对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养殖场、屠宰加工厂,以及运输、人员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并且要求对无疫小区缓冲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管监测,掌握无疫小区周边的情况。
(二)无疫标准
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优先防治病种和防治目标,结合我国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养殖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企业需求,《规范》中制定了非洲猪瘟、口蹄疫等7种动物疫病的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这些标准规定除了符合通则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特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的其他要求,并分别规定了恢复无疫小区资格的条件。根据《规范》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建设实际,实施单一病种、两种或多种动物疫病的无疫小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