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整治依据
二、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声环境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
三、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市城管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市公安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三)市公安局负责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装修、动物经营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家庭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室外机、进行其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整治,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四)市交通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五)市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六)市地铁办负责对地铁施工工地产生噪声的管理;负责对地铁运营中产生噪声的防治和管理。
(七)市建委和市城改办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八)市规划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三)整治保持阶段(8月至年底)。
六、工作要求
附件:1.西安市2016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汇总表
理的具体控制措施。
关键词: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Abstract:basedonthenatureofthenoisepollutionandnoisepollutionsourcesandthecitycharacteristicsareanalyzed,andthestrengthenurbannoisepipe
Therationaleofspecificcontrolmeasures.
Keywords:thecitynoise;Control;measures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特别是对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的要求,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噪声污染投诉案件也日益增多,市民苦不堪言,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一大公害。
一、噪声污染的性质
(一)、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噪声污染是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关系,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二)、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一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三)、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音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二、城市噪声源及其特征
城市环境噪声分类统计表
工业生产噪声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固定源时空分布稳定、源强稳定
建筑施工噪声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搅拌机、振动棒、电锯
打桩机
吊车、升降机固定源瞬态无规则、源强变化较大
交通噪声机动车、铁路机车、机动船舶鸣笛
三轮车、摩托车排气
特种车辆警报器流动源时空分布不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源强不稳定
社会生活噪声音像门店音响设备
机械门店加工设备
学校广播
文化娱乐场所音响设备
商业宣传活动
家庭装修、音响固定源时空分布较为稳定、周期性起伏较为明显、声源复杂、源强变化较大
三、城市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1、工业噪声
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2、建筑施工噪声
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交通噪声
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4、社会生活噪声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位于居民区内的采暖或洗浴锅炉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区标准。
(二)、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三)、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四)、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1、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选取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
2、绘制“达标区”地形图,对区域内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单位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为建
设达标区提供科学依据;
3、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区域内的各类噪声源进行调查与测量,提交调查测量结果和分析评价报告;
4、根据“达标区”要求和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对高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
5、制定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管理措施;
6、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后的环境噪声状况进行重新测量,并提交准确无误的监测报告;
7、建立健全“达标区”的固定噪声源档案和监测资料;
8、对“达标区”建设的组织工作、监测方法、管理和治理措施及各项要求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建设报告;
9、上级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10、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公布于众。
(五)、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植物减弱噪声的效果与防声林带的宽度、高度、位置、配置方式以及树木种类等由密切关系。
林带宽度:城市中最好6―15m,郊区可以更宽一些,最好15―30m。如能建立多条窄林带,
效果会更好。
2、林带高度:林带中心的树行高度最好在10m以上。
3、林带长度:防声林带的长度大致应为声源至受声区距离的两倍。
4、防声林与声源的距离:防声林应尽量靠近声源而不要靠近受声区,一般林带边沿至声源的距
离应在6―15m之间。
林带的结构和配置:林带以乔木、灌木和草地相结合,形成一个连续、密集的障碍带。树种
应选择较高大的,树叶密集的,叶片垂直分布均匀的乔木。也可以以小乔木、矮灌木与草地
配合使用。城市住宅区可以用一排茂密的灌木,其后加一排高大乔木来隔离噪声;工厂应结
合厂区绿化栽植防声林,以保护生活区与办公区。
树木种类:乔木类比较好的隔声树种有雪松、桧柏、龙柏、水杉、悬铃木、梧桐、垂柳、云
杉、臭椿、樟树、榕树、柳杉等;小乔木及小灌木类比较好的隔声树种有珊瑚树、海桐、桂
花、女贞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掌握目前的投诉热点和存在的问题,采取规范准入条件、强化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管理等手段,逐步使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和小区噪声基本得到解决,明显违法行为基本得到纠正。20*年将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完成30%扰民企业的综合整治。20*年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油烟和小区噪声整治工作,基本解决突出的城区环境问题。2009年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餐饮企业油烟和小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宣传部、局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整治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各街道也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区餐饮企业均是油烟污染调查摸底的对象,整治的重点为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餐饮企业。整治范围划分以地域为主,同一区域的餐饮企业须一次性完成整治。
小区噪声整治的对象主要是影响小区群众生活环境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业企业(含餐饮企业)、服务加工企业、小区周边的物流企业、文化娱乐企业、家庭娱乐、社会活动等。具体将根据群众投诉和排查情况开展整治。
四、街道、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街道为主、部门保障”的原则,这次整治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环保、工商、城管、卫生、安监、公安各司其职,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保障。各部门和街道在每月5日前向区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分局:履行好整治办职责,把握工作进度,制订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和任务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决定。把好环保审批关和验收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配合街道督促企业整改。
城管局:配合做好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不符合油烟排放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和擅自闲置净化设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加强夜间建筑施工检查,严厉查处违规施工行为。对商店、饮食服务业及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使用冷却塔、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街道督促企业整改。
卫生局:对餐饮企业厨房设置不合理、废弃物处置(排放)不规范的行为发放整改通知。配合街道督促企业整改。
安监局:根据《*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排烟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公安分局:加强对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管理,劝阻或查处影响旁人生活的家庭卡拉OK娱乐、夜间装潢施工等活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非法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招徕顾客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取缔无照经营或联合执法行动中提供执法保障。
(一)调查准备阶段
1、5月10日前,广泛调研,制订整治方案。
2、6月10日前,成立领导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
动工作。调查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3、6月10—30日,对辖区单位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油烟和噪声扰民信息。
4、7月10日前,整治办确定第一批整治单位。
(二)全面整改阶段
1、7月20日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检查第一批整治单位,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
2、7月20日—9月30日,企业自我整改,各部门开展指导、
检查。
(三)执法提高阶段
1、10月1—31日,各部门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立案查处。
2、10月1—31日,对照整治要求开展全面检查,查漏补缺。
(四)检查考核阶段
1、11月1—30日,营造整治亮点,塑造特色成果。整理工作
资料,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整治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工作重点以油烟的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整治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3批进行,第一批集中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居民生活小区内或其他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较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二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一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三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二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县(区)分别选择2个以上饮食业单位(户)进行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试点工作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10月底。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的标准,分期分批检查验收。饮食业单位(户)按整治标准完成任务的,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过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饮食业单位(户),限期整改达标。
五、保障措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饮食业单位(户)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规划设置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饮食业单位(户)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年我镇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按照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县、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建陶企业环境监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以“双减排”为主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力度,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建设后花园、打造魅力新努力工作。
年我镇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巩固提高国家生态示范县建设水平,督促辖区内各排污企业健全完善治理设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减排措施,完成SO2年度消减任务,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在安坡等村开展创建国级生态村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源防治工作,培育建设绿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加强环保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加强环境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生态创建,提高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创建规划》编制、实施,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示范点建设和创建申报等工作。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编制创建规划,分解目标任务,抓好规划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上报创建资料。真实地反映创建工作的具体过程,各项指标完全达到或超过验收指标值,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一。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力争我镇通过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命名,两上以上村通过市级生态村验收命名。
二、抓好环境治理,削减SO2排放量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抓好砖瓦、白灰、洗浴行业管理,努力削减烟尘排放量。宾馆、饭店要积极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农村要使用沼气作为燃料,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切实做好秸杜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SO2年度削减任务。保护好饮用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建设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做到“支持发展动摇,环境标准不降低”。
三、整治农村环境,防治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积极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村,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和畜牧小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县化肥农药、农膜控制使用规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扎实推进农村改灶、改水、改厕、改圈等工作,加快农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推行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在人口密集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台和果皮箱,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继续建设“绿色产业、清洁能源型、废物利用型、休闲观型、环境文化型”生态村,在农村中扎实开展“庭院绿化好、饮水于净好、户用沼气好、垃圾处置好、厕所卫生好、科学施肥好、秸杆利用好、农药控制好、塑料回收好、参与环保好”的“十好生态户”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创”工作全局,以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完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文明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人人参与,全县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任务,并邀请省、市专家及技术组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初审。
二、任务和目标
(一)、共性任务
1、完善本单位“双创”实施方案及本单位项目达标方案,建立“双创”长效管理机制。
2、按要求将“双创”所需资料、材料及阶段性总结归档整理并报双创办公室。
3、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抓好门前“四包”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常务会研究双创工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工作。
(2)负责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双创工作文件。
2、计划局
(1)负责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双创工作中的项目审理。
(3)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3、组织部
(1)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双创办,抽调一定人员对其进行补充(外县7-10人)。
4、宣传部
(1)制定双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双创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4)要在媒体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播出双创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对公众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5、监察局
(2)配合县双创办负责“双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3)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6、财政局
(1)、按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2)及时安排有关爱国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全县人均0.2元,共11万元)、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全县人均0.1元,共6万元)等专项经费落实。
7、人事局
(1)落实双创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2)商同有关部门抽调双创工作所需人员并协调解决抽调人员的管理等项工作。
8、建设局
(1)按照国家有关环卫管理法规,实施我县环卫工作长远规划。根据县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技术档案和卫生监测等文件资料档案。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档案。
(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城陵一体化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结合县排污泄洪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排污截留管网建设,完成“三大板块”改造任务。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建设商业步行街;整修县城主干道路,加快背街小巷改造。
(4)按照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占道经营以及各类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环境。
(5)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县城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6)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卫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场地规定,沿街工地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工地清洁,场地硬化,无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工地车辆运输不带泥、无遗漏,工地食堂符合卫生标准,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内卫生标准,开展文明卫生工地创建活动。
(8)对县城街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人行道护栏、隔离桩、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饰,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9)负责县城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果皮箱安装数量、式样等符合卫生县城标准,并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
(10)对县城沿街单位大型规划建设审批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大型公建同规划、同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抓好公厕新建任务,抓好不达标公厕的改建工作。解决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区的公厕分配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达到县城无旱厕,缓解群众如厕难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数量,公厕有专人保洁。
(13)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建筑垃圾填埋设置,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5)加强对回收站选址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的规范管理,
(16)合理设置自行车保管站,加强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保管站,加强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保管站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挂牌经营;动员沿街单位将自行车保管站迁入庭院。减少非机动车辆对市容的影响。
(17)应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堆放和管理
(18)、制定城乡结合部达标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活动有安排、记录、效果。
(19)负责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和布点工作
(20)配合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及市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环保局
(1)负责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2)认真组织宣传《环境保护法》,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5)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
(6)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持续推进环保“扫黑”行动,实施“蓝天”工程,当年县城大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5天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污染处理率≥50%;环保保护投资指数≥1.5%。
(8)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县城无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点企业、医院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按照监测规范对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到创模和双创要求,环境质量公报。
10、卫生局(爱卫办)
(1)负责制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项目达标方案。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卫生规范,重点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经过整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整治。集中力量采取分阶段达标的办法,下功夫整治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严格卫生标准,加大监督力度,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的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品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水质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月对全县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群、余氯进行监测,有关资料齐全、完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持证率达到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6)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督促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9)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等工作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美化环境。
(10)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各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完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11)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管理,使其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1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13)配合工商局抓好“六小”行业整治。
11、教育局
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评分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得分的90%。
12、广电局
(1)开辟双创专栏,及时报道双创工作动态。
(2)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活动的情况。
(3)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播出双创公益性宣传标准口号。
13、文体局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2)加强对县城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烟措施和标志。
(4)把双创宣传列入计划,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4、交通局
(1)制定窗口单位卫生达标方案。
(2)加快新汽车站的建设。
(3)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汽车站内环卫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县城公路沿线卫生管理。
(5)车站内配备垃圾清运车和适量垃圾箱,建有符合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公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6)负责做好县乡公路,乡村道路治理卫生的管理,彻底解决县乡村道的环境卫生和“三堆”问题、占道清洗、等污染环境,影响道路通畅的问题。
(7)解决公交车在城内随意停靠、随意上下人,及时更换停靠牌内的宣传内容,保持停靠牌板面清洁。
(8)加强县乡道路两侧和县城汽车清洗站的管理,制止占道洗车,清洗垃圾乱堆污水乱流等行为,维护清洗场环境卫生。
15、公安局(交警大队)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积极查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事件,严格管好县城交通秩序。
(2)加强网吧的管理,积极提倡文明上网,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负责网吧创建达标工作。
(3)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及“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4)做好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5)抓好县城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6)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16、大市场办
(1)继续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布点任务提高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完善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使所有集贸市场退路进场。
(2)加大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完成现有集贸市场进行达标改造,活禽屠宰撤离市场,市场全面达到创建要求。
17、工商局
(1)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管理,保证各类市场卫生达标。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点问题。
(4)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清理市场内占道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划分功能区,统一划行归市、统一门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安全管理;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6)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管理,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定期消毒,台帐齐全,守法经营。
(7)对所有露天储煤场进行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营业性储煤场。
(8)配合大市场办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及建设。
18、粮食局
(1)结合粮食加工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粮食加工、销售的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粮店、面粉厂的卫生工作。
(3)切实抓好粮食行业灭鼠和防虫害工作。
19、农业局、
做好农村改厕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田灭鼠等工作。
20、畜牧兽医局
(1)负责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注水肉和病禽肉上市的工作,严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
(2)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1、水利局
(1)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
(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饮用水卫生导致的地方病传播。
(3)坚持对水厂直接供水人员的年度体格检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4)对集中式供水按规定配置消毒设施,保证居民饮用安全放心水。
(5)对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6)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障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7)制定农村供、改水达标实施方案。
22、民政局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3、国土局
加强县城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确保县城规划区、陵区以内无露天储煤场。
24、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落实省上安排的旅游景点厕所建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5、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在重大事故。
(2)加强对药品安全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使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26、商务办
(1)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按行业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加大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使其达到行业达标要求。
(2)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7、社区中心
(1)督促县城8个居委会,做好双创达标工作。
(2)完善规范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
28、团县委
(1)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编发健康教育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29、工会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卫生培训,7培训率达到95%以上,健康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3)加强对足疗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足疗行业创建达标工作。
(4)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30、县妇联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
(三)、各乡镇
1、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督促检查,保证如期达标
2、沿公路两侧设集市乡镇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另行选址退市还路。
3、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三堆”,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制定长效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狠抓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建设任务。
6、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标。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标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抓好镇区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
8、抓好镇区公厕新建任务,必须完成1座新建公厕任务,新建公厕必须达到二类标准,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
9、负责辖区大街小巷保洁,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10、推广镇区群众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袋装率≥70%(以户计数),垃圾清运率100%,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覆盖率和规范开展消杀工作。
11、开展镇区卫生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落实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协同卫生、粮食、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和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站。
13、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14、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切实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院内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6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设施建设,完善村道路面硬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
(四)、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1、街景整治内容
街景整治主要以村区建成范围内的沿街建筑和市政设施,县城中心区、县城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列为整治重点。
(1)建筑立面整治
①清洗。对于立面符合要求的建筑,统一进行清洗。
②粉刷。对于原为外墙涂料粉刷的建筑、立面装饰颜色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涂料的施工。
③立面装修。对于立面装饰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补全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塑铝板、真石或贴瓷施工。
④仿古改造。对于西兰路北段(裕华什子至马家坡口)两侧的沿街住宅进行仿唐式建筑改建。
⑤拆除。对于沿街一层土木结构民用建筑、沿街临时建筑、各个单位、企业大门前的低矮附属建筑以及需要进行透空绿化的沿街围墙实施拆除。
(2)市政设施的整治
①道路改造。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改造和修补,电力、电信线缆入地埋设,盲道和残疾人坡道修补。
②道路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更换、补充和刷新垃圾箱、座椅、公交站牌、路灯、路牌等。
③街道绿化。主要包括完整和补植行道树,规整街头绿地。
④杆线规整。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类类杆、线进行规整,拔除不使用的电杆,对正在使用的电杆进行油漆刷新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年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层层动员,以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全县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线成片,形成规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线指挥,现场督办双创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2、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形成强大合力。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落实,中省驻乾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抓好自身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的组织和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不断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及中小学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卫生小区”、“绿色社区”、“园林单位”、“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受惠者,真正形成全民动手搞创建、万众一心保目标的生动局面。
关键词:房地产环评外部因素噪声恶臭电磁辐射
1、引言
在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目前多集中于探讨项目本身所排放的污染及其治理情况,笔者从多年的环评工作中发现,制约项目审批的多是外部因素对项目本身的影响。本文从以下项目规划、噪声污染、恶臭、辐射等方面对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探分析,旨在为该类项目顺利通过审批提供帮助。
2、环境影响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2.1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要求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速度加快,许多项目的开发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原有的农业用地或其他性质用地,因此项目选址占地的合法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的选址首先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即建设范围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之内,禁止在规划的绿地、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等其他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房地产的开发用地性质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土地性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用地应符合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因此报告应有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作为项目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2.2项目用地原有的使用用途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的变更,城市布局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越来越频繁,一些原来的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原有用地作为城市居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些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房地产项目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场地进行原有使用用途的调查非常必要,要通过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尽可能避免产生环境纠纷。在做房地产环评时要有原有土地的场地环境评价,要对原有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并确定土壤修复方案。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日),要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北京市环保保护局于也于2007年1月17日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通知”,又于2009年10月14日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2.3外部噪声的影响
房地产项目选址涉及紧邻铁路、轻轨、高速公路、机场等高噪声交通设施的,在做环评时,要充分论述外部噪声对房地产的影响。对于已建成的交通设施,环评要对现有噪声进行现状监测,并考虑未来交通量发生变化时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充分论述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一些部门对临近高噪声交通设施项目的选址做了具体要求。例如,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环保局于2005年1月了《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内LWECPN≤70dB的区域可以新建住宅、学校及幼儿园;70dB≤LWECPN≤75dB的区域内应该按照当地政府对首都机场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可否新建住宅、学校等建筑,新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应满足LWECPN≤75dB的环境质量要求外,还需使室内声环境达到《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要求,即室内环境噪声级昼间≤50dB(A),夜间≤40dB(A)。而且提出,在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内新建住宅、学校、幼儿园教室、医院病房等,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必须提出防治飞机噪声污染的措施,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2.4恶臭的影响分析
恶臭物质分布很广,影响范围大,已成为国家的公害。恶臭对人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恶臭还会使人烦躁不安,工作效率减低,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
2.5电磁辐射的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磁技术的应用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但也把人们带进一个充满人造电磁辐射的环境里。电磁环境会对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胁。总的说来,电磁波在人体中会产生热效应和生理效应。实验证明,电磁辐射首先作用于感觉神经末梢,随后变成内部信号再作用于神经末梢,使新陈代谢、脑电等发生变化。当辐射计量超过安全值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通常,大型电力发电站、输变电设备、送变电站高压及超高压输电线、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通信发射台站、卫星地球通信站、地铁列车及电气火车以及大多数家用电器等都是可以产生不同形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电磁辐射源。
这类电磁辐射按频率不同可分为工频场源与射频场源,射频场源主要由无线电设备或射频设备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电磁感应与电磁辐射,工频场源以大功率的输电线路所产生的电磁污染源。变电站的辐射属于工频场源,电磁辐射设备主要为高压电力线、主变压器、高压开关、放电管。
目前,我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只对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进行了规定,对变电站的设计尚未有环保技术要求。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修改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修改版),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电力施工单位在搭建高压电架的时候,都是按照严格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的,充分考虑了高压线的安全问题。
房地产类建设项目,除了要保证居民楼距离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足够的距离外,还需要做必要的电磁辐射监测确定项目受电磁辐射的影响程度,为环评通过审批提供必要的论据。
3、结论
参考文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2010,1.
钱永,农药厂搬迁厂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学导刊,2011,30(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办法,2005,1.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区20__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并将减排任务、项目分别落实到乡办、企业,明确了责任单位。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20__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治理:
1、水污染治理:对列入专项行动的所有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进行“高限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2、城区烟尘治理:继续开展城区内超标煤锅炉污染设施治理任务,对106国道、京开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一吨以下手烧锅炉、茶浴炉、窑炉等燃煤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清了底数,建立健全了档案。同时对9家大气污染严重且无污染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或改用清洁能源,大大减少城区内大气中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及粉尘、烟尘的排放量。
4、五甲户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办事处,区环保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的督导,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三、生态建设工作
为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今年重点做好1个国家级、1个省级、1个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孟轲乡孟轲集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村,胜利办辛庄村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办五甲户村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目前孟轲集村申报材料已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五甲户村已完成市级验收,待命名;辛庄村正在积极创建中,待验收。
秸秆禁烧是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农业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积极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积极协调监察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六部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乡(办)的工作,并与各乡办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在此基础上还加大了禁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禁烧氛围。
截止到目前,我区未发生一起燃烧秸秆及麦场火灾事故和案件。
四、污染源普查与清洁生产工作
圆满完成了历时三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普查各类污染源669家,其中工业污染源95家,生活源573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家。五月份省、市污染源普查验收组在组织验收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今年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濮阳市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与评价机构进行积极洽谈,确保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任务。
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我区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共受理环境违法案件16件,立案6件,结案6件,环境违法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我区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巡查,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100%。
六、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我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对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准引进,上半年我区共办理环评审批四家,验收“三同时”单位一家。
评单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七、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__区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及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辖区内放射性污染源及射线装置进行了统一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档案。今年我区共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5家,正在办理的3家,年底前确保发放率达到100%。
目前为止我区没有一起辐射事故发生。
八、环境工作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2006年8月底前,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通河镇、清河镇、浓河镇、清河林业局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同时对各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源,辖区内主要河流,水库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水库保护区。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2006年7月底前全面清查县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实行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重罚,同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重点加强对屠宰、制药、造纸等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违规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认真清理2003年至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对已经结案的要进行复查,防止污染反弹;对2005年未结案的市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违法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并有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效或无治理可能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集中整治松花江流域沿岸屠宰、制药、造纸企业。全面排查松花江及其支流沿岸的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保部门要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保证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企业依法关闭;对没有工商执照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六)继续开展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专项政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城市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和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重点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卡拉OK、商服高音喇叭、露天烧烤。8月末治理一批饮食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到今年9月末限期治理一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取暖锅炉,使其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底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扰民噪声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将应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整治情况(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和扰民噪声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人员组成如下.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大执法行监管力度。经济主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办检查。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抓好挂牌案件的督办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施。
(五)认真追究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污染减排
(二)落实目标责任,严把环保第一审批关
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紧密围绕加快我县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环保服务。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五个坚持”和“十个不批”的要求,把好项目审批关口,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三高一低”的建设项目进入我县,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对每一个新建项目都进行详细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根据环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址。今年上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8个,验收建设项目7个,依法否决了3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投资项目。
(三)抓好调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强化监察执法,坚持依法收费
(五)狠抓监测技术服务,着力提高监测水平
我局坚持在全县开展了大气、水、噪声例行监测,做到了点位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完成了县城区内的重点流域断面的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6次,完成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次,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13家,今年上半年已取得监测数据300个,编制环境监测月报5期。并投资15万余元建立县级环境监测站,预计在今年7月验收达标。
(六)统筹兼顾,全面抓好其它工作
1、认真落实抓好“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和“三讲三促”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机关效能。我局坚持加强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进行全面动员,并制定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各项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氛围,我局印发了《中心学习组2012年理论学习实施方案》等文件,坚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并做出工作承诺,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深化“环保八项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同时坚持党务公开,做到环保执法让群众放心,环保服务让群众信赖,环保形象让群众满意。
2、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上半年共申报14个,其中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8个,组织13个村申报进入了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库。
(七)加大宣教力度,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客观总结上半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是以下五个方面:
(二)齐抓共管格局有待全面形成。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虽然有所改变,但依法拥有环保执法监督权的单位和个别乡镇依然没有切实担负起应有的工作职责,在一些集中行动方面没有很好地配合做好有关环保工作。
(三)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人员编制不足、资金投入不充足、设备更新添置不及时、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等,与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相差甚远。
(四)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各乡镇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
(五)环境调处难度越来越大。量逐年增多,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调处难度越来越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阶段工作我局将结合“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一、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及时分析“十二五”减排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1、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严控新增产能,加强全过程监督;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成果后督查;扎实搞好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矿山、石场、砖厂、纸厂的执法力度,落实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
三、是继续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清洁工程各项工作,做好农村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引导农民进行生态种植和有机生产,减少化肥、农药、薄膜的使用,清洁农田、水渠,防止农业污染。深入推广有机认证工作,全面做好农村清洁工程的检查考核。
四、是全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矿山企业生态补偿暂行管理办法,依法收取矿山企业生态补偿金,推进矿山企业依法开采,促进县域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