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思想论析
——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为中心的考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践证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团结、稳定与繁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谋求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责任与担当。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进行了前瞻性思考。1955年9—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录了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农牧业合作化及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典型材料,其中不乏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代表性案例。该书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思想,既展现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干部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高度热情,更描绘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主义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愿景。其中,注重建立少数民族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干部队伍的核心作用,注重释放少数民族群众主体性活力等主张,对促进新时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少数民族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农牧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载体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社会主义农牧业改造,离不开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引导。此外,在农牧业生产管理、农牧民劳动力分配以及农牧民生活水平提升等方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彰显了组织化载体的优越性。应该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编辑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的鲜活案例,展现了社会主义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对实现民族聚居地区团结、稳定与繁荣的载体作用。
(一)以农牧业互助合作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经营方式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在我国中西部广大乡村,与汉族地区相比,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处于较低水平。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与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以及社会主义乡村改革中,尤其是在工农业生产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渐显现出来。基于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应该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编入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展现了适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农牧业合作社体制。
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如下特质:
一是以农牧业合作社为载体,有效组织劳动力生产要素,促进农牧业生产技术革新与集约化经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以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合作社为范例,阐释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粗放式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过程及成效。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通过牧业生产合作社“解决了个体分散经营时代的盲目经营和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使牧民增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与此同时,面对个体牧民在牲畜饲养、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习惯,牧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放牧、防疫等专人负责制,提高牧民的牲畜繁殖率、成活率,“用细致科学的管理方法,代替过去粗放的靠天吃饭的经营方法”。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组织优势,克服了个体牧民难以克服的困难,赢得了牧民的广泛认同,激发了牧民从事牧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提供组织载体,进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提升。
二是通过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建立有效的农牧业生产与分配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生产关系,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提升创造条件。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分配机制,既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也要统筹好劳动力与畜力的分红占比。《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收录了青海省循化县在农牧业合作化过程中兼顾贫农、中农利益的材料,使他们“齐心团结搞好生产”。此外,在处理劳动力与畜力的分配占比问题上,《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县山水坡农业合作社为代表性材料,赞扬它们“实行按土地分摊股份基金和牲畜价款折顶股份基金的经验”。通过兼顾劳动力、土地、畜力等生产要素的分红占比问题,农牧群众的劳动报酬得以增加,劳动积极性进而大大提高。
在毛泽东看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坚持了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干部与群众共同积极探索的结果,其实质是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释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性活力,这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二)增进民族团结协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生产
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毛泽东编入了青海省亹源县回族自治区回、汉两族农民组织建立“团结社”进行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材料。应该说,“团结社”的成立,化解了回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之间的矛盾分歧,增强了两族群众之间的情谊,进而提升了农作物的产量。“团结社”拉近了回、汉两族群众之间的距离,使大家坚定了“只有互相团结才能得到各民族共同幸福生活的信心”,为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创造了条件。
毛泽东之所以肯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联合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及构筑“农牧业生产经营合作网”的做法,是因为其战略目标是通过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与合作网实现各民族农牧民群众的“大联合”,变革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而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繁荣。
(三)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激发农牧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农牧民群众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有效提升,关乎他们对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认同以及整个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发挥。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农牧业合作社形成新的生产力,必然有效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进而激发他们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十二个畜牧业生产合作社有效提升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的状况。通过牧业合作社,根本改变了牧区面貌,提升了农牧民的购买力,使得“人民收入大为增加,到一九五二年,人民购买力,每人平均已经达到二十五元七角,超过一九四九年的三点七倍”。此外,牧业合作社提升了牧区牲畜饲养的管理水平,使牲畜的繁殖率与死亡率“一升一降”,让农牧民看到了它在推动生产经营方面的优越性,使其“成为牧民所欢迎的形式”。牧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的需要,使社员适当集中,“改变了过去各户孤独生活不通往来的习惯,而且文化、卫生水平逐渐提高”。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充分肯定了农牧业合作社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农牧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导向。事实上,农牧民群众在生产生活水平提升之后,都积极主动地投入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牧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随之不断增加。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党支部与干部队伍建设,为农牧业生产经营提供坚强保障
毛泽东认为,在我国这样统一的、多民族的、地域广袤的国家开展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变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需要各民族地区乡村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尤其需要加强干部队伍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乡村基层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毛泽东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收入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典型材料,基本体现了他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思想,为党领导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开展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以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变革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离不开基层党组织。毛泽东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工作的持续推进,需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党领导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基层党组织引领农牧业生产提高民众收入。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色满区,通过“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步骤”的方式,推动农牧业生产的合作化与组织化。同时,在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反映到党支部研究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县、乌恰县与新源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使得三个县“社员的情绪很高,生产生上有了改进,收入也有了增加……一九五五年三个社的收入比一九五四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三”。毛泽东着重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促进农牧业生产合作化及生产方式变革的典型材料写了“本书编者按”,赞扬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充分展现了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以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三是基层党组织凝聚民众力量促进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毛泽东对贵州省凤冈县崇新乡以合作社党组织领导农民群众“积堆肥、泥水选种、做新式秧田”等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的做法给予肯定。毛泽东提出,能不能少出毛病,保障增产,就看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心是不是能够迅速地和正确地转移到这一方面。崇新乡基层党组织汇聚农民群众进行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的强大力量,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毛泽东在《凤冈县崇新乡是怎样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本书编者按”中写道:“这个地方的路线是正确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凝聚起农牧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农牧业合作化建设以及变革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力量,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提升注入主体要素活力。
(二)培养政治觉悟高领导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乡村干部是带领人民群众走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及进行社会主义乡村改革与治理的“领头雁”。毛泽东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新中国成立后,百业待兴,毛泽东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干部进行选拔、培训和任用。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不难看出,毛泽东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尤其是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干部,对解决民族问题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政治觉悟高。《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介绍了青海省亹源县回族自治区回族干部从维护民族团结高度有效解决合作社内回族与汉族社员闹矛盾的问题。在此过程中,照顾好回族和汉族社员的实际利益需求,使“回、汉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成为一种力量”。此外,该书对多民族杂居地区合作社干部构筑和谐民族关系的新做法进行了阐释,尤其是对贵州省荔波县板考乡布依族、水族与汉族构筑“有事都能彼此商量,互相尊重”民族关系的措施表示赞许。正是少数民族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化解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生产才得以顺利开展。
二是领导能力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收录了少数民族干部在领导农牧业合作化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过程中,以多元化形式激发农牧民群众生产经营热情的事例,彰显少数民族干部较强的领导能力。在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热情的过程中,贵州省荔波县板考乡的少数民族干部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大会报告、组织群众讨论、田间寨坝擺谈和家庭访问等多种多样的方式”,使水族和布依族群众进一步明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促进了农牧业有效扩大再生产。
三、释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主体性活力,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处于我国的中西部,其民主政治、地区经济与乡土文化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其社会主义农牧业改造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面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发展状况,党中央明确了“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从而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增强少数民族主体性活力符合整体国家利益
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主体性活力的增强,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提供“内生动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党的民族政策有效贯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针对部分干部存在的“大民族主义”倾向,亲自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全党范围内少数民族工作进行总结,认为帮扶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符合整体国家利益。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和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的谈话》中明确提出:“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在毛泽东看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毛泽东肯定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帮扶作用,同时也强调民族平等以及增强少数民族主体性活力,对推进农牧业合作化与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1954年10月,毛泽东向全党批转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强调指出:“只有先进民族的帮助,并不能彻底解放少数民族,因为不进行社会改革,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所受的压迫就还不可能最后获得完全的彻底的解放,社会不可能向前发展,过渡到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1955年3月,毛泽东再次重申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社会改革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由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并突出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起关键作用的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尤其是亿万农牧群众蕴含的创造伟力。
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对内蒙古自治区、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农牧群众增强主体性活力的创新做法高度赞扬。他在《岑溪县莫寿全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合理化建议的经验》的“本书编者按”中,对该地区释放群众主体性活力的做法给予表扬,明确提出“这是一个创造性的经验”。
(二)鼓励农牧民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多种经营
毛泽东主张在农牧业合作化及生产经营方式变革中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投向副业,拓展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广度。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多种经营,可以达到民族间“互通有无”的目的,构筑族际间的生产经营新机制。
(三)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组织起来”促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
毛泽东一直重视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引导亿万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的问题,“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一支劳动大军”。少数民族群众有效地“组织起来”,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生产力水平提升以及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至关重要。
在毛泽东看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起来”有助于各族群众主体性活力的释放,有利于形成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合力”,有利于构筑稳定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而实现各民族之间共同繁荣。
作者:徐田,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付东东,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