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2.本科不限制
外科
2
妇产科
儿科
1
精神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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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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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心电图室
麻醉科
急诊科
针灸科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
康复科
康复治疗学
检验科
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科
基础医学
乌兰察布市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228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4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7年6月24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2017—2022年在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自行辞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写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
2.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直接进入面试。
3.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照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其他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拟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按时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二)调剂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及面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岗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