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人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秦英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开始创业,拥有三十余年的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南阳市工商联副主席,西湖大学董事会副主席,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执行会长,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南阳市人才发展促进会会长,南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
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6,287,906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35,198,006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钱瑛女士之配偶,与钱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钱瑛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圳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西湖大学荣誉董事。
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4,445,240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35,198,006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秦英林先生之配偶,与秦英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女士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治年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曹治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44,260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子。曹治年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瑞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杨瑞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941,757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曹治年先生之配偶。杨瑞华女士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冯根福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当代经济科学》杂志主编;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发展战略组组长;现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冯根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根福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阎磊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政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常法顾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持有公司11,9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磊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明笙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拥有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员资格,2014年至2016年获中国财政部委任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信实安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eamwayInternationalGroupHoldings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明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明笙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推荐苏党林先生、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
苏党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97,912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之配偶。苏党林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付强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李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520,258股。李付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付强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12年(含1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公司将在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合约,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产品。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可行性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通过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6、合规经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货币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开展,日常经营中会涉及进出口、跨境融资等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择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交易期间及金额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如发现异常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人员应及时预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注: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经营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牧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牧原集团出资5.5亿元,本公司出资4.5亿元。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尚未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具体合作投资协议,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31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8,6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2、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64万元后,打入公司募集户的金额。
2、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01,295.16万元,达承诺投资总额的94.59%。公司部分生猪养殖及屠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金额+利息-手续费。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右江18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洪洞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柘城14.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海州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乐安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康平36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洪泽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合计剩余募集资金56,408.15万元(包括其利息收入),公司未使用完的发行费用余额及利息收入为1,274.12万元,合计57,682.27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终止以上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57,682.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发行费用剩余资金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七、备查文件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牧原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5、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牧原转债”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登记方式: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12月4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会议联系人处。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会议联系人处。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选择以现场记名表决的,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先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牧原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
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八)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