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产业、农用动力等领域分别分类。每个产业或领域下采用线分类法与面分类法相结合的综合分类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分大类、小类和品目3个层次。
1.2“大类”按农业生产活动的环节、作业对象或领域划分;“小类”按农业机械的作业对象、作业功能、作业环节等划分;“品目”按农业机械的作业对象、结构型式、作业方式等确定。
1.3对于多功能作业机具、联合作业机具,按照其主体功能进行归类。
1.4品目名称按机具主体功能命名,必要时增加作业对象名称。
1.5同一小类中品目按单一功能机具、多功能作业机具、联合作业机具的顺序排列。
2.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
2.1农业机械代码由表征产业或领域机械代码和大类顺序码、小类顺序码、品目顺序码4个部分组成。
2.2产业或领域机械代码以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种植业机械;
2——畜牧业机械;
3——渔业机械;
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5——农用动力等通用机械;
9——其他农业机械。
2.3大类代码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位为产业或领域机械代码,第2位为顺序码(从1开始编排)。“其他”大类顺序码为“9”。
2.4小类代码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2位为大类代码,后2位为顺序码(从01开始编排)。“其他”小类顺序码统一以“50”表示。
2.5品目代码以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4位为小类代码,后2位为顺序码(从01开始编排)。“其他”品目顺序码统一以“50”表示,其新增品目顺序码从51开始编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