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我们共同编制了《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由“治”向“用”转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污染防治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了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开展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畜禽退养工作,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提质增效两手抓,大力推进畜牧业“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效推进畜牧绿色发展,全市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
养殖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优化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了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明确了产业发展空间。形成了以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为重点的生猪产业区,以新洲区为重点的蛋鸡产业区,以江夏区为重点的肉鸡产业区,以东西湖区为重点的奶牛产业区。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进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25个,打造出一批种养循环先进典型,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9.81%。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基本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以来,我市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但畜牧业发展仍然面临种养结合力度不够、局部区域环境承载压力大、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等问题。综合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1.机遇和有利条件
产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为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模化发展面临新格局。随着我市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全市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对畜产品需求量进一步扩大,畜禽产品自给率将持续提升,为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带来巨大契机。
高质量发展面临新前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畜禽养殖的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水平将不断提升,管控措施将更加先进,对有力推动畜牧业有机更新、迭代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2.压力与挑战
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部分区对本区域的土地资源的养殖废弃物消纳承载能力未做充分论证,对废弃物的资源属性考虑不足,未将其资源化利用纳入早期畜禽养殖发展布局中,出现内部循环利用难度较大,部分地区土地负荷加重的现象。同时,未能建立起通过畜禽粪污有效还田促进种植业绿色化、有计划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种养环节缺乏有效对接,资源化利用效益不明显。
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力、必要的粪肥还田设施缺乏等问题,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普遍配备不足,不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推进,加上我市目前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和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够高等因素,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普遍。养殖臭气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减臭治理模式。
治污合力尚未形成。养殖主体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还存在一定不足,养殖污染治理产业支持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有机肥生产使用、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等环节还缺乏政策扶持,畜禽养殖业全链条日常环保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负荷,为绿色城市圈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禽养殖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和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时限与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全域,涉及畜禽养殖活动的主要为新洲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以下简称“畜禽养殖户”)。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基于种养循环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75%以上,畜禽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及禁养区等空间管控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项目,对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支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建设,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经专家论证认定为非重大变动的,可以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鼓励引导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按照“以地定猪”的刚性要求,新建“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年设计出栏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引导已建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养殖业智能化发展,提升产品供应效能和质量。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2.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可循环的养殖模式
加强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和先进装备,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改进畜禽养殖水平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推广使用节水式饮水器,建设漏缝地板、地下贮存池、自动清粪、雨污分流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结合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鼓励和推广全量机械化、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资源化利用,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加大中小型固态和液态粪肥施用机具等还田利用先进装备推广力度,降低粪肥施用劳动强度;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气挥发;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制度。
3.全力推动畜禽养殖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实施绿色养殖提速工程。建立健全以地定畜的种养结合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督促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营养均衡、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技术和精细管理,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依托,着力发展畜禽绿色养殖,全面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农牧结合等有机农业,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与应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为重点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撒肥机等设施,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大力推进绿色循环农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畜牧业。以农业数字化转型为平台,引导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智慧化改造和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数字化改造,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提升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强畜牧科技重大技术推广服务。实施育种管理、环境控制、精准投喂、疫病防控、远程诊断、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等智能设备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用。力争到2025年,重点打造5个数字畜禽养殖场。
倡导多元产业融合发展。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的“六化”为引领,拓展畜牧业新功能,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畜禽养殖的区域特色、资源优势、文化差异,充分挖掘休闲娱乐、生态观光、文化教育等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将养殖业、旅游业、服务业融合一体,打造集田园式、体验式、感悟式为一体的多产业融合集聚地。
(二)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1.依法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巩固畜禽禁养区退养成果,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环境管理手续。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
2.构建完善的种养空间布局
优化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和畜禽养殖优势,巩固提升生猪、肉禽、禽蛋三大优势产业链。通过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结合现代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茶叶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区。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到2025年,以江夏、黄陂、新洲区为重点,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280万头左右;以新洲、黄陂、江夏区为重点,年存笼蛋鸡1800万只;以江夏区为重点,年出笼肉鸡1400万只;以东西湖区为重点,年存栏奶牛3000头。
合理布局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年设计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应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优先,且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消纳土地应与畜禽养殖场就近布局,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输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
(三)坚持精准治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深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
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管控。按照因地制宜、以养促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优先采取粪污就近还田等措施,指导养殖户按需配套粪污储存池等设施。鼓励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通过与有机肥企业合作、专业沼气工程企业合作等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监督作用,将养殖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争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2.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退水、鱼塘养殖尾水的综合防治和联合监管,积极探索新的污染防治和监管模式,杜绝养殖污染以农田退水或养殖尾水的方式转移。对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物溯源分析,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改善水质的具体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力度。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我市实际,总结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和适合本地的粪污资源化经营管理模式,并予以积极推广运用,逐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还林”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
3.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
加强饲料等投入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大市、区两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比例,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宣传与监管力度,完善饲料生产经营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饲料和兽药使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依法履行兽药属地管理、部门监督和企业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兽药GMP、GSP制度,全面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强化养殖环节用药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和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使用,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及有关重金属,从源头减少抗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控制使用风险。
4.培育粪肥综合利用社会服务组织
(四)坚持多方联动,完善养殖污染治理体系
1.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应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粪污去向可追溯。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区级农业部门鼓励指导接纳畜禽粪污土地消纳的种植户建立种植计划,避免在农作物非生长季节施肥。
2.加强环保执法监管
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管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过程;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医疗垃圾、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和村湾环保专员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队伍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长期粪肥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砷、铜、锌)、新型污染物(PPCPs等)及卫生学指标(粪大肠菌群、蛔虫卵、钩虫卵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范还田风险。综合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利用方式和去向、与受纳水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及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等因素,开展畜禽养殖场摸排工作,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为契机,探索开展跨区域农业面源水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区域水污染环境风险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管、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督和执法监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重点区的监督指导,督促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细化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注释:
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年设计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年设计蛋禽出笼5000只以上、年设计肉禽出笼10000只以上、年设计肉牛出栏50头以上、年设计肉羊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依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年设计生猪出栏量≥50头、年设计蛋鸡/鸭/鹅出笼≥500只、年设计肉蛋鸡/鸭/鹅出笼≥2000只、年设计肉牛出栏≥10头、年设计肉羊出栏≥10头的养殖户。
一控制两封闭三分离:即控制养殖用水量,普及节水型饮水器,畜禽粪污实行封闭输送和封闭储存,场内雨污分离改造、舍内净污分离、废弃物干湿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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