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提升技能操作和后勤保障能力,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以下简称“晋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201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已转正,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其中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从普通工岗位转为技术工岗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具有技术员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通过公开招聘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七)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通过社会其他途径取得的二级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符合上述各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复核认定,经认定后的技术等级在岗位聘用时可作为依据。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二)本人申报等级前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中含申报人员现聘岗位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中原等级岗位聘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单位提供);
三、考核方式
四、工作要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