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建议如下:
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提高至村级护河员和护林员工资待遇同等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同时解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人身安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防疫员报酬低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辛勤劳动的理解和肯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肉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县21个镇306个行政村(社区),共配备306名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主要承担辖区春秋动物强制免疫和日常不免、动物疫病监测、畜牧生产监测以及协助产地检疫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而劳务报酬自2008年至今由县财政每村支付1000元,中央财政防疫补助600元,每人每年1600元,待遇偏低。
一、畜牧产业现状
近年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恢复生猪生产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推动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产业稳定发展。上半年全县生猪存栏22.11万头、出栏11.0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48万头,牛存栏6.7万头、出栏0.51万头,羊存栏14.04万只、出栏3.64万只,家禽存栏120.38万羽、出栏41.55万羽,肉类总产1.08万吨,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
二、解决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的主要措施
您建议“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最低应同村级护河员和护林员一样的工资待遇,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同时解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人身安全”。我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争取村级防疫人员劳务报酬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
(一)稳定动物防疫队伍。劳务报酬是吸纳新鲜血液的前提,是稳定动物防疫队伍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县306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60岁以上的占100,70岁以上的占20,具有一定兽医专业技术基础的年轻一代,不愿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因劳动强度大、任务重、报酬低,县财政每年每村支付防疫员报酬1000元,但个别镇在实际兑付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了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争取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报酬,同时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努力完善村级动物防疫设施,逐步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环境,招聘一批有一定兽医专业技术的年青人员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村级动物卫生安全。
(二)完善安全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少报酬低,在实际防疫工作中难度较大,在日常防疫期间稍有不慎,会给防疫员造成伤害或致残,下一步将通过购买社会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