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规定,全省(不含青岛市)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鹅养殖规模参照蛋鸭标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均可自愿申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三、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
在当地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数据审核,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