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2025-01-0911:00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856万元。5月29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各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对10.7万头能繁母猪通过人工授精技术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增加养殖效益。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修文、道真、龙里、荔波、印江、万山、玉屏、纳雍、盘州、六枝等10个县(市、区)实施。
(二)补贴对象。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开展人工授精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贴40元、每年最高补贴80元。
四、工作程序
(二)确定供精单位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精单位数量、名称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同时,组织供精单位向养殖场(户)发放通知书(明白卡),注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财政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供精单位应有一定数量并符合相应品种和质量要求的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生产的精液符合《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要求。
(三)良种猪精液输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组织供精单位定期开展精液品质检查、填写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指导技术人员对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进行人工授精并登记造册。
(四)配种情况核定。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等信息档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人工授精情况;同时,张榜公示受益养殖场(户)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和公示情况,核定配种数量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