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
一、教学类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
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1
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5
二、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8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4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6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9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2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4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7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0
三、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2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90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99
四、工程类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5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9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37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43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47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0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4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7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62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67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3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8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2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5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9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3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7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4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7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1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5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9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22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27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2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6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9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3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7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1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4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8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1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5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8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2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5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9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2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6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9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94
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98
五、农业、畜牧(兽医)类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3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6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0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3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7
六、财经类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0
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3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6
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9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2
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5
七、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8
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0
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2
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4
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7
河北省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1
河北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3
河北省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5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7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0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3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8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1
河北省文博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3
河北省文博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7
河北省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1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4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7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0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2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5
河北省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7
河北省律师系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0
河北省律师系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3
河北省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5
河北省公证系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8
河北省公证系列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0
河北省翻译系列资深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2
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5
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8
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2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3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二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5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7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4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8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0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4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6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8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2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4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4
河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4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8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0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3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6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8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9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职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以上的奖励,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五)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前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一)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五)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治学严谨,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0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2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4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系统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
(三)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创业指导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市(厅)级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教学效果显著,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2.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四)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风气良好;
(五)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优秀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厅(局)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2次以上。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三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三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能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在全市性(设区市)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六)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总计6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1.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性教研教改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九)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中专(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1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三)获得厅(局)级(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八)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都是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专业课教师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将先进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引导学生的专业发展,效果良好;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能够较熟练掌握和运用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习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教学和工艺学理论教学工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组织指导本专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能够较熟练掌握和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三)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高级讲师:
1.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度授课40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2.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结项;
3.指导中级及以下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4.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和一体化教学的水平,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
(二)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主持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产品开发及技术革新。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承担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并结项;
3.指导一、二级实习教师教学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4.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和一体化教学的水平,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
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一、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课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本人在全省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省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内部教材、教学参考书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五)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不少于3万字,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教育研究性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全省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主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国家级教材1部以上,或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以上。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河北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全市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六)“教学评估优秀”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技工学校讲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从事教学和指导实验工作的能力,有一定水平的教科研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教材编写和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等;具有指导下级教师的水平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较好。能够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能够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生产实习教学指导能力,对教学设备能正确使用和维修;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以及承担教材编写和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较好,具有指导下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水平能力,能够运用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取得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一)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讲师:
1.系统的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二;
2.承担本专业的教研教改工作,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3.指导助理讲师、教员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4.专业理论课教师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
(二)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独立完成本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
2.承担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研教改、产品开发及技术革新任务,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3.指导二、三级实习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4.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
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二)在全市(设区市)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市(设区市)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或编写内部教材、教学参考书2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五)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l篇)。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攻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2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博士研究生进行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研进展。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一名1项以上,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第一名),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三)主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收益达100万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厅局级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独撰不少于10万字);
(二)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3项(第1名),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在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1完成人,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部级科学技术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七)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十)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十一)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十二)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的应用推动了本行业或社会事业的进步,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好评。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副研究员须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及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一定科研进展。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主要参加(前3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收益达100万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厅局级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2名,独撰不少于6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第1名),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十)较大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十一)较大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广泛实际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须具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操作能力;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动态,熟悉科研工作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在实施过程中能独立解决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起到独挡一面的作用,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实验技术的过程中,做出较显著的成绩;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主研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1项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或设计人)。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厅级科学技术奖。
(四)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六)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正规出版社出版。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八)科技开发项目指为各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合同规定的项目。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
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和为科技兴农多作贡献的崇高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研究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研进展,或能解决科研管理中一些复杂疑难问题,并做出突出贡献。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
(三)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前2名);
(四)主持完成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1名,有证书)。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2部以上(第一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之一收录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3名;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2项前3名;
(三)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学术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2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之一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国际合作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和为科技兴农多作贡献的崇高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箅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较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研究工作中较关键技术问题;
(三)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取得较显著成效;
(四)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取得较明显效益。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三)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四)取得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前2名,有证书);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著作1部以上(第一作者);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之一收录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
(三)作为主持人完成的农业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证书);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国际合作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课题设置要求,较熟练地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和技术进行研究工作,并解决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成绩,或进行科技开发、推广,取得明显效益;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刻苦钻研,有创新精神,积累了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和为科技兴农多作贡献的崇高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掌握计箅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效益;
(二)参加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益;
(三)主持在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在研项目。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制定有关学科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等,在本单位实施后,产生较好效果,工作业绩较突出(本单位提供证明)。
(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1部以上(编著者);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三)分析本专业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2篇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良好效果(采纳部门提供证明)。
(二)市(厅)级包含被确定为地市级的企事业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思路,协调课题组工作;
(二)主持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并作大会发言2次以上。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正式发表15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三)获市(厅)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1名);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6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五)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六)第七条第三款中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研究报告,是指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性成果。批示件需有领导签章,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七)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须具备较深厚的本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主持并出色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独立开展本学科研究工作;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本部门交办的研究或科研组织工作。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10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前2名,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三)有2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一)获省(部)级奖二等奖(前3名)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须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并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
(二)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
(三)能够胜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工作。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5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较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一)参加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四)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五)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卫生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二)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
(三)主任护师
(四)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
申报主任(中)医师、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科研项目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5周以上;
(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要达到《河北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
(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完成人前3名);
(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完成人前2名);
(四)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完成人第1名)。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九、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2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河北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试行)
专业
业务工作要求
全科医学
全面系统掌握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全科实践技能,有丰富的全科医师带教和全科医师实践经验,具有开展全科诊疗、急症抢救、康复指导、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培养基层全科医师等能力,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1500人,主持和参加急症处置不少于3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全科医师不少于30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医疗机构中主要精力在业务管理岗位的人员,业务工作量应不少于上述规定的1/3。
内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人,主持和参加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25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外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人,主持和参加急重症处置不少于25例,作为术者和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其中三级以上手术不少于50台),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妇产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400人,主持和参加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25例,作为术者和第一助手参加手术不少于100台(其中三级以上手术不少于50台),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儿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人,主持和参加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25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眼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作为术者和第一助手参加手术不少于200台次(其中三级以上手术不少于6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口腔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800例,作为术者和第一助手参加手术不少于150台(其中三级以上手术不少于4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耳鼻喉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600例,作为术者和第一助手参加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三级以上手术不少于4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皮肤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60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病理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及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完成病理诊断不少于80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麻醉科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各种危重病人和疑难手术的麻醉技术,能解决急救复苏和临床麻醉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指导麻醉不少于30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医学影像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断影像不少于80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公共卫生
精通专业理论和业务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组织、指导重大公卫生项目实施和紧急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执行重要公共卫生任务等合计不少于4项,作学术报告和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公共卫生机构中主要精力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业务工作量应不少于上述规定的1/2。
医学检验
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和检验方法,实践经验丰富,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复杂和重大的技术问题,能在实验方法选择、检验结果意义上提出前瞻性意见,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检验标本不少于500例,作学术报告和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检验技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中主要精力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业务工作量应不少于上述规定的1/3。
药学
精通临床药物理论和药物管理,在指导临床用药和药物管理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临床用药重大技术问题,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用药讨论和指导患者用药不少于20次,药物管理无差错,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护理
精通护理专业理论、技术操作和护理管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及管理工作经验,能组织、指导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护理,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主持和参加危重病人护理查房不少于15次,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护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其他医技类
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正确掌握设备维护与操作,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技师以来,平均每年为患者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500人次,作学术报告和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技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中医
精通中医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正确运用中医辩证论治方法解决复杂疑难病例,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中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400人,其中疑难病人不少于10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中西医结合
融会中医和西医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正确运用中西医结合法解决复杂疑难病例,能承担院内外会诊,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中医师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400人,其中疑难病人不少于50例,作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医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中药
精通中药知识和中药管理,熟知中药药性及炮制技术,在指导临床用药和中药管理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临床用药重大技术问题,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副主任中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用药讨论和指导患者用药不少于20次,药物管理无差错,作学术报告和中药炮制技术培训不少于4次,带教下级中药师不少于4人,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
说明:1.业务工作要求围绕“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2.“技术能力”采取实践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3.“工作数量”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提交《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数量考核情况一览表》。4.“服务质量”由单位提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